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合施工的咬合桩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两个组合桩排以及连接素桩,两个所述组合桩排与所述连接素桩呈直线状布置;所述组合桩排包括一体成型施工的两个组合荤桩以及组合素桩,所述组合素桩位于两个所述组合荤桩之间,分别与两个所述组合荤桩直接部分圆周相嵌,且所述组合素桩与两个组合荤桩之间呈直线状布置;所述连接素桩位于两个组合桩排之间,且分别与两个组合桩排的组合素桩之间部分圆周相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施工的咬合桩结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组合桩排中,所述组合荤桩与所述组合素桩之间相嵌部分的直径小于所述组合荤桩的直径的一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施工的咬合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荤桩的桩孔中设有纵向布置的钢筋笼,所述钢筋笼的部分置于与所述组合荤桩相邻的组合素桩的桩孔中。
4.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组合施工的咬合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筋笼上设有倒筋,所述倒筋的内端连接于所述钢筋笼上,所述倒筋的外端朝上延伸布置,且偏离所述钢筋笼。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组合施工的咬合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筋笼包括纵向布置的多个主筋以及箍筋,多个所述主筋相间隔环绕布置,形成圆环状的主筋柱,所述箍筋缠绕在所述主筋柱的外周,且分别与多个主筋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施工的咬合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倒筋连接在所述主筋上。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组合施工的咬合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筋上连接有多个所述倒筋,且多个所述倒筋沿着所述主筋的长度方向相间隔布置。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组合施工的咬合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箍筋沿着所述主筋的长度方向缠绕布置,且所述倒筋连接在所述箍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