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结构及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982810发布日期:2020-08-25 19:19阅读:133来源:国知局
装配结构及吸尘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用电器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装配结构及吸尘器。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室内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吸尘器能够有效清理房间的灰尘,因此越来越普及,手持吸尘器可通过握持使用,方便易用,因此发展迅速。但目前市场上的吸尘器尺寸体积无法完全做到小型化,且在结构上设计不合理,会占用较大的空间,给运输和储存带来不方便,且不方便维护。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方便存储及运输的装配结构及吸尘器。

其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装配结构,包括电池件、电机件、握把件及主体,所述握把件分别与所述电池件、所述电机件连接,所述电池件上设有第一连接部,所述电机件上设有第二连接部,所述主体上设有第三连接部及第四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第三连接部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二连接部与所述第四连接部可拆卸连接。

上述装配结构,由于电池件上的第一连接部与主体可拆卸连接,电机件上的第二连接部与主体可拆卸连接,则在需要对吸尘器进行储存或运输的时候,可将上述装配结构与主体拆开,对上述装配结构进行单独的放置,使得放置吸尘器时各个部分的摆放更合理,能够有效减少吸尘器的空间占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四连接部为设于所述主体上的第一装配孔,所述第一装配孔用于与所述第二连接部插接配合,所述第二连接部内设有通风道,所述第一装配孔与所述通风道连通。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三连接部为设于所述主体上的第二装配孔,所述第二装配孔用于与所述第一连接部插接配合。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上述装配结构还包括第一卡止件及第一弹性件,所述第一卡止件通过所述第一弹性件可移动设于所述主体上,所述第一卡止件可部分伸入所述第一装配孔内,所述第一连接部上设有与所述第一卡止件配合的第一卡口。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上述装配结构还包括第二卡止件及第二弹性件,所述第二卡止件通过所述第二弹性件可移动设于所述主体上,所述第二卡止件可部分伸入所述第二装配孔内,所述第二连接部上设有与所述第二卡止件配合的第二卡口。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主体上设有穿孔,所述穿孔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装配孔、所述第二装配孔连通,所述主体上位于所述第一装配孔与所述第二装配孔之间的区域设有伸出口,所述伸出口与所述穿孔连通,所述第一卡止件与所述第二卡止件均为l型结构,所述第一卡止件的一端位于穿孔内,所述第一卡止件的另一端穿设所述伸出口,所述第一弹性件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卡止件及所述穿孔的内壁连接,所述第二卡止件的一端位于穿孔内,所述第二卡止件的另一端穿设所述伸出口,所述第二弹性件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二卡止件及所述穿孔的内壁连接,所述第一卡止件与所述第二卡止件间隔设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握把件包括第一分部及第二分部,所述第一分部的一端与所述电池件连接,所述第二分部的一端与所述电机件连接,所述第一分部与所述第二分部可拆卸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分部靠近所述第二分部的一端设有开口,所述第二分部设有用于插入所述开口的卡柱,所述开口的内壁上设有导槽,所述导槽的第一端延伸至所述第一分部的端面上,所述卡柱上设有与所述导槽滑动配合的凸起,所述导槽为弧形导槽或l形导槽,当所述凸起位于所述导槽的第二端时,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第二连接部平行设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连接部设于所述第一连接部的上方,所述握把件与所述主体间隔设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装配孔内设有密封圈,所述第二连接部的端面与所述密封圈抵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握把件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电池件、所述电机件连接,所述电机件的出风口朝向远离所述电池件的方向设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握把件为中空结构,所述电池件内设有电池,所述电机件内都设有电机,所述握把件内设有用于电性连接所述电机与所述电池的导线。

一种吸尘器,包括如上述任一项所述的装配结构,所述主体上设有滤筒。

上述吸尘器,在需要对吸尘器进行储存或运输的时候,可将电池件、电机件与主体拆开,对不同的部分分开放置,使得放置吸尘器时各个部分的摆放更合理,能够有效减少吸尘器的空间占用,同时在使用后可将装配结构分开,可对电池件进行充电,同时拿走主体用于排出吸取的灰尘等杂物,两者互不干扰,提高了吸尘器的使用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吸尘器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主体的剖视图;

图4为图2中a处的放大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电池件、电机件及握把件的装配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0、电池件,110、第一连接部,200、电机件,201、出风口,210、第二连接部,211、通风道,300、握把件,400、主体,401、伸出口,410、第三连接部,420、第四连接部,421、密封圈,431、第一卡止件,432、第二卡止件,433、第二弹性件,434、第三弹性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第一”、“第二”不代表具体的数量及顺序,仅仅是用于名称的区分。

如图1至图4所示,一实施例公开了一种装配结构,包括电池件100、电机件200、握把件300及主体400,握把件300分别与电池件100、电机件200连接,电池件100上设有第一连接部110,电机件200上设有第二连接部210,主体400上设有第三连接部410及第四连接部420,第一连接部110与第三连接部410可拆卸连接,第二连接部210与第四连接部420可拆卸连接。

上述装配结构,由于电池件100上的第一连接部110与主体400可拆卸连接,电机件200上的第二连接部210与主体400可拆卸连接,则在需要对吸尘器进行储存或运输的时候,可将上述装配结构与主体400拆开,对上述装配结构进行单独的放置,使得放置吸尘器时各个部分的摆放更合理,能够有效减少吸尘器的空间占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第四连接部420为设于主体400上的第一装配孔,第一装配孔用于与第二连接部210插接配合,第二连接部210内设有通风道211,第一装配孔与通风道211连通。上述结构中,在实现第二连接部210与第四连接部420的配合的同时,也可实现进风及出风路径的接通。

在其他实施例中,第四连接部420为设于主体400上的第一螺纹孔,第二连接部210包括第一连接柱与螺钉,螺钉穿设第一连接柱并与第一螺纹孔螺纹配合,此时也可实现第二连接部210与第四连接部420的可拆卸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第三连接部410为设于主体400上的第二装配孔,第二装配孔用于与第一连接部110插接配合。插接的方式更易对位,且此时电池电机组件在与吸尘器主体400装配后不易发生位移,提高了工作时的稳定性。

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三连接部410为设于主体400上的第二螺纹孔,第一连接部110包括第二连接柱与螺钉,螺钉穿设第二连接柱并与第二螺纹孔螺纹配合,此时也可实现第一连接部110与第三连接部410的可拆卸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及图3所示,上述装配结构还包括第一卡止件431及第一弹性件433,第一卡止件431通过第一弹性件433可移动设于主体400上,第一卡止件431可部分伸入第一装配孔内,第一连接部110上设有与第一卡止件431配合的第一卡口。上述结构中,可通过移动第一卡止件431,使第一卡止件431离开第一装配孔,此时可将电池电机组件拆离吸尘器主体400,而当第一卡止件431伸入第一装配孔内时,第一卡止件431可对伸入第一装配孔内的第二连接部210进行限位,则吸尘器可多次拆装,且重新装配后的结构可保持稳定。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及图3所示,上述装配结构还包括第二卡止件432及第二弹性件434,第二卡止件432通过第二弹性件434可移动设于主体400上,第二卡止件432可部分伸入第二装配孔内,第二连接部210上设有与第二卡止件432配合的第二卡口。可通过移动第二卡止件432,使第二卡止件432离开第二装配孔,此时可将电池电机组件拆离吸尘器主体400,而当第二卡止件432伸入第二装配孔内时,第二卡止件432可对伸入第二装配孔内的第一连接部110进行限位,则吸尘器可多次拆装,且重新装配后的结构可保持稳定。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及图3所示,主体400上设有穿孔,穿孔的两端分别与第一装配孔、第二装配孔连通,主体400上位于第一装配孔与第二装配孔之间的区域设有伸出口401,伸出口401与穿孔连通,第一卡止件431与第二卡止件432均为l型结构,第一卡止件431的一端位于穿孔内,第一卡止件431的另一端穿设伸出口401,第一弹性件433的两端分别与第一卡止件431及穿孔的内壁连接,第二卡止件432的一端位于穿孔内,第二卡止件432的另一端穿设伸出口401,第二弹性件434的两端分别与第二卡止件432及穿孔的内壁连接,第一卡止件431与第二卡止件432间隔设置。在使用时,可利用一只手的其中两个手指分别操作第一卡止件431与第二卡止件432,使第一卡止件431与第二卡止件432的距离拉近,此时第一卡止件431会退出第一装配孔,第二卡止件432会退出第二装配孔,再利用另一只手将电池电机组件拔出,实现与吸尘器主体400分离,因此上述结构有利于单人实现对吸尘器的拆装,方便了操作。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握把件300包括第一分部及第二分部,第一分部的一端与电池件100连接,第二分部的一端与电机件200连接,第一分部与第二分部可拆卸连接。可将第一分部及第二分部拆开,使电机件200与电池件100分开,则电机件200与电池件100可分开存放,减少占据空间,进一步方便存储及运输,且此时对电池件100的充电及对电机件200的维护可分别进行,提高了使用效率。

具体地,第一分部上设有第一触点,第一触点与电池件100内的电池电性连接,第二分部上设有第二触点,第二触点与电机件200内的电机电性连接,当第一分部与第二分部连接时,第一触电与第二触点接触,可实现电池与电机的电性连接,则第一分部与第二分部的拆装不影响电池对电机的供电。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一分部靠近第二分部的一端设有开口,第二分部设有用于插入开口的卡柱,开口的内壁上设有导槽,导槽的第一端延伸至第一分部的端面上,卡柱上设有与导槽滑动配合的凸起,导槽为弧形导槽或l形导槽,当凸起位于导槽的第二端时,第一连接部110与第二连接部210平行设置。卡柱插入开口,使凸起进入导槽的第一端,导槽为弧形导槽或l形导槽,则随着凸起在导槽内滑动,第一分部与第二分部相对转动,那么当凸起滑动至导槽的第二端时,第一连接部110与第二连接部210可平行设置,凸起被限位于导槽内,第一分部与第二分部无法脱离,随后可将第一连接部110插入第一装配孔,第二连接部210插入第二装配孔,可保证第一分部与第二分部不会发生相对转动,第一分部与第二分部也不会脱离,因此既方便了第一分部与第二分部的拆装,同时第一分部与第二分部在装配结构装配完成后不会发生相对转动,因此不影响握把件300用于握持。

在其他实施例中,第一分部设置卡柱,第二分部设置开口也可实现第一分部与第二分部的可拆卸连接效果。

在其他实施例中,握把件300也可为伸缩结构,通过握把件300的伸缩使占据的空间更小,也可方便存储及运输。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第二连接部210设于第一连接部110的上方,握把件300与主体400间隔设置。由于吸尘器中主体400的下部都会用于排出收集的灰尘等杂质,因此主体400的上部会用于形成风道,将电机件200连接的第二连接部210设置于第一连接部110的上方,使电机的位置与风道的位置对应,有利于减少风流动时的损耗,提高吸尘的效果。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第一装配孔内设有密封圈421,第二连接部210的端面与密封圈421抵接。密封圈421使第一装配孔与第二连接部210的配合更紧密,防止漏风等情况发生,能够提高吸尘的效果。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及图5所示,握把件300的两端分别与电池件100、电机件200连接,电机件200的出风口201朝向远离电池件100的方向设置。此时电机件200的出风口201不会朝向使用者,可防止电机吹出的热风影响使用者,提高了使用者的使用体验。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握把件300为中空结构,电池件100内设有电池,电机件200内都设有电机,握把件300内设有用于电性连接电机与电池的导线。此时导线不会外露,使整体外观更简洁,规整。

一实施例公开了一种吸尘器,包括如上述的装配结构,主体400上设有滤筒。

上述吸尘器,在需要对吸尘器进行储存或运输的时候,可将电池件100、电机件200与主体400拆开,对不同的部分分开放置,使得放置吸尘器时各个部分的摆放更合理,能够有效减少吸尘器的空间占用,同时在使用后可将装配结构分开,可对电池件100进行充电,同时拿走主体400用于排出吸取的灰尘等杂物,两者互不干扰,提高了吸尘器的使用效率。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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