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厨房用过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49715阅读:1354来源:国知局
一种厨房用过滤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过滤设备领域,具体说的是一种厨房用过滤器。



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厨房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废水,废水中常常因为会含有蔬菜瓜果等固体杂质而造成堵塞,现有技术中水槽里面有专门过滤的过滤器,但容积太小,不仅要频繁的倒杂质,废水流出的速率也很慢,废水在水池中停留的时间很长不利于清洁;而过滤后的水是还能再利用的,比如用于浇花洗拖布,现有技术中是直接进入下水道排走;因此寻找一种结构简单的,更加方便的可以快速过滤蔬菜瓜果等固体杂质是十分有必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目的是提供结构简单的,更加方便的可快速过滤的一种厨房用过滤器。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一种厨房用过滤器,包括顶部设有开口的过滤内胆,所述过滤内胆的侧壁和底部均匀设有小孔,所述过滤内胆的外部设有储水池,所述储水池的底部连通有排水管。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发明,特别设置成下述结构:所述过滤内胆的内表面涂有防腐油漆。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发明,特别设置成下述结构:所述储水池的外部设有用于支撑过滤器的支架。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发明,特别设置成下述结构:所述过滤内胆的开口处设有盖子。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发明,特别设置成下述结构:所述过滤内胆3的底部设有支脚。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发明,特别设置成下述结构:所述排水管上设有阀门。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发明,特别设置成下述结构:所述过滤内胆和储水池均为圆筒状。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发明,特别设置成下述结构:所述过滤内胆的内径为25cm-40cm,过滤内胆和储水池的内径之比为0.8-0.9。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

本发明包括侧壁和底部有小孔的过滤内胆,过滤内胆的侧面和底面均设有滤孔,并且在过滤内胆的外部设有储水池,生活废水直接倒入过滤内胆中,经过过滤内胆的过滤,不含有杂质的水进入储水池中,可以重复利用,留在过滤内胆中的杂质可以倒入垃圾桶,本发明的专门的过滤装置,结构简单,使得厨房废水固液分离的速率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过滤内胆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盖子;2-支脚;3-过滤内胆;4-排水管;5-支架;6-储水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实施例1:

本实施例中,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厨房用过滤器,包括顶部设有开口的过滤内胆3,所述过滤内胆3的侧壁和底部均匀设有小孔,所述过滤内胆3的外部设有储水池6,所述储水池6的底部连通有排水管4。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是:将排水管4的出水端放入桶或者盆里,将清洗了蔬菜水果等的废水从过滤内胆3的开口处倒入,水从滤内胆3的侧壁和底部的小孔流到储水池6中从排水管4进入桶或者盆里,过滤后的水可以用来浇花和清洗拖布,杂质留在过滤内胆3的空腔内部,过滤完成以后倒掉内胆3中的杂质。

实施例2:

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定过滤内胆3,所述过滤内胆3的内表面涂有防腐油漆,由于过滤内胆3常常与水和空气接触,且废水可能会对过滤内胆3有腐蚀作用,所以优选的在过滤内胆3的内表面涂有防腐油漆起到保护的作用。本实施例的其他部分和实施例1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实施例3:

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设了支架5,所述储水池6的外部设有用于支撑过滤器的支架5,支架5的作用是将本过滤器固定在厨房里方便操作的位置。本实施例的其他部分和上述实施例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实施例4:

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设了盖子1,所述过滤内胆3的开口处设有盖子1,盖子1的作用是在本过滤器不使用的时候对从滤内胆3起到遮盖的作用,放置杂质掉入。本实施例的其他部分和上述实施例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实施例5:

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设支脚2,所述过滤内胆3的底部设有支脚2,支脚2的作用是防止过滤内胆3的底部和储水池6的底部接触,两者之间在过滤完成以后会形成负压,不好分离,有了支脚2就不会出现上诉的难以分离的情况。本实施例的其他部分和上述实施例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实施例6:

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设阀门,所述排水管4上设有阀门,有了阀门可以调节过滤后的水进入桶或者盆的速率。本实施例的其他部分和上述实施例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实施例7:

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定滤内胆3和储水池6的结构,所述过滤内胆3和储水池6均为圆筒状,所述过滤内胆3的内径为25cm-40cm,过滤内胆3和储水池6的内径之比为0.8-0.9,内径之比处于上述范围之内能使过滤效果更好,且空间得到充分的利用。本实施例的其他部分和上述实施例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发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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