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189755发布日期:2020-09-11 22:00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手持式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清洁工具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手持式吸尘器。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生活电器走入了人们的生活,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吸尘器作为一种家庭清洁用具,由于其可自动收集地面、家具等不同位置的灰尘与杂物,已经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生活中。

吸尘器包括卧式吸尘器、立式吸尘器、手持式吸尘器等不同种类,其中,无线式手持吸尘器因自带电池,具有体型较小、轻便灵活及用途广泛等优点,受到了人们的喜爱。

但是,基于人们对生活电器的要求的不断提高,目前市场上的手持式吸尘器依然存在结构不够紧凑、体积不够小巧的问题,影响了用户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手持式吸尘器的结构不够紧凑、整体体积不够小巧的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紧凑、体积小巧的手持式吸尘器。

一种手持式吸尘器,所述手持式吸尘器包括:

尘杯组件;

电机组件,连接于所述尘杯组件的轴向上的一端;

供电结构,间隔位于所述尘杯组件及所述电机组件的径向上的一侧;以及

手柄,连接于所述电机组件与所述供电结构之间;

其中,所述电机组件自所述尘杯组件向远离所述供电结构的方向倾斜延伸,所述电机组件的中心轴线与所述尘杯组件的中心轴线相交。

上述手持式吸尘器,电机组件倾斜设置,从而在保证风阻小于一定阻值、整机的体积较小的同时,使手柄具有足够的长度以方便持握。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机组件的中心轴线与所述尘杯组件的中心轴线形成的夹角的角度大于或等于95°且小于或等于160°。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手柄一端连接于所述电机组件,所述手柄的另一端连接于所述供电结构远离所述尘杯组件的一端。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机组件包括电机壳体及收容于所述电机壳体内的电机主体,所述电机壳体包括电机壳体端壁及电机壳体侧壁,所述电机壳体端壁与所述尘杯组件间隔设置,所述电机壳体侧壁自所述电机壳体端壁的边缘朝所述尘杯组件方向延伸以连接于所述尘杯组件;所述手柄的一端连接于所述电机壳体侧壁。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机组件还包括过滤组件,所述电机壳开设有出气口,所述过滤组件位于所述电机主体与所述出气口之间。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供电结构自所述手柄沿所述尘杯组件的中心轴线方向延伸。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手持式吸尘器还包括开设有进气通道的进风管,所述进风管设于所述尘杯组件的径向上的一侧,所述进气通道与所述尘杯组件连通。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进风管位于所述尘杯组件远离所述供电结构的一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进风管位于所述尘杯组件靠近所述供电结构的一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尘杯组件包括尘杯主体、分离部件以及过滤件,所述分离部件收容于所述尘杯主体内,所述过滤件设于所述分离部件朝向所述电机组件一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手持式吸尘器还包括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与所述手柄间隔设置,所述支撑架的两端分别连接所述尘杯组件与所述供电结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手持式吸尘器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手持式吸尘器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手持式吸尘器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及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一种手持式吸尘器100,包括尘杯组件10、电机组件30、供电结构40以及手柄50。电机组件30用于产生负压以使外界环境中的空气形成气流进入尘杯组件10,尘杯组件10用于过滤携带有灰尘与杂物的气流并将过滤后的清洁气流重新排入外界环境,供电结构40与电机组件30电连接以为电机组件30供电,手柄50则用于方便用户持握。

请继续参阅图1及图2,尘杯组件10包括尘杯主体12、分离部件14以及过滤件16。具体地,尘杯主体12呈一端开口的中空筒状结构,包括尘杯端壁及自尘杯端壁边缘朝同一方向延伸的尘杯侧壁,尘杯侧壁环绕尘杯端壁以与尘杯端壁共同形成集尘腔,尘杯侧壁的中部开设有尘杯进气口,外界空气可从尘杯进气口进入集尘腔中。

分离部件14收容于尘杯主体12内,分离部件14用于分离出气流中的灰尘与杂物,被过滤出的灰尘与杂物留在集尘腔中。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分离部件14不是本申请的主要实用新型点,因此分离部件14的具体构造不在此赘述。

过滤件16设于分离部件14朝向电机组件30一侧,由分离部件14过滤后的气流通过过滤件16进一步过滤,由过滤件16过滤后的气流则流入电机组件30中。如此,气流在经过分离部件14过滤后由过滤件16进行进一步过滤,因此可以提高进入电机组件30的气流的洁净程度。

电机组件30连接于尘杯组件10轴向上的一端,包括电机壳体32、电机主体34及过滤组件36。具体,电机壳体32包括电机壳体端壁及电机壳体侧壁,电机壳体端壁与尘杯组件10间隔设置,电机壳体侧壁自电机壳体端壁的边缘延伸至与尘杯主体12的尘杯侧壁连接,电机壳体侧壁环绕电机壳体端壁外周以与电机壳体端壁共同界定形成电机容纳腔,电机壳体端壁的中心位置开设有连通电机容纳腔的出气口321。电机主体34收容于电机容纳腔中,电机主体34的中心轴线与电机壳体32的中心轴线重合,过滤组件36套设于电机主体34远离分离部件14的一端以位于电机主体34与出气口321之间。

如此,气流经过电机主体34后被过滤组件36再次过滤,最后通过出气口321重新回到外界环境中,过滤组件36的设置可保证回到外界环境中的气体具有较高的洁净度,不会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

供电结构40间隔位于尘杯组件10及电机组件30的径向上的一侧,包括供电结构壳体41及收容于供电结构壳体41内的电池单元43,供电结构40的长度方向沿尘杯组件10的中心轴线方向延伸而与尘杯组件10平行设置。

手柄50连接于电机组件30与供电结构40之间,手柄50、电机组件30以及供电结构40之间形成大致呈三角形的持握空间以便于使用者的手掌穿过。具体地,手柄50的一端连接于电机组件30的电机壳体侧壁的中部,手柄50的另一端连接于供电结构40远离尘杯组件10的一端。如此,手柄50的设置充分利用了尘杯组件10的径向方向的空间,且整机的重心靠近尘杯组件10的尘杯端壁,利于整机在放置时的稳定性。

请继续参阅图1及图2,电机组件30自尘杯组件10向远离供电结构40的方向倾斜延伸,电机组件30的中心轴线与尘杯组件10的中心轴线相交,且电机组件30的中心轴线与尘杯组件10的中心轴线形成的夹角的角度大于或等于95°且小于或等于160°。如此,在保证风阻小于一定阻值、整机的体积较小的同时,使手柄50具有足够的长度以方便持握。如果电机组件30的中心轴线与尘杯组件10的中心轴线形成的夹角的角度小于95°,则会导致气流的弯折角度过大,从而产生较大的风阻,降低了吸尘性能。而如果电机组件30的中心轴线与尘杯组件10的中心轴线形成的夹角的角度大于160°,则导致电机组件30与供电结构40之间的距离过小,进而导致手柄50的长度过短而不便于持握。

进一步地,手持式吸尘器100还包括设有进气通道21的进风管20。进风管20设于尘杯组件10的径向上的一侧,进气通道21与尘杯侧壁的尘杯进气口连通。如此,外界气流经过进气通道21流入集尘腔中。

如图1所示,具体在一些实施例中,进风管20位于尘杯组件10的上方,供电结构40位于尘杯组件10的下方,电机组件30自尘杯组件10朝尘杯组件10的上方倾斜延伸而逐渐远离供电结构40,进风管20自尘杯端壁延伸至与电机壳体32连接。如图3所示,在另一些实施例中,进风管20位于尘杯组件10的上方,供电结构40也位于尘杯组件10上方并位于进风管20的轴线方向上的一侧,进风管20自尘杯端壁延伸至与供电结构40连接,电机组件30自尘杯组件10朝尘杯组件10的下方倾斜延伸而逐渐远离供电结构40。上述“上方”与“下方”为图1及图3中的竖直方向的上方与下方。

在一些实施例中,手持式吸尘器100还包括支撑架60,支撑架60与手柄50间隔设置,支撑架60的两端分别连接尘杯组件10的尘杯主体12与供电结构40。支撑架60起到了进一步支撑尘杯组件10的作用,使手持式吸尘器100的整体结构更加稳固。

上述手持式吸尘器100,尘杯组件10与电机组件30共同形成的风道的长度较短且弯折次数较少,从而保证了手持式吸尘器100的气流压降较小、风阻较小,具有良好的吸尘性能。而且,手持式吸尘器100的整体结构紧凑小巧,且便于持握,从而有效提高了用户体验,方便使用与收纳。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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