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雨水净化渗透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4558阅读:3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海绵城市建设领域,具体地是涉及一种雨水净化渗透井。



背景技术:

随着环境的改变,雨水冲刷形成的地表径流中含有大量的固体和油类污染物,传统的雨水渗透井没有污染物分离功能,或者功能单一,分离程度不高。如果不对地表径流中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分离,直接向地下渗透,不但容易形成堵塞,还严重污染地下水,所以设计一种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的一体式雨水径流净化渗透井能最大程度的将污染物进行分离是很重要的,使得地表径流得到源头控制和净化,保护地下水资源不受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内容,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雨水净化渗透井,此渗透井不但能够将固体污染物集中沉淀,还能去除径流中的油类物质,将经过初步净化后的雨水渗透入地下,不但不易形成堵塞,更有效保护了地下水资源。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雨水净化渗透井,包括井体和包裹在井体外部的碎石层,所述的碎石层分布在井体和土壤之间,所述的井体的顶端设有井缘;所述的井体包括井腔、过滤格栅、整流格栅、油水分离通道和出水通道;所述的过滤格栅水平设在井腔的顶端,位于水平地面土壤的下方,用于过滤大型固体污染物;所述的整流格栅位于过滤格栅的正下方,水平设置在井腔的中间位置;所述的油水分离通道和出水通道分布在井腔的外侧,所述的油水分离通道位于井腔和出水通道之间;所述的油水分离通道上设有油水分离口,所述的油水分离口位于整流格栅的上方;所述的油水分离口位于油水分离通道的内侧;所述的出水通道上设有出水口,所述的出水口位于出水通道的外侧;所述的油水分离通道上还设有抽油口,所述的抽油口位于油水分离通道的顶端。

其进一步地特征如下:

所述的井缘为斜面。

所述的出水口高于油水分离口。

所述的油水分离口和出水口上均设有过滤格栅。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雨水净化渗透井,此渗透井不但能够将固体污染物集中沉淀,还能去除径流中的油类物质,将经过初步净化后的雨水渗透入地下,不但不易形成堵塞,更有效保护了地下水资源。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雨水净化渗透井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碎石层2、过滤格栅3、井腔4、整流格栅5、油水分离通道6、出水通道7、油水分离口8、出水口9、抽油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的一种雨水净化渗透井,包括井体和包裹在井体外部的碎石层,所述的井体的顶端设有井缘;所述的井体包括井腔3、过滤格栅2、整流格栅4、油水分离通道5和出水通道6;所述的过滤格栅水平设在井腔的顶端,位于水平地面土壤的下方,用于过滤大型固体污染物;所述的整流格栅4位于过滤格栅2的正下方,水平设置在井腔3的中间位置;所述的油水分离通道5和出水通道6分布在井腔3的外侧,所述的油水分离通道5位于井腔3和出水通道6之间;所述的油水分离通道5上设有油水分离口7,所述的油水分离口7位于整流格栅4的上方;所述的油水分离口7位于油水分离通道5的内侧;所述的出水通道6上设有出水口8,所述的出水口8位于出水通道6的外侧;所述的油水分离通道5上还设有抽油口9,所述的抽油口9位于油水分离通道5的顶端。

其进一步地特征如下:

所述的井缘为斜面。

所述的出水口8高于油水分离口7。

所述的油水分离口7和出水口8上均设有过滤格栅2。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如下:

首先地表径流汇集入进口,通过井缘流入至井腔3中,井缘口为斜面,便于径流进入;此时过滤格栅2会对包装纸、树叶等大型污染物进行初步过滤;然后径流向下通过整流格栅4,缓解水流冲击力,将径流中的固体颗粒污染物沉淀在井底;此时径流向上通过侧壁带过滤格栅的油水分离口7后,油污上浮,水向下流,经过初步净化后的雨水到达井底后再向上流至带有过滤格栅的出水口8,出水口8要高于油水分离口7,才能形成固定高度的液面,防止油类污染物排出,而且油水分离通道5要足够长,使得油水充分分离;油水分离口7和出水口8均设置过滤格栅,为防止内侧和外侧固体物质进入水道;最后净化后的雨水进入周边的碎石层1中,通过碎石层1间的空隙平均渗透至周边土壤之中,补充地下水。固体污染物可打开过滤格栅后直接去除,有类污染物可通过专门设置的抽油口9用管子吸出。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