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软土地基处理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14002发布日期:2018-11-30 20:11阅读:17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地基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软土地基处理结构。



背景技术:

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在强劲增长。各基础设施的建设量日渐增多,而其穿越软土地基区域的情况也随之增多,伴随着不断提高的质量要求和日趋增加的交通荷载,对基础设施的施工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对建筑所在区域软土地基进行工程处理,往往成为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的因素之一,近年来,国内外不少研究者都将目光聚集在了软土地基的处理工作之上,传统的地基处理结构会使路基发生过量沉陷,导致公路破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地基强度不够,容易变形不稳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软土地基处理结构,以解决传统技术中地基处理结构会使路基发生过量沉陷,导致公路破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地基强度不够,容易变形不稳定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软土地基处理结构,包括碎石垫层、粗砂垫层、预埋板、混凝土、第一基墩、第二基墩、圆形套管、水泥管和钢筋笼,所述碎石垫层的上部设置有粗砂垫层,所述粗砂垫层的上部设置有第一基墩和第二基墩,所述第一基墩的右部设置有钢筋笼,所述钢筋笼的右部设置有水泥管,所述水泥管的右部设置有混凝土,所述混凝土的下部设置有圆形套管,所述第一基墩和第二基墩的中部设置固定设置有预埋板。

优选的,所述第一基墩、第二基墩和混凝土的内部设置有Y型钢筋。

优选的,所述水泥管通过钢筋进行固定。

优选的,所述钢筋笼为不规则四边形,且钢筋笼内部放置有混凝土。

优选的,所述预埋板为钢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置有碎石垫层和粗砂垫层,进行地基处理,主要是要提高软弱地基的强度,保证地基的稳定,降低软弱土的压缩性,减少基础的沉淀和不均匀沉降,当机械推动或地震荷载重复作用时将产生液化,由于结构物的荷载和地下水的下降会促使砂性土下沉,其它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季节性冻土等不良地基现象,都应属于需要地基处理的软弱地基范畴,设置有圆形套管,可以进行排水固结,能够控制剪切变形,防止地基因为载荷的作用而发生隆起或者流动,设置有第一基墩和第二基墩,能够促使地基的强度增大,并且通过置换部分地基或调整形状,来增加地基的抗滑能力,采用钢筋笼防止沉降,可以缩短砂井之间的距离,更容易使土体固结,并且效果更加显著。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基墩结构示意图。

图中:1-水泥管、2-预埋板、3-第一基墩、4-钢筋笼、5-混凝土、6-圆形套管、7-第二基墩、8-碎石垫层、9-粗砂垫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软土地基处理结构,包括碎石垫层8、粗砂垫层9、预埋板2、混凝土5、第一基墩3、第二基墩7、圆形套管6、水泥管1和钢筋笼4,所述碎石垫层8的上部设置有粗砂垫层9,粗砂垫层9透水性比较好,所述粗砂垫层9的上部设置有第一基墩3和第二基墩7,所述第一基墩3的右部设置有钢筋笼4,钢筋笼4可以增加地基的强度,所述钢筋笼4的右部设置有水泥管1,所述水泥管1的右部设置有混凝土5,所述混凝土5的下部设置有圆形套管6,圆形套管6具有排水的作用,所述第一基墩3和第二基墩7的中部设置固定设置有预埋板2,所述第一基墩3、第二基墩7和混凝土5的内部设置有Y型钢筋,所述水泥管1通过钢筋进行固定,所述钢筋笼4为不规则四边形,且钢筋笼4内部放置有混凝土,所述预埋板2为钢板。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该机构在使用时,首先将场地进行平整,在下部铺设碎石垫层8和粗砂垫层9,借助夯锤可以利用强大的冲击力,使地基更加牢固,填入级配良好的块石和碎石,可以防止地基下沉,在粗砂垫层9的上部设置第一基墩3和第二基墩7,可以确保形成渗透性较好的竖向排水降压通道,并且加快土体的固结沉降,可以保证质量,通过钢筋笼4可以加固地基,使强度提高,压缩性减小,从而提高土的承载能力和抗液化能力,降低压缩性,通过圆形套管6可以将水排水,防止影响地基的结构,使之成为具有整体性和一定的复合地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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