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进人门的排水洞拦污栅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91531发布日期:2018-06-28 03:17阅读:204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进人门的排水洞拦污栅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带进人门的排水洞拦污栅结构,适用于在已有排水洞混凝土进洞口处设置带进人门的排水洞拦污栅结构。



背景技术:

在水电站工程、水库工程及引水工程中,为了将河道或水库中的水引向下游,经常会设置混凝土排水洞结构,为保证从排水洞中流出的水中不含大件杂物、比如树枝、人工垃圾等,需要在进洞口处设置拦污栅结构,传统的拦污栅结构为封闭结构,如果遇到排水洞内需要检修时,除非拆除拦污栅,否则检修人员将无法进入排水洞内。由此会造成检修成本的大大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带进人门的排水洞拦污栅结构,不仅对拦污效果没有任何削减,还方便了检修人员通过进人门进出排水洞,且结构简单,最大限度节省制造、检修费用。为此,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进人门的排水洞拦污栅结构,具有已施工完成的排水洞混凝土进洞口,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洞混凝土进洞口上预埋钢板,预埋钢板设置于进洞口两侧和上部,处于进洞口两侧的预埋钢板成对设置,预埋钢板上焊接第一槽钢或等边角钢,每对的第一槽钢或等边角钢高度相等;

第一槽钢或等边角钢上焊接第一竖向槽钢或等边角钢及第一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并形成拦污栅的矩形总体框架,第一竖向槽钢或等边角钢布置于矩形总体框架的两侧,第一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沿矩形总体框架的高度方向布置有三根以上的多根;

在拦污栅角部布置进人门,将两根第二竖向槽钢或等边角钢与两根第二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相互焊接作为进人门框架,第二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上均布焊接拦污竖向第三圆钢条,进人门框架与拦污栅矩形总体框架之间通过合页连接,便于进人门开启及关闭;

第一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上在进人门框架侧面均布焊接多根拦污竖向第一圆钢条,在进人门框架上方均布焊接多根拦污竖向第二圆钢条,形成以上下两根第一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一根第一竖向槽钢或等边角钢及最边侧的第一圆钢条为界限的门洞。

进一步地,第一槽钢或等边角钢垂直预埋钢板,第一槽钢或等边角钢长度与第一竖向槽钢或等边角钢及第一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的宽度一致。

进一步地,第一竖向槽钢或等边角钢及第一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相互之间焊接。

进一步地,第一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布置间距不超过1.5m,其中下方两根第一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间距满足设置进人门高度要求且与进入门框架之间的间距满足拦污需要。

进一步地,所有钢构件及焊缝均具有涂红丹酚醛防锈底漆二度所构成的防锈底漆层,并在此基础上罩有涂灰酚醛防锈面漆二度所构成的防锈面漆层。

由于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在排水洞拦污栅上设置了进入门,不仅对拦污效果没有任何削减,还方便了检修人员通过进人门进出排水洞,且结构简单,最大限度节省制造、检修费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平面布置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横剖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纵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进人门的排水洞拦污栅结构,包括已施工完成的排水洞混凝土进洞口11,所述排水洞混凝土进洞口11连接拦污栅处设置预埋钢板1,预埋钢板1设置于进洞口11两侧和上部,处于进洞口11两侧的预埋钢板1成对设置,预埋钢板1上焊接与其垂直的槽钢或等边角钢2,槽钢或等边角钢2长度与竖向槽钢或等边角钢3及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4宽度一致,将竖向槽钢或等边角钢3及槽钢或横向等边角钢4焊接在槽钢或等边角钢2上,形成拦污栅的矩形总体框架。优选地,竖向槽钢或等边角钢3及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4相互之间也应可靠焊接。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4布置间距不宜超过1.5m,其中最下方两根横向等边角钢4间距应满足设置进人门高度要求且与进入门框架之间的间距满足拦污需要。

所述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4上均布焊接圆钢条5及圆钢条6,布置间距应保证拦污效果。圆钢条5长度为拦污栅高度,布置在进人门部位上方范围外,圆钢条6长度为拦污栅高度减去进人门高度,布置在进人门部位上方范围内,形成以上下两根第一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4、一根第一竖向槽钢或等边角钢3及最边侧的第一圆钢条5为界限的门洞。

所述拦污栅右下角布置进人门100,将竖向槽钢或等边角钢7与横向槽钢或等边角钢8相互焊接作为进人门框架,其跨度应满足进人要求,横向等边角钢8上均布焊接圆钢条9,圆钢条9的布置应与圆钢条6相对应,基本保证间距一致,保证拦污效果。进人门框架与拦污栅总体框架之间通过合页10连接,便于进人门开启及关闭。

待上述步骤完成后,所有钢构件及焊缝均应先涂红丹酚醛防锈底漆二度构成的防锈底漆层,再罩灰酚醛防锈面漆二度构成防锈面漆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并不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领域内,所作的变化或修饰皆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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