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38058发布日期:2019-05-11 00:29阅读:323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婴儿床的防护,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



背景技术:

传统婴儿床的护栏不能上下滑动的,一般都是固定的,当妈妈或者婴儿的家人对婴儿进行相关操作时,床体的边缘会影响胳膊的正常动作,另外,当妈妈想与婴儿躺在一起的时候,有床体阻隔,不便于妈妈和婴儿的信息交流和接触。为解决上述问题,就需要我们借助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可通过对护栏滑动部的简单操作,根据需求将婴儿车护栏进行上下滑动,可将婴儿车护栏下滑,妈妈便于接触到婴儿并与婴儿进行信息交流,并且方便护理人员对婴儿进行护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以方便妈妈和婴儿的信息交流和接触,便于护理人员对婴儿进行护理。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包括护栏滑动部(1)和护栏固定部(2),所述护栏滑动部(1)包括锁止机构(101)、滑轮(102)和透明挡板(103),所述护栏固定部(2)主要是由凹槽(201)结构组成,所述锁止机构(101)包括固定部把手(1011)和活动部把手(1012)组成,所述滑轮(102)是由位于锁止机构下相接的两个滑轮(1021)和位于护栏固定部(2)底端的滑轮(1022)组成,所述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通过所述护栏滑动部(1)中的锁止机构(101)进行操作,将婴儿床护栏在所述护栏固定部(2)中的凹槽(201)内进行上下滑动。

所述固定把手(1011)是L形状固定在透明挡板(103)上,用手按压锁止机构(101)将透明挡板(103)向上滑动的时候,L形状的固定把手(1011)阻止透明挡板(103)向下滑动,避免护栏滑动部(1)突然掉落引起的振动和噪音。

所述活动部把手(1012)可以左右活动,内部设有固定装置,通过固定装置,可将护栏滑动部(1)固定在护栏的上方或者下方,捏动所述锁止机构的活动部把手(1012),将固定装置解锁,即可解锁护栏滑动部,所述护栏滑动部通过位于锁止机构下相接的两个滑轮(1021)在所述护栏固定部的凹槽(201)内上下滑动,且护栏固定部(2)底端的滑轮(1022)用于限位,保证了护栏滑动部的流畅滑动。

本实用新型的功能和优点: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本产品结构简单,通过对所述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中的锁止机构的上下操作,使护栏向下活动,便于妈妈与婴儿的信息交流和接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的滑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的滑动结构正面结构具体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的锁止机构的具体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的凹槽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的下降后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5所示: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包括护栏滑动部1和护栏固定部2,其中,护栏滑动部1包括锁止机构101、滑轮102和透明挡板103;护栏固定部2主要是由凹槽201结构组成。

本实施例中,所述锁止机构101包括固定部把手1011和活动部把手1012,所述滑轮102是由位于锁止机构下相接的两个滑轮1021和位于护栏固定部2底端的滑轮1022组成,通过所述护栏滑动部1中的锁止机构101中L形状的固定部把手1011和活动部把手1012将所述婴儿车护栏在护栏固定部2中的凹槽201内进行上下滑动。

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把手1011是L形状固定在透明挡板103上,用手按压锁止机构101将透明挡板103向上滑动,L形状的固定把手1011,阻止透明挡板103向下滑动,避免护栏滑动部1突然掉落引起的振动和噪音。

本实施例中,所述活动部把手1012可以左右活动,内部设有固定装置,通过固定装置,可将护栏滑动部1固定在护栏的上方或者下方,捏动所述锁止机构103的活动部把手1012,将固定装置解锁,即可解锁护栏滑动部,所述护栏滑动部通过位于锁止机构103下相接的两个滑轮1021在护栏固定部的凹槽201内上下滑动,且护栏固定部2底端的滑轮1022起到限位的用途,以确保护栏滑动部的流畅滑动,减小摩擦。

如图6为应用实施例,提供一种可调婴儿床护栏下降的状态,用手通过按住锁止机构101中L形状的固定部把手1011和活动部把手1012将透明挡板103从护栏固定部上方通过滑动的方式滑下,在护栏固定部下方通过滑轮1022来限定位置后,将活动部把手1022内部设有的固定装置启动,固定透明挡板103,以达到婴儿床护栏降下的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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