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基桩,尤其是一种土木工程用的基桩。
背景技术:
基桩是建筑结构中的一个专业术语,要弄清楚其含义,必须明白什么是桩基础、群桩基础和单桩基础。桩基础:由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若桩身全部埋于土中,承台底面与土体接触,则称为低承台桩基;若桩身上部露出地面而承台底位于地面以上,则称为高承台桩基。建筑桩基通常为低承台桩基础。目前国内外单桩基础运行效果,仍然会出现灌浆材料表层开裂、脱开等状况,因其单桩自身结构性能欠缺,不能更好的抗冲击,给施工带来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土木工程用的基桩,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土木工程用的基桩,包括主基杆、环向筋、轴向筋、加强筋和加强杆,所述环向筋通过焊接固定连接在主基杆和轴向筋上;所述主基杆每隔相等的轴向筋设置一个;所述加强筋设置在两轴向筋之间;所述加强杆连接在主基杆上。
进一步的,所述主基杆为钢管。
进一步的,所述主基杆的直径大于轴向筋的直径。
进一步的,所述环向筋和轴向筋为相同规格的钢筋。
进一步的,所述加强筋交叉安装在两轴向筋上,且交叉点和环向筋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加强杆组成三角形结构架,且三角形的每个角和相对应的主基杆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新型一种土木工程用的基桩,结构简单,浇筑效果好,不会出现开裂的现象,抗冲击能力强,适合普遍推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效果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整体正视效果图;
图中:1-主基杆、2-环向筋、3-轴向筋、4-加强筋、5-加强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土木工程用的基桩,包括主基杆1、环向筋2、轴向筋3、加强筋4和加强杆5,所述环向筋2通过焊接固定连接在主基杆1和轴向筋3上;所述主基杆1每隔相等的轴向筋3设置一个;所述加强筋4设置在两轴向筋3之间;所述加强杆5连接在主基杆1上,所述主基杆1 为钢管,所述主基杆1的直径大于轴向筋3的直径,所述环向筋2和轴向筋3 为相同规格的钢筋,所述加强筋4交叉安装在两轴向筋2上,且交叉点和环向筋2固定连接,所述加强杆5组成三角形结构架,且三角形的每个角和相对应的主基杆1固定连接。
使用时,将主基杆1、环向筋2、轴向筋3、加强筋4和加强杆5焊接成形,将其放如待浇筑的筑孔中即可,主基杆1的设置加强了整体的强度,使的该土木工程用的基桩更能够受的住冲击,同时加强筋4和加强杆5的设置在不仅减少了浇筑浆的外溢,更能够箍住浇筑浆,使得浇筑完成后的基桩强度高,不容易开裂,耐冲击力,而且三角形的加强杆5不仅使该土木工程用的基桩不易变形,更能够增强整体的协调性及稳定性,从而使该土木工程用的基桩强度更高,稳定性更强,能承受更强的冲击力。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