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动清淤泵滚轮式破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46519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气动清淤泵滚轮式破土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破土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可破碎固化土、结构简单、环保好、效率高的气动清淤泵滚轮式破土装置。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目前,污染江、湖、河、库的砂泥清淤设备,一种是采用在铰刀头上加装防护罩的环保绞吸船,另一种是环保性更好的气动清淤泵船。但是,对于固结了的硬的污染土,两者均无有效的办法,环保绞吸船由于铰刀头上加装了防护罩,铰刀仅下侧在水底转动而难以绞动固化土,防护罩又不能取消,因去掉后不符合环保要求;而气动清淤泵靠水压差也难以吸进固化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可破碎固化土、结构简单、环保好、效率高的气动清淤泵滚轮式破土装置。

本发明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它包括三个滚轮、轴套、轴、旋转托板、潜水电机、减速箱、框架和上盖,其特征在于:三个滚轮上分别固定有轴套,三个滚轮分别支撑在个自的轴上,三个滚轮轮腹的两面分别焊有加强筋;三个滚轮通过轴分别呈120°焊接在旋转托板上,旋转托板的中心位置开有圆孔,圆孔的四周开有等距离的六个小孔,小孔与减速箱上的法兰通过加强螺栓螺母连接,潜水电机和减速箱连接成一体;采用双数4-6个滚轮式破土装置它们和带有进泥铲的气动清淤泵一起放置在框架内,栅板固定在框架的最外侧;三个滚轮的底端与后侧气动清淤泵进泥铲底端高度一致。

本发明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所述的轴套内紧配合滑动轴承,滑动轴承与轴为动配合;

所述的三个滚轮的轮缘的断面为尖形,顶尖处焊有耐磨圈;

所述的旋转托板为等边三角形。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结构简单、可破碎固化土、环保性好、成本低和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与气动清淤泵和框架的连接示意图;

图3是图2俯视示意图。

图1-图3中:1.三个滚轮, 2.轴套, 3.轴, 4.旋转托板,

5.潜水电机, 6.减速箱, 7.框架, 8.上盖, 9.加强筋, 10.圆孔,

11.小孔, 12.气动清淤泵, 13.栅板, 14.耐磨圈, 15支撑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发明的发明内容、特点及效果,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请参阅图1-图3。

如图1所示:它包括三个滚轮1、轴套2、轴3、旋转托板4、潜水电机5、减速箱6、框架7和上盖8,其特征在于:三个滚轮1上分别固定有轴套2,三个滚轮1分别支撑在个自的轴3上,三个滚轮轮缘的断面为尖形,尖顶处加焊耐磨圈14,用以加强三个滚轮与床底固化砂泥层接触时的耐磨性,三个滚轮1轮腹的两面分别焊有加强筋9,起到连接与加强的作用;三个滚轮1通过轴3分别呈120°焊接在旋转托板4的顶角处,旋转托板4为等边三角形,轴3与旋转托板4焊接固定成一体,旋转托板4的中心位置开有圆孔10,圆孔10的四周开有等距离的六个小孔11,小孔11与减速箱6上的法兰通过加强螺栓螺母连接,外购的潜水电机5和减速箱6连接成一体;如图2、图3所示:在使用时,本发明采用双数4个(一般为双数4-6个)滚轮式破土装置,采用双数并且每个滚轮式破土装置都相对旋转,这样可实现动态平衡;滚轮式破土装置和带有进泥铲的气动清淤泵12一起放置在框架7内,三个滚轮1随旋转托板4的转动圆半径取0.9米,每间隔1.0米安放1个滚轮式破土装置,两个之间有0.2米空档,用于焊接组装框架7;栅板13固定在框架7的最外侧,用它来推开河床底部的垃圾以避免堵塞气动清淤泵12的进泥口;三个滚轮1的底端与后侧气动清淤泵进泥铲底端高度应保持一致;当气动清淤泵12用锚链拉动向前移动作业时,三个滚轮1在框架7的前侧由潜水电机5和减速箱6的带动下而滚动,依靠上面的固定有减速箱6的潜水电动机5以及滚轮式破土装置自身的重量,三个滚轮1一边围绕潜水电动机5转动一边绕轴3自转,(因所述的轴套2内紧配合滑动轴承,滑动轴承与轴3为动配合)而对侧面固化土产生切削作用,被破碎的固化土被后面的气动清淤泵全部吸走;如整体前移为2m/min,潜水电机5转速为90次/min,那么三个滚轮1的侧向切削厚度分别为7.4mm,足以将三个滚轮1周围的固化土破碎。安装时,滚轮式破土装置、潜水电机5和减速箱6在施工现场先组装成一体,然后,用吊车将它们通过支撑筒15上的上盖8进入框架7内,因上盖8上的孔径大于滚轮式破土装置的直径,加上盖8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滚轮式破土装置工作时,被破碎的固化土外溢;所述的三个滚轮1随旋转托板4的转动圆半径取0.9米,每间隔1.0米安放1个滚轮式破土装置,两个之间有0.2米空档,用于焊接组装框架。

其优点是:结构简单、可破碎固化土、环保性好、成本低和效率高。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业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实本发明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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