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过滤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过滤件(31),其内部中空形成具有出气口(312)的出气通道(311);及
第二过滤件(32),包括主体(324)及过滤部(323);所述主体(324)配接于所述第一过滤件(31)上,所述过滤部(323)与所述主体(324)连接并与所述主体(324)之间界定形成具有进气口(322)的进气通道(321);
其中,所述进气口(322)与所述出气口(312)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过滤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过滤件(31)具有一轴线方向,所述第二过滤件(32)配接于所述第一过滤件(31)轴线方向的一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过滤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气口(312)的出气方向、所述进气口(322)的进气方向以及所述轴线方向三者相互平行。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过滤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气通道(311)与所述进气通道(321)在所述轴线方向上至少部分错开设置,和/或
所述出气通道(311)沿所述第一过滤件(31)的径向位于所述进气通道(321)的外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过滤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气通道(311)为轴向通道,所述进气通道(321)为环设于出气通道(311)外周的环形通道。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过滤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过滤件(31)形成所述出气口(312)的一端具有用于与第一外部结构密封的第一密封部(313),所述第二过滤件(32)形成所述进气口(322)的一端具有用于与第二外部结构密封的第二密封部(325)。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过滤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机构还包括手握部(33),所述手握部(33)与所述第二过滤件(32)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过滤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324)背离所述第一过滤件(31)的表面形成凹陷位(3241),所述手握部(33)设于所述凹陷位(3241)内。
9.一种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其内开设有容置腔(17)的外壳(10),所述外壳(10)上还开设有连通于所述容置腔(17)与外界之间的吸气口(11)与排气口(12);
分离器(20),配接于所述容置腔(17)内且一端通过所述吸气口(11)与外界连通;
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过滤机构,所述过滤机构至少部分配接于所述容置腔(17)内,所述第一过滤件(31)与所述分离器(20)的另一端连通,所述过滤部(323)通过所述排气口(12)与外界连通;以及
配接于所述容置腔(17)内的气体动力机构(40),所述气体动力机构(40)包括相互连接的吸气端(41)与排气端(42),所述吸气端(41)与所述出气口(312)连通,所述排气端(42)与所述进气口(322)连通;
其中,所述出气口(312)流出的气体经过所述吸气端(41)流向所述排气端(42)后折返回流向所述进气口(322)。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10)包括本体(13)、第一连通管(14)及第二连通管(15),所述容置腔(17)、所述吸气口(11)及所述排气口(12)均开设于所述本体(13)上,所述第一连通管(14)及所述第二连通管(15)均配接于所述容置腔(17)内;
其中,所述第一连通管(14)连通于所述出气口(312)与所述吸气端(41)之间,所述第二连通管(15)连通于所述排气端(42)与所述进气口(322)之间。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通管(14)与所述出气口(312)连通的一端通过所述分离器(20)与所述第一过滤件(31)对接,所述第二连通管(15)与所述进气口(322)连通的一端与所述第二过滤件(32)对接。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吸尘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10)还包括本体(13)及手柄(16),所述容置腔(17)、所述吸气口(11)及所述排气口(12)均开设于所述本体(13)上,所述手柄(16)设于所述本体(13)背向所述排气口(12)的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