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挖掘机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用挖掘机机臂。
背景技术:
目前,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筑数量巨大,随着人力成本不断上升,机械化取代人力趋势明显。而在城市化建筑中,挖掘机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机械设备,现有的挖掘机中大多机身巨大,为了在建筑施工中起到更大的作用,挖掘机的机臂通常都很长,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挖掘机的移动性降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怎样在不影响挖掘机机动性能的基础上使其更加适应不同种挖掘场景,成了现在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建筑用挖掘机机臂用于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用挖掘机机臂,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用挖掘机机臂,包括第一机械臂和第二机械臂,所述第一机械臂上设有挖斗,所述第一机械臂和第二机械臂之间设有连接臂,所述连接臂内设有推进腔,所述推进腔靠近第一机械臂的内壁上设有液压推杆的推进杆,所述液压推杆的固定杆安装在副机臂内侧,且该液压推杆电连接控制室内的电源,所述副机臂插接在连接臂内,该副机臂的上下两端设有滑块,且连接臂上下内壁对应位置上设有滑轨,所述滑轨和滑块相互卡合,且副机臂的左右侧壁上设有母卡扣,连接臂的左右内壁对应位置上设有子卡扣。
优选的,所述推进腔开口处的大小和副机臂的截面大小保持一致,且推进腔的长度大于副机臂的长度,且液压推杆的推进长度和推进腔的长度保持一致。
优选的,所述滑块的截面为工字型结构,该滑块和滑轨的长度保持一致,且滑块和滑轨的数量为两组,分别对称分布在副机臂和连接臂上,且两者卡合时的厚度之和不超过20mm。
优选的,所述母卡扣和子卡扣均为高强度钢结构,且母卡扣和子卡扣相互卡合时的厚度之和不大于20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可以让操作人员根据工作场地的情况,在控制室内控制液压推杆的推进或回缩,带动副机臂在推进腔内滑动,从而改变第一机械臂和第二机械臂之间的连接长度,带动滑块在滑轨内自由滑动,保证副机臂在移动过程中的稳定性,当副机臂向外移动到最大长度时,使母卡扣和子卡扣相互卡合,阻止副机臂继续移动,保证副机臂伸长后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滑块和滑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卡扣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机械臂、2挖斗、3第二机械臂、4连接臂、5副机臂、6推进腔、7液压推杆、8滑轨、9滑块、10子卡扣、11母卡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建筑用挖掘机机臂,包括第一机械臂1和第二机械臂3,第一机械臂1上设有挖斗2,第一机械臂1和第二机械臂3之间设有连接臂4,连接臂4内设有推进腔6,推进腔6靠近第一机械臂1的内壁上设有液压推杆7的推进杆,液压推杆7的固定杆安装在副机臂5内侧,且该液压推杆7电连接控制室内的电源,推进腔6开口处的大小和副机臂5的截面大小保持一致,且推进腔6的长度大于副机臂5的长度,且液压推杆7的推进长度和推进腔6的长度保持一致,在控制室内控制液压推杆7的推进或回缩,带动副机臂5在推进腔6内滑动,从而改变第一机械臂1和第二机械臂3之间的连接长度,操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连接臂4的长度,使其适应更多工作场地。
副机臂5插接在连接臂4内,该副机臂5的上下两端设有滑块9,且连接臂4上下内壁对应位置上设有滑轨8,滑轨8和滑块9相互卡合,滑块9的截面为工字型结构,该滑块9和滑轨8的长度保持一致,且滑块9和滑轨8的数量为两组,分别对称分布在副机臂5和连接臂4上,且两者卡合时的厚度之和不超过20mm,滑块9在滑轨8内自由滑动,提高副机臂5在移动过程中的稳定性,且副机臂5的左右侧壁上设有母卡扣11,连接臂4的左右内壁对应位置上设有子卡扣10,母卡扣11和子卡扣10均为高强度钢结构,且母卡扣11和子卡扣10相互卡合时的厚度之和不大于20mm,当副机臂5向外移动到最大长度时,使母卡扣11和子卡扣10相互卡合,阻止副机臂5继续移动,并且提高副机臂5伸长后的稳定性。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结构可以让操作人员根据工作场地的情况,在控制室内控制液压推杆7的推进或回缩,带动副机臂5在推进腔6内滑动,从而改变第一机械臂1和第二机械臂3之间的连接长度,带动滑块9在滑轨8内自由滑动,保证副机臂5在移动过程中的稳定性,当副机臂5向外移动到最大长度时,使母卡扣11和子卡扣10相互卡合,阻止副机臂5继续移动,保证副机臂5伸长后的稳定性。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