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洁净室不锈钢传递窗支架安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052470发布日期:2020-03-06 05:44阅读:406来源:国知局
一种洁净室不锈钢传递窗支架安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洁净室传递窗辅助组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洁净室不锈钢传递窗支架安装结构。



背景技术:

洁净室传递窗是一种洁净室的辅助设备,主要用于洁净区与洁净区之间、洁净区域非洁净区之间小件物品的传递,以减少洁净室的开门次数,把对洁净室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洁净室传递窗的材质一般为不锈钢。

本申请人发现现有技术中至少存在以下技术问题:洁净室传递窗在安装时采用洁净室墙体开洞后塞入,后在传递窗的两侧边贴合放上型材支架并采用螺钉连接传递窗箱体和墙体,由于传递窗箱体和墙体在与型材支架连接时均采用螺钉连接,定位安装起来很不方便,易造成传递窗箱体固定在墙体上时出现偏斜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洁净室不锈钢传递窗支架安装结构,以解决现有技术中传递窗箱体和墙体在与型材支架连接时均采用螺钉连接,定位安装起来很不方便等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诸多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技术方案具有:在型材支架通过螺钉固定在洁净室墙体后与传递窗本体连接时采用公榫与母槽配合和拉杆插入限位孔的方式可拆卸固定连接,代替了传递窗箱体和洁净室墙体均与型材支架通过螺钉的固定安装方式,定位安装方便等技术效果,详见下文阐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洁净室不锈钢传递窗支架安装结构,包括洁净室墙体和传递窗本体,所述洁净室墙体开设有开口,且该开口内间隙配合有所述传递窗本体,所述传递窗本体在与所述墙体的四个连接拐角处均固定连接有侧板,四个所述侧板的外侧均沿竖直方向开设有母槽,且所述母槽为燕尾型槽,所述母槽的顶部水平固定有限位板,所述母槽中部沿水平方向开设有限位孔,所述母槽内滑动配合有公榫;

所述公榫顶面与所述母槽内的所述限位板底面贴合,所述公榫外侧沿竖直方向固定连接有型材支架,所述型材支架为l型结构,且所述型材支架另一侧与所述洁净室墙体固定连接,所述公榫靠近所述母槽的侧面沿水平方向开设有安装槽,且所述安装槽与所述限位孔正对,所述安装槽内设置有压簧,所述压簧一端与所述安装槽固定连接,所述压簧另一端固定有套环,所述套环内侧沿所述安装槽的轴向固定连接有拉杆,所述拉杆伸出所述公榫的一端固定有手柄,所述拉杆另一端与所述限位孔滑动配合。

采用上述一种洁净室不锈钢传递窗支架安装结构,初始状态下,所述公榫与所述母槽配合,且所述母槽为燕尾型槽,则此时通过所述母槽的燕尾型形状能够防止所述公榫水平脱出,同时所述公榫顶面与所述母槽内的所述限位孔底面贴合,且所述公榫的所述拉杆与所述限位孔滑动配合,则此时通过所述限位板与所述公榫的贴合和所述拉杆与所述限位孔的滑动配合能够阻止所述公榫沿所述母槽的竖直方向滑出,从而此时所述公榫被可拆卸固定在所述侧板的所述母槽内,又由于所述公榫与所述洁净室墙体通过所述型材支架固定连接,则所述传递窗本体能够通过所述型材支架的连接而固定在所述墙体上,由于所述型材支架一侧与所述洁净室墙体固定连接,而所述型材支架另一侧与所述传递窗本体通过所述公榫与所述母槽的配合可拆卸连接,代替了所述传递窗箱体和所述洁净室墙体均与所述型材支架通过螺钉的固定安装方式,定位安装方便,不易出现所述传递窗箱体安装固定后出现偏斜的问题,初始安装时的操作方式为:先将两个所述型材支架的所述公榫由下而上的分别滑入所述传递窗本体前侧的两个所述母槽,此过程中拉动两个所述手柄带动所述拉杆通过压缩所述压簧的方式伸入所述安装槽,当所述公榫滑动至所述公榫顶面与所述限位板底面贴合时,所述安装槽随即滑动至与所述限位孔正对,此时松开两个所述手柄,所述压簧释放自身的压缩行程通过所述套环带动所述拉杆伸入所述限位孔内完成对所述公榫的锁止,从而两个所述型材支架被可拆卸固定在所述传递窗本体的前侧,后将所述传递窗本体塞入所述洁净室墙体的安装开口内并确保所述型材支架的侧面与所述洁净室墙体接触,之后即可通过加装螺钉的方式将所述型材支架固定在所述洁净室墙体上,如此重复的将两个所述型材支架装入所述传递窗本体后侧的两个所述母槽并将所述型材支架固定在所述洁净室墙体的后侧,这样便可完成对所述传递窗本体在所述洁净室墙体上的安装固定,操作方便。

作为优选,所述母槽内涂覆润滑脂。

作为优选,所述限位板与所述母槽内壁焊接固定。

作为优选,所述型材支架为铝合金型材。

作为优选,所述型材支架与所述公榫和所述洁净室墙体均通过螺钉固定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套环为实心环状结构,所述套环与所述拉杆过盈配合。

作为优选,所述手柄表面开设防滑纹。

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在型材支架通过螺钉固定在洁净室墙体后与传递窗本体连接时采用公榫与母槽配合和拉杆插入限位孔的方式可拆卸固定连接,代替了传递窗箱体和洁净室墙体均与型材支架通过螺钉的固定安装方式,定位安装方便,不易出现传递窗箱体安装固定后出现偏斜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外部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洁净室墙体;2、型材支架;3、公榫;301、手柄;302、拉杆;303、安装槽;304、压簧;305、套环;4、侧板;5、传递窗本体;6、母槽;601、限位板;602、限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参见图1-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洁净室不锈钢传递窗支架安装结构,包括洁净室墙体1和传递窗本体5,洁净室墙体1开设有开口,且该开口内间隙配合有传递窗本体5,传递窗本体5在与墙体的四个连接拐角处均固定连接有侧板4,四个侧板4的外侧均沿竖直方向开设有母槽6,且母槽6为燕尾型槽,母槽6的顶部水平固定有限位板601,母槽6中部沿水平方向开设有限位孔602,母槽6内滑动配合有公榫3。公榫3顶面与母槽6内的限位板601底面贴合,公榫3外侧沿竖直方向固定连接有型材支架2,型材支架2为l型结构,且型材支架2另一侧与洁净室墙体1固定连接,公榫3靠近母槽6的侧面沿水平方向开设有安装槽303,且安装槽303与限位孔602正对,安装槽303内设置有压簧304,压簧304一端与安装槽303固定连接,压簧304另一端固定有套环305,套环305内侧沿安装槽303的轴向固定连接有拉杆302,拉杆302伸出公榫3的一端固定有手柄301,拉杆302另一端与限位孔602滑动配合。

作为本案优选的方案,母槽6内涂覆润滑脂,以便公榫3顺畅的沿母槽6滑动,限位板601与母槽6内壁焊接固定,以便限位板601能够稳固的安装在母槽6内来起到限制作用。

型材支架2为铝合金型材,如此设置,便于型材支架2自身具有足够的使用强度,型材支架2与公榫3和洁净室墙体1均通过螺钉固定连接,以便型材支架2能够快速的连接公榫3和洁净室墙体1。

套环305为实心环状结构,套环305与拉杆302过盈配合,如此设置,便于套环305和拉杆302同步移动,手柄301表面开设防滑纹,以便手持手柄301施力时防止手柄301脱手。

采用上述结构,初始状态下,公榫3与母槽6配合,且母槽6为燕尾型槽,则此时通过母槽6的燕尾型形状能够防止公榫3水平脱出,同时公榫3顶面与母槽6内的限位孔602底面贴合,且公榫3的拉杆302与限位孔602滑动配合,则此时通过限位板601与公榫3的贴合和拉杆302与限位孔602的滑动配合能够阻止公榫3沿母槽6的竖直方向滑出,从而此时公榫3被可拆卸固定在侧板4的母槽6内,又由于公榫3与洁净室墙体1通过型材支架2固定连接,则传递窗本体5能够通过型材支架2的连接而固定在墙体上,由于型材支架2一侧与洁净室墙体1固定连接,而型材支架2另一侧与传递窗本体5通过公榫3与母槽6的配合可拆卸连接,代替了传递窗箱体和洁净室墙体1均与型材支架2通过螺钉的固定安装方式,定位安装方便,不易出现传递窗箱体安装固定后出现偏斜的问题,初始安装时的操作方式为:先将两个型材支架2的公榫3由下而上的分别滑入传递窗本体5前侧的两个母槽6,此过程中拉动两个手柄301带动拉杆302通过压缩压簧304的方式伸入安装槽303,当公榫3滑动至公榫3顶面与限位板601底面贴合时,安装槽303随即滑动至与限位孔602正对,此时松开两个手柄301,压簧304释放自身的压缩行程通过套环305带动拉杆302伸入限位孔602内完成对公榫3的锁止,从而两个型材支架2被可拆卸固定在传递窗本体5的前侧,后将传递窗本体5塞入洁净室墙体1的安装开口内并确保型材支架2的侧面与洁净室墙体1接触,之后即可通过加装螺钉的方式将型材支架2固定在洁净室墙体1上,如此重复的将两个型材支架2装入传递窗本体5后侧的两个母槽6并将型材支架2固定在洁净室墙体1的后侧,这样便可完成对传递窗本体5在洁净室墙体1上的安装固定,操作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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