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水箱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方便取纸的水箱。
背景技术:
现有的水箱大多只具备冲水洁厕功能,为了方便如厕,需要在卫生间内单独安装一个纸巾盒或纸巾架。水箱和纸巾盒需要分别安装在卫生间内的不同地方,这样一方面安装会变得较为繁琐,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节约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取纸的水箱,其同时具备冲水洁厕和取纸功能,安装更为简便,同时也节省了空间。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方便取纸的水箱,包括水箱本体及纸巾盒,所述水箱本体上形成有与纸巾盒相适应的安装空间,所述纸巾盒位于所述安装空间上并与水箱本体固连。
优选地,所述纸巾盒与水箱本体通过螺钉进行固定。
优选地,所述纸巾盒与水箱本体胶水粘结或卡接。
优选地,所述安装空间设置在所述水箱本体的右下角处。
优选地,所述纸巾盒的顶壁上设有定位块,所述定位块上开设有贯穿纸巾盒顶壁的通孔,所述水箱本体上的对应位置设有与定位块相配合的定位槽,所述定位槽内开设有与通孔相适应的螺钉安装孔。
优选地,所述定位块上开设有减重槽。
优选地,所述纸巾盒的左侧前端和上侧前端分别向外延伸形成有凸沿,所述水箱本体上的对应位置设有与所述凸沿相适应的台阶。
优选地,所述纸巾盒的前侧设有盒盖,所述盒盖上设有一外凸的掀盖口。
优选地,所述纸巾盒底壁上设有两个开口,两个开口的位置与所述通孔的位置相适应。
优选地,所述纸巾盒的内部设有用于安装卷纸的固定轴。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将水箱和纸巾盒设计为一体,同时具备冲水洁厕和取纸功能,方便取纸,安装更为简便,同时也节省了空间。
2.纸巾盒上设有定位块,水箱本体上设有定位槽,组装时便于进行定位,同时也保证了组装精确度和产品品质。
3.纸巾盒上设计有凸沿,水箱本体上设计有台阶,通过凸沿与台阶的配合,将纸巾盒与水箱本体之间的缝隙错开,视觉上不会看的一条从前到后贯通的缝隙,提高了整体的美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截面图;
图4为图3的A处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示意图;
图6为图5的B处放大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纸巾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8为不带盒盖的纸巾盒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配合图1和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方便取纸的水箱,包括水箱本体1及纸巾盒2,其中:
配合图1和图5所示,水箱本体1上形成有与纸巾盒2相适应的安装空间100。在本实施例中,安装空间100设置在水箱本体1的右下角处。当然,安装空间100也可设置在水箱本体1的的其他位置,只要能够实现方便取纸即可,本实用新型不做具体限定。
纸巾盒2位于安装空间100上并与水箱本体1固连。纸巾盒2与水箱本体1可以通过螺钉进行固定,也可以采用胶水粘结或者卡接,只要能够实现将纸巾盒2固定在水箱本体1上即可,本实用新型对纸巾盒2与水箱本体1的连接方式不做具体限定。在本实施例中,纸巾盒2与水箱本体1通过螺钉进行固定。
配合图2、图3、图4、图5、图6及图7所示,纸巾盒2的顶壁上设有定位块21,定位块21上开设有贯穿纸巾盒2顶壁的通孔211,水箱本体1上的对应位置设有与定位块21相配合的定位槽11,定位槽11内开设有与通孔211相适应的螺钉安装孔111,这样就可以用螺钉3依次穿过通孔211、螺钉安装孔111,将纸巾盒2固定在水箱本体1上。在本实施例中,定位块21上开设有减重槽212,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纸巾盒2的重量,另一方面也节省了材料。
配合图5、图6、图7及图8所示,纸巾盒2的左侧前端和上侧前端分别向外延伸形成有凸沿22,水箱本体1上的对应位置设有与凸沿22相适应的台阶12。这样,通过凸沿22与台阶12的配合,将纸巾盒2与水箱本体1之间的缝隙错开,视觉上不会看的一条从前到后贯通的缝隙,提高了整体的美感。
配合图1、图2及图5所示,纸巾盒2的前侧设有盒盖23,盒盖23上设有一外凸的掀盖口231,这样当需要掀开盒盖23时,只需用手指轻轻掀动掀盖口231,就可以将盒盖23掀开。
配合图2、图3及图8所示,纸巾盒2底壁上设有两个开口24,两个开口24的位置与通孔211的位置相适应。两个开口24一方面可以作为卷纸的出纸口,另一方面在拆装纸巾盒2时,长杆螺丝刀可以穿过开口24对螺钉3进行拧转。
参考图8所示,纸巾盒2的内部设有用于安装卷纸的固定轴25。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