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241564发布日期:2022-03-12 15:03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门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


背景技术:

2.无人便利店指商店内所有或部分经营流程,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智能化自动化处理,降低或不存在人工干预。扫码开门、自主选购、结算支付、解锁出门是无人便利店的特色。
3.目前现有的无人便利店的门体通道或门禁结构多存在自动化程度低或结构复杂、自动化程度高但成本较高的技术问题,且现有门体通道多不具备防尾随功能,在外部人员进入门体通道后,尾随人员极容易在开门的瞬间进入,造成安全隐患,不利于无人值守便利店的长期稳定运行及推广,因此亟需提供一种自动化程度高、成本较低且具备防尾随功能的无人便利店门体通道或门禁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该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采用单个驱动装置控制单个门体实现外入口和内入口的开闭,实现防尾随功能,成本较低,便于无人便利店的广泛推广。
5.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提供一种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包括:
6.门体框架,相对间隔设置有两个;
7.圆形底座,连接于两个所述门体框架之间;
8.弧形定门体,其设于所述圆形底座上,且与所述一门体框架固定连接,所述弧形定门体的两端分别与另一所述门体框架之间形成外入口和内入口;
9.弧形动门体,其滑动连接于另一所述门体框架以开闭外入口和内入口,所述弧形动门体与弧形定门体构成供购物进出的门体通道主体;
10.驱动装置,与所述弧形动门体连接并控制其滑动;
11.外入口启动装置,设于外入口外侧;
12.识别装置,设于所述门体通道主体内;
13.主控单元,其分别与所述驱动装置、外入口启动装置以及识别装置连接,所述主控单元接收并根据外入口启动装置以及识别装置的输入信号控制所述驱动装置。
14.本技术方案通过采用单个驱动装置控制单个门体实现外入口和内入口的开闭,进而实现无人便利店门体通道的防尾随功能,结构简单、自动化程度高且成本较低。
15.本技术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外入口启动装置为按钮开关或感应开关,用以外部购物人员打开外入口进入门体通道主体内。
16.本技术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识别装置为面部识别装置,用以对进入门体通道内的外部购物人员进行刷脸注册以及面部信息采集后,打开内入口进入购物区。
17.本技术一些实施例中,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还包括故障检测装置,与所述主控单元连接;主控单元接收故障检测装置传递的信号控制驱动装置同时打开外入口和内入口,外入口与内入口自动打开形成应急安全通道,便于便利店内购物区以及门体通道主体内的人员快速逃出。
18.本技术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圆形底座上设有供所述弧形动门体滑动的滑轨。
19.本技术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驱动装置为电机,利用电机控制弧形动门体的滑动,成本较低且控制方便。
20.本技术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门体框架包括:
21.安装板;
22.弧形板,其与所述安装板固定连接,所述弧形板的弧度与所述弧形动门体、弧形定门体的弧度一致,该结构使得弧形动门体与门体框架间的滑动更加舒畅,且与弧形定门体间的接触面积较大,其连接稳定性较高。
23.本技术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弧形定门体与所述圆形底座为一体化设置,便于加工。
附图说明
24.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初始状态图;
25.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外入口打开状态图;
26.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内入口打开状态图;
27.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应急安全通道示意图。
28.以上各图中: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100;门体框架1;安装板11;弧形板12;圆形底座2;弧形定门体3;弧形动门体4;外入口5;内入口6。
具体实施方式
29.下面,通过示例性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具体描述。然而应当理解,在没有进一步叙述的情况下,一个实施方式中的元件、结构和特征也可以有益地结合到其他实施方式中。
3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内”、“外”、“上”、“下”、“前”、“后”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31.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第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
32.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
33.参考图1~图4,在本实用新型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100的一个示意性实施例中,该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100包括门体框架1、圆形底座2、弧形定门体3以及弧形动门体4。门体框架1相对间隔设置有两个,圆形底座2连接于两个门体框架1之间。本实施例中,圆形底座2与两门体框架1固定连接,弧形定门体3设于圆形底座2上,且与其中一个门体
框架1固定连接,弧形定门体3的两端分别与另一个门体框架1之间形成外入口5和内入口6;弧形动门体4滑动连接于另一个门体框架1以开闭外入口5和内入口6。
34.本实施例中,弧形动门体4与弧形定门体3构成供购物进出的门体通道主体,弧形动门体4分另一个门体框架1以及圆形底盘滑动连接,优选地,圆形底座2上设有供弧形动门体4滑动的滑轨,以便于弧形动门体4顺畅的滑动,弧形定门体优选地与圆形底座为一体化设置。
35.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100还包括驱动装置、外入口启动装置、识别装置和主控单元。驱动装置与弧形动门体4连接并控制其滑动,外入口5启动装置设于外入口5外侧,识别装置设于门体通道主体内。主控单元分别与驱动装置、外入口启动装置以及识别装置连接,主控单元接收并根据外入口启动装置以及识别装置的输出信号控制驱动装置,进而控制外入口5、内入口6的开闭。
36.具体地说,本实施例中,驱动装置优选为电机。当主控单元接收到外入口启动装置的输入信号时,输出控制信号控制电机转动从而带动弧形动门体4转动以打开外入口5;当主控单元接收到识别装置的输入信号时,输出控制信号控制电机转动从而带动弧形动门体4转动以打开内入口6。
37.本实施例中,通过采用单个驱动装置控制单个门体实现外入口5和内入口6的开闭,进而实现无人便利店门体通道的防尾随功能,结构简单、自动化程度高且成本较低。且外入口启动装置优选为按钮开关或感应开关,用以外部购物人员打开外入口5进入门体通道主体内;识别装置为面部识别装置,用以对进入门体通道内的外部购物人员进行刷脸注册以及面部信息采集后,打开内入口6进入购物区。
38.进一步的,其他一些实施例中,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100还包括故障检测装置,其主控单元连接,主控单元接收故障检测装置传递的信号控制驱动装置同时打开外入口5和内入口6,外入口5与内入口6自动打开形成应急安全通道,便于无人便利店内购物区以及门体通道主体内的人员快速逃出。
39.进一步的,参考图4,门体框架1包括安装板11和弧形板12,弧形板12与安装板11固定连接,且弧形板12的弧度与弧形动门体4、弧形定门体3的弧度一致,该结构使得门体框架1与弧形动门体4间的滑动更加舒畅,且其与弧形定门体3间的接触面积较大,连接稳定性较高。本实施例中,安装板11可以为无人便利店的墙体或玻璃。
40.使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防尾随门体通道的无人便利店,外部购物人员完成一次购物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41.1、无人时,弧形动门体4为锁定状态即为初始状态,其如图1所示;
42.2、外部购物人员使触发外入口启动装置,主控单元接收到该外入口启动装置的输入信号后,控制电机带动弧形动门体4逆时针转动,从而打开外入口5,其如图2所示,外部购物人员进入后,电机带动弧形动门体4自动往回旋转并锁定,此时门体通道外部的购物人员无法进入,其如图1所示;
43.3、门体通道内的购物人员触发面部识别装置,主控单元接收到面部识别装置的输入信号后,控制电机带动弧形动门体4顺时针转动,从而打开内入口6,其如图3所示,如购物人员进入购物区购物,此时外入口5无法打开;
44.4、购物完成,在无人便利店的结算区进行支付,完成支付后,购物人员进入门体通
道主体内,电机带动弧形动门体4自动往回旋转并锁定,此时内入口6关闭,其如图1所示;
45.5、购物人员在门体通道内通过面部识别装置进行刷脸检测,确认已付款后,电机带动弧形动门体4逆时针转动以打开外入口5,其如图2所示;
46.6、购物人员从外入口5出去后,电机带动弧形动门体4自动往回旋转并锁定,此时外入口5关闭,其如图1所示,完成一次购物。
47.进一步的,当主控单元接收故障检测装置传递的信号时,控制电机带动弧形动门体4顺时针旋转至外入口5及内入口6均为打开状态,外入口5与内入口6形成应急安全通道,其如图4所示,无人便利店内购物区以及门体通道主体内的购物人员从应急安全通道快速逃出。
48.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无人便利店防尾随门体通道,其结构简单,自动化程度高,采用单个电机控制一个弧形动门体来开闭外入口和内入口,其成本较低,同时具有防尾随功能,提高了无人便利店门体通道的安全性,便于其广泛推广。
49.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应用于其它领域,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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