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用筷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878785发布日期:2022-04-30 20:34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练习用筷子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餐具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练习用筷子。


背景技术:

2.筷子是中国特有的一种餐具,它巧妙地运用了物理学杠杆原理,具有挑、拔、夹、拌、扒等多种功能,使用方便,价廉物美。但使用筷子需要手的复杂而精细的动作,必须用力得当和手指协调,才能夹起食物送入口中。儿童学习使用筷子很困难,且随着文化交流的日益全球化,很多外国人也想学习使用筷子。因此提供一种方便学习如何使用筷子的练习用筷子变得十分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练习用筷子,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普通筷子难以学会的技术问题。
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练习用筷子,包括第一筷体、第二筷体及卡接件,所述卡接件包括本体、设置于所述本体一端部的固定孔及设置于所述本体上的限位孔,所述第一筷体夹设于所述固定孔内,所述第二筷体夹设于所述限位孔内使所述第二筷体在所述限位孔内移动以减小或增加所述第一筷体与所述第二筷体之间的距离。
6.进一步地,所述本体在靠近所述第一筷体的端部形成第一凸部,所述第一凸部向远离所述第一筷体的方向延伸以使所述练习用筷子使用时所述第一筷体的第一夹持端与人体的喉咙具有间隙。
7.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凸部的高度为1cm~5cm,所述本体在所述第一筷体上的夹设位置与所述第一夹持端之间的距离为4cm~11cm。
8.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凸部的末端朝向所述第一夹持端弯曲。
9.进一步地,所述本体在靠近所述第二筷体的端部形成第二凸部,所述第二凸部向远离所述第二筷体的方向延伸以使所述练习用筷子使用时所述第二筷体的第二夹持端与人体的喉咙具有间隙。
10.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凸部的高度为1cm~5cm,所述本体在所述第二筷体上的夹设位置与所述第二夹持端之间的距离为4cm~11cm。
11.进一步地,所述第二凸部的末端朝向所述第二夹持端弯曲。
12.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筷体的手握端与所述第二筷体的手握端铰接。
13.进一步地,所述卡接件的材质为pp、pc、pes或者ppsu。
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练习用筷子设置了卡接件,卡接件将第一筷体固定并对第二筷体进行移动限位,在保证筷子能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能够帮助国外初学者或者儿童更加协调地使用筷子,降低筷子使用的难度。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练习用筷子的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图1中所示练习用筷子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17.附图标记说明:
18.1、第一筷体;1a、第一夹持端;2、第二筷体;2a、第二夹持端;3、卡接件;31、本体;31a、第二凸部;32、固定孔;33、限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19.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再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在本实用新型中的“第一”、“第二”等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或顺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0.参照图1、图2,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练习用筷子,包括第一筷体1、第二筷体2及卡接件3,卡接件3包括本体31、设置于本体31一端部的固定孔32及设置于本体31上的限位孔33,第一筷体1夹设于固定孔32内,第二筷体2夹设于限位孔33内使第二筷体2在限位孔33内移动以减小或增加第一筷体1与第二筷体2之间的距离。
21.本技术实施例中,第一筷体1与第二筷体2可以是分体式的结构,也可以是一体式的结构,并且对于第一筷体1与第二筷体2的形状不作限定。可以理解地,第一筷体1夹设于本体31的固定孔32内,第一筷体1可以设定为能够在固定孔32内移动,以根据需要调节本体31与第一筷体1的相对位置;第一筷体1也可以设定为不能在固定孔32内移动,此时本体31与第一筷体1的相对位置无法调节。为达到上述目的,可以调节卡接件3的材质或者固定孔32与第一筷体1之间的配合关系。比如,如果卡接件3的材质为硬质材料,弹性很小,则可以通过固定孔32设置的大小来实现本体31与第一筷体1是否能够相对移动。再如,如果固定孔32与第一筷体1之间为过盈配合,则固定孔32与第一筷体1不能相对移动。
22.本技术实施例中,限位孔33用于限定第二筷体2移动的方向和距离。当使用者夹取食物时,手指只需推动第二筷体2沿限位孔33向第一筷体1移动,缩短第二筷体2的第二夹持端2a与第一筷体1的第一夹持端1a的距离,就可以执行夹取食物的动作;当使用者无需夹取食物时,手指对第二筷体2不施加推力,第二筷体2则沿限位孔33向远离第一筷体1的方向移动,直至到达限位孔33的末端。可以理解地,第二筷体2夹设于限位孔33内但可以在限位孔33内移动,第二筷体2与限位孔33不能夹设太紧,否则第二筷体2无法在限位孔33内移动;第二筷体2与限位孔33也不能夹设太松,不能阻碍第二筷体2在限位孔33内的移动。另外,第二筷体2可以设定为能够在限位孔33内上下移动,以根据需要调节本体31与第二筷体2的相对位置;第二筷体2也可以设定为不能在固定孔32内上下移动,此时本体31与第二筷体2的相对位置无法调节。
23.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练习用筷子设置了卡接件3,卡接件3将第一筷体1固定并对第二筷体2进行移动限位,在保证筷子能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能够帮助国外初学者或者儿童更加协调地使用筷子,降低筷子使用的难度。
24.一些实施例中,本体31在靠近第一筷体1的端部形成第一凸部,第一凸部向远离第
一筷体1的方向延伸以使练习用筷子使用时第一筷体1的第一夹持端1a与人体的喉咙具有间隙。本技术实施例中,第一凸部设置于本体31的末端,并且第一凸部的位置靠近第一筷体1(图中未示出),则第一凸部可以设置在固定孔32的周侧,但固定孔32的孔壁上与第二筷体2处于相对方向的位置除外,以免影响筷子的使用。可以理解地,第一凸部的作用是能够避免第一夹持端1a深入到人体的喉咙,这不仅需要本体31夹设第一筷体1的位置与第一夹持端1a之间的距离小于嘴唇到喉咙的距离,还需要第一凸部有一定的高度,以阻挡儿童不小心将第一夹持端1a插入至喉咙。
25.另一些实施例中,参照图2,本体31在靠近第二筷体2的端部形成第二凸部31a,第二凸部31a向远离第二筷体2的方向延伸以使练习用筷子使用时第二筷体2的第二夹持端2a与人体的喉咙具有间隙。同样地,第二凸部31a的作用与第一凸部相同,能够避免第二夹持端2a深入到人体的喉咙,这不仅需要本体31夹设第二筷体2的位置与第二夹持端2a之间的距离小于嘴唇到喉咙的距离,还需要第二凸部31a有一定的高度,以阻挡儿童不小心将第二夹持端2a插入至喉咙。本技术实施例中,第二凸部31a设置于本体31的另一末端,并且第二凸部31a的位置靠近第二筷体2,参照图2,第二凸部31a可以位于本体31末端除第二筷体2与第一筷体1相对方向的任一方向。
26.进一步地,第一凸部的高度为1cm~5cm,本体31在第一筷体1上的夹设位置与第一夹持端1a之间的距离为4cm~11cm。本技术实施例根据人体尤其是儿童的身体特征,设置第一凸部的高度及本体31在第一筷体1上的夹设位置,以达到避免第一夹持端1a伤害喉咙的目的。第一凸部的高度小于1cm时,第一凸部会进入到嘴中,无法阻挡第一夹持端1a插至喉咙;第一凸部的高度大于5cm时,会增大筷子的重量并影响筷子的使用。本体31在第一筷体1上的夹设位置与第一夹持端1a的距离小于4cm时会影响第一筷体1与第二筷体2的分与合;本体31在第一筷体1上的夹设位置与第一夹持端1a的距离大于11cm时,第一凸部到第一夹持端1a的距离大于嘴唇到喉咙的距离,第一凸部无法起到阻挡作用。由此可见,当第一凸部满足上述的尺寸要求时,手指握在第一筷体1上的位置不管是位于第一凸部的上方还是下方,第一夹持端1a都不会伤害到喉咙。
27.进一步地,第二凸部31a的高度为1cm~5cm,本体31在第二筷体2上的夹设位置与第二夹持端2a之间的距离为4cm~11cm。可以理解地,第二凸部31a所起的作用与第一凸部相同,第二凸部31a的尺寸与第一凸部的尺寸设置也在同样的范围内,此处不再赘述。
28.进一步地,第一凸部的末端朝向第一夹持端1a弯曲。本技术实施例设计的第一凸部的末端向第一夹持端1a的方向弯曲,能够避免第一凸部与握筷子的手指产生冲突,影响夹取食物。另一些实施例中,第二凸部31a的末端朝向第二夹持端2a弯曲。本技术实施例设计的第二凸部31a的末端向第二夹持端2a的方向弯曲,能够避免第二凸部31a与握筷子的手指产生冲突,影响夹取食物。
29.一些实施例中,第一筷体1的手握端与第二筷体2的手握端铰接。也就是说,当第一筷体1与第二筷体2为一体式结构时,优选两者的手握端铰接在一起,以方便第一筷体1与第二筷体2的灵活使用。
30.一些实施例中,卡接件3的材质为pp、pc、pes或者ppsu。可以理解地,卡接件3采用上述材质,能够满足第一筷体1及第二筷体2与卡接件3之间的夹设及移动关系,不仅能够夹住第一筷体1、第二筷体2,使用者不能轻易移动卡接件3的位置,而且当施加一定的外力时,
能够对卡接件3在筷子上的位置进行调节,以满足安全使用的需要。
31.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同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并且,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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