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物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物特殊地基加固的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在民用或公用设施中,在民用或者公用建筑物的建设过程中,为了使得建筑物造的更高更稳定,在建筑物建立起来之间,对地基的加固一般都是用管桩或者方桩安插在地下,起到支撑建筑物的作用,作为管桩或者方桩一般都是通过下压的方式将其压入土中,但是由于压桩过程中通常会遇到砂石、孤石,压桩无法下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建筑物特殊地基加固的处理系统,采用钢管桩的底部设有开口,并加装振动设备的方式,通过振动设备对砂石、孤石破碎,使钢管桩顺利下沉,此外钢管桩壁上设有若干通孔,通孔用于钢管桩向周边土体灌浆加固。
本实用新型一种建筑物特殊地基加固的处理系统的技术方案包括:
压桩孔、锚杆、压桩架、千斤顶、钢管桩和振动设备;
所述压桩孔设于建筑物基础上;
所述锚杆埋设在所述压桩孔的周边;
所述压桩架设于所述压桩孔上方的建筑物基础上,并与所述锚杆固连;
所述千斤顶设于所述压桩架上,用于逐渐对位于所述压桩孔内的所述钢管桩压桩,所述钢管桩的底部设有开口。
优选的,
所述系统还包括取土钻杆,所述取土钻杆可转动的穿插在所述钢管桩内部。
优选的,
所述钢管桩壁上设有若干通孔,所述通孔用于所述钢管桩向周边土体灌浆加固。
优选的,
所述振动设备位于所述钢管桩的内壁上,用于破碎碎石和/或孤石。
优选的,
所述压桩架上横向安装型钢梁,所述型钢梁下端面安装所述千斤顶。
优选的,
所述锚杆通过螺帽固定所述压桩架。
优选的,
所述压桩架垂直于所述建筑物基础。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当压桩过程中遇到砂石、孤石时,桩无法下沉时,本实用新型采用钢管桩的底部设有开口,并加装振动设备的方式,通过振动设备对砂石、孤石破碎,使桩顺利下沉。钢管桩壁设有若干通孔,通孔用于钢管桩向周边土体灌浆加固。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一种建筑物特殊地基加固的处理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建筑物特殊地基加固的处理系统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一种建筑物特殊地基加固的处理方法的技术方案为:
101、建筑物基础上开有压桩孔,在所述压桩孔的周边埋设锚杆;
102、对应所述压桩孔上方的建筑物基础上安装与所述锚杆固连的压桩架,所述压桩架上设有千斤顶;
本实施例中,所述压桩架上横向安装型钢梁,所述型钢梁下端面安装所述千斤顶。进一步的,所述锚杆通过螺帽固定所述压桩架,且所述压桩架垂直于所述建筑物基础。
103、将钢管桩放入所述压桩孔内,且所述千斤顶逐渐对所述钢管桩进行压桩;
本实施例中,所述钢管桩底部设有开口,且所述钢管桩壁设有若干通孔,所述通孔用于所述钢管桩向周边土体灌浆加固。进一步的,所述钢管桩内壁上设有振动设备,所述振动设备具体可以为振动头。
104、在压桩过程中,取出所述钢管桩内的土,并通过所述钢管桩向周边土体灌浆加固。
本实施例中,在压桩过程中,取出所述钢管桩内的土,并通过所述钢管桩向周边土体灌浆加固具体包括:
在压桩过程中,取土钻杆穿插在钢管桩内部,通过所述取土钻杆的转动取出所述钢管桩内的土;
所述钢管桩壁设有若干通孔,所述通孔用于所述钢管桩向周边土体灌浆加固。
请参阅图2,本实用新型一种建筑物特殊地基加固的处理系统的技术方案为:
压桩孔、锚杆、压桩架、千斤顶、钢管桩和振动设备,其中:
所述压桩孔设于建筑物基础上;
所述锚杆埋设在所述压桩孔的周边;
所述压桩架设于所述压桩孔上方的建筑物基础上,与所述锚杆固连;
所述千斤顶设于所述压桩架上,用于逐渐对位于所述压桩孔内的所述钢管桩压桩,所述钢管桩的底部设有开口。具体可以为:所述压桩架上横向安装型钢梁,所述型钢梁下端面安装所述千斤顶。所述锚杆通过螺帽固定所述压桩架,且所述压桩架垂直于所述建筑物基础。
所述钢管桩1设有所述压桩孔内,且所述千斤顶逐渐对所述钢管桩1进行压桩。所述钢管桩壁上设有若干通孔,所述通孔用于所述钢管桩向周边土体灌浆加固。所述钢管桩内壁上设有振动设备2,振动设备2具体可以为振动头。
上述建筑物特殊地基加固的处理系统还包括取土钻杆,所述取土钻杆可转动的穿插在所述钢管桩内部。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