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字化档案密集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81172发布日期:2019-08-20 23:46阅读:464来源:国知局
一种数字化档案密集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档案柜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数字化档案密集柜。



背景技术:

数字化档案密集柜是档案管理系统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而人事档案管理,则是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由于一些重要的纸质档案资料的特殊性,这种档案资料通常要设置专用的档案柜来保存,以方便保存和后序的查询验证。

现有一些放置纸质档案的柜子,通常是将所有档案资料经过简单的分类放在柜体内,每次寻找时需要翻阅大量的档案资料,寻找起来比较麻烦,而且在资料归档时,要先找到对应的柜子再将资料放入归档,但是由于人的粗心会使资料归档错误,使得后续的查找也十分费力。

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CN201709780U中公开的档案密集柜,该档案密集柜,虽然,搬运快速便捷、省时省力,遇到紧急情况或移库时,只要把箱门锁好,抓住搬运手柄往外抽,露出另一侧手柄即可整箱搬运,箱体内的资料不会外泄,安全可靠,不需将箱体内的档案资料移出来再装箱,到达目的地临时安装也非常方便,只是将箱体之间的连接件对准推入,依次码起,即可投入使用,因密集柜是由密闭式箱体码在底座架上组阵而成,组阵内装档案资料以箱体为单元互不相通,大大降低了遇到水灾火灾等突发性情况的风险,但是,该档案密集柜,具有防潮效果不佳、防盗取信息效果不佳和移动效果不佳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数字化档案密集柜,解决了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数字化档案密集柜,包括固定底板,所述固定底板上表面的中部固定连接有固定垫,所述固定垫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支撑柱,所述支撑柱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轴,所述第一固定轴的数量为三个,所述第一固定轴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的数量为六个,六个所述固定杆平均分成三组,每组所述固定杆的数量为两个,所述固定杆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档案存放箱,所述第一固定轴的正上方固定连接有第二固定轴,所述第二固定轴的数量为三个,所述第二固定轴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杆,所述档案存放箱的内壁固定连接有隔板,所述隔板的数量为三个,三个所述隔板将档案存放箱的内部从上至下依次分割成第一空腔、第二空腔、第三空腔和第四空腔,所述第四空腔的内底壁设置有干燥剂,所述隔板的内部开设有通孔,所述档案存放箱正面的一侧通过合页固定连接有活动门,所述活动门正面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玻璃窗口,所述玻璃窗口的一侧设置有密码锁,所述玻璃窗口的下方设置有标签,所述固定底板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伸缩杆,所述固定底板的下表面靠近伸缩杆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移动轮。

可选的,所述支撑杆的数量为六个,六个所述支撑杆平均分成三组,每组所述支撑杆的数量为两个,所述支撑杆的一端固定连接于档案存放箱的一侧。

可选的,所述移动轮包括减震柱和万向轮,所述减震柱的底端固定连接有万向轮。

可选的,所述档案存放箱的数量为六个,六个所述档案存放箱以支撑柱的中心线呈对称设置。

可选的,所述伸缩杆数量为四个,四个所述伸缩杆以矩形阵列的形式均固定连接于固定底板的两侧。

可选的,所述移动轮的数量为四个,四个所述移动轮以矩形阵列的形式均固定连接于固定底板的下表面。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数字化档案密集柜,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该数字化档案密集柜,通过支撑柱和档案存放箱的设置,支撑柱能够将档案存放箱进行支撑和固定,能够将每个档案存放箱进行分类,使档案存放箱便于观察和快速查找档案和文件的效果,通过标签的设置,标签可以将档案存放箱进行编号和分类,再通过隔板的设置,使档案存放箱能够将档案分区放置,从而使该档案柜具有分区查找的效果,通过第四空腔内干燥剂的设置,使档案存放箱具有防潮的效果,再通过密码锁的设置,使该档案柜具有防止盗取信息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档案存放箱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档案存放箱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移动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固定底板、2-固定垫、3-支撑柱、4-第一固定轴、5-固定杆、6-档案存放箱、7-第二固定轴、8-支撑杆、9-隔板、10-第一空腔、11-第二空腔、12-第三空腔、13-第四空腔、14-通孔、15-活动门、16-玻璃窗口、17-密码锁、18-标签、19-伸缩杆、20-移动轮、2001-减震柱、2002-万向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请参阅图1至图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数字化档案密集柜,包括固定底板1,固定底板1上表面的中部固定连接有固定垫2,固定垫2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支撑柱3,支撑柱3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轴4,第一固定轴4的数量为三个,第一固定轴4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杆5,固定杆5的数量为六个,六个固定杆5平均分成三组,每组固定杆5的数量为两个,固定杆5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档案存放箱6,通过支撑柱3和档案存放箱6的设置,支撑柱3能够将档案存放箱6进行支撑和固定,能够将每个档案存放箱6进行分类,使档案存放箱6便于观察和快速查找档案和文件的效果,第一固定轴4的正上方固定连接有第二固定轴7,第二固定轴7的数量为三个,第二固定轴7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杆8,档案存放箱6的内壁固定连接有隔板9,通过隔板9的设置,使档案存放箱6能够将档案分区放置,从而使该档案柜具有分区查找的效果,隔板9的数量为三个,三个隔板9将档案存放箱6的内部从上至下依次分割成第一空腔10、第二空腔11、第三空腔12和第四空腔13,第四空腔13的内底壁设置有干燥剂,通过第四空腔内干燥剂的设置,使档案存放箱具有防潮的效果,隔板9的内部开设有通孔14,档案存放箱6正面的一侧通过合页固定连接有活动门15,活动门15正面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玻璃窗口16,玻璃窗口16的一侧设置有密码锁17,通过密码锁17的设置,使该档案柜具有防止盗取信息的效果,玻璃窗口16的下方设置有标签18,通过标签18的设置,标签18可以将档案存放箱6进行编号和分类,固定底板1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伸缩杆19,固定底板1的下表面靠近伸缩杆19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移动轮20,支撑杆8的数量为六个,六个支撑杆8平均分成三组,每组支撑杆8的数量为两个,支撑杆8的一端固定连接于档案存放箱6的一侧,移动轮20包括减震柱2001和万向轮2002,减震柱2001的底端固定连接有万向轮2002,档案存放箱6的数量为六个,六个档案存放箱6以支撑柱3的中心线呈对称设置,伸缩杆18数量为四个,四个伸缩杆18以矩形阵列的形式均固定连接于固定底板1的两侧,移动轮20的数量为四个,四个移动轮20以矩形阵列的形式均固定连接于固定底板1的下表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固定杆5的数量为六个,六个固定杆5以支撑柱3的中心线呈对称设置,支撑杆8的数量为六个,六个支撑杆8以支撑柱3的中心线呈对称设置。

综上所述,该数字化档案密集柜,使用时,该数字化档案密集柜,通过支撑柱3和档案存放箱6的设置,支撑柱3能够将档案存放箱6进行支撑和固定,能够将每个档案存放箱6进行分类,使档案存放箱6便于观察和快速查找档案和文件的效果,通过标签18的设置,标签18可以将档案存放箱6进行编号和分类,再通过隔板9的设置,使档案存放箱6能够将档案分区放置,从而使该档案柜具有分区查找的效果,通过第四空腔内干燥剂的设置,使档案存放箱具有防潮的效果,再通过密码锁17的设置,使该档案柜具有防止盗取信息的效果。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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