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梯形生态袋边坡防护形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65479发布日期:2019-01-13 16:20阅读:446来源:国知局
一种梯形生态袋边坡防护形式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工程中的边坡防护与绿化等工程领域,具体关于一种梯形生态袋边坡防护形式。



背景技术:

边坡生态防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21世纪人类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为之不懈努力解决的焦点问题,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不协调,导致了人类赖以生存环境的生态破坏,同时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人类的生存和社会发展构成了威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的同时,周遭的环境也遭受着影响,生态问题愈发严重,造成了山体地面裸露、滑坡、边坡失稳、水土流失以及原有植被破坏等不同程度的问题,而现有护坡主要方式为石砌护坡或混凝土板护面,此举虽可起到一定的护坡效果,但是却会使道路两侧失去原有生态植被,只有白花花的一片,改变了原有的生态环境,生态袋边坡防护是现有边坡绿化防护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护坡方式,生态袋具有透水不透料的过滤功能,既能良好的吸收一定的水分用以袋内的植物生长并且将多余的水分过滤出去,又能防止袋内填充物的流失。

生态袋边坡防护体的传统建筑方式是将生态袋分层进行有序的堆叠形成防护面,现有生态袋通常为长方体结构的袋体,当袋内装填饱满时,生态袋的边缘部分通常为弧形,在施工堆砌时,袋与袋之间通常会留下一定的间隙,除此之外,袋内填充物数量仅能依靠工人的经验来定,会使各个袋体体积之间存在差异,外观上一致性不够,所筑防护边坡的整体性也不够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内容,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梯形生态袋边坡防护形式,该生态袋在装填饱满后为梯形体,当两两生态袋上下倒置堆叠后可以很好的贴合,通过翻边指示位置可准确的确定填充数量,使所装填生态袋的一致性可以得到很好的提高。

本实用新型的梯形生态袋,包括袋体(1)、设置于袋体一端的袋口(2)、预留翻边(3)、翻边指示线(4)和生态袋连接扣(5),所述袋体为梯形体。

所述的一种梯形生态袋,其特征是:所述袋体上靠近袋口一端设置有预留翻边及翻边指示线,预留翻边与袋体同等材质且超出袋口6cm,翻边指示线为缝制于袋口位置的亮色涤棉线。

所述的一种梯形生态袋,其特征是:袋口处采用不封口形式,依靠生态袋连接扣与袋内填充物的紧密连接和上下层生态袋之间紧密压实形成整体。

所述的一种梯形生态袋,其特征是:翻边领中间使用生态袋连接扣连接上下层生态袋,生态袋连接扣为聚丙烯材料挤压成型的高强度材料,各钉间距为5cm,正反各八个,上下分别错开。

所述的一种梯形生态袋,其特征是:生态袋采用聚酯纤维为原材料制成的双面熨烫针刺无纺布加工而成,规格尺寸为80cm*44cm,其中斜边长为25cm,袋内装满填充物时高约为15cm。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袋口翻边后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堆叠后示意图;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生态袋连接扣示意图;

附图说明:1-袋体;2-袋口;3-预留翻边;4-翻边指示线;5-生态袋连接扣。

具体实施方式

如附图1、附图2、附图3、附图4所述,分别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袋口翻边后示意图、施工堆叠后示意图和生态袋连接扣示意图,包括:袋体(1)、设置于袋体一端的袋口(2)、预留翻边(3)、翻边指示线(4)和生态袋连接扣(5),所述袋体为梯形体结构,装填饱满以后袋体自然成形。

本实施例中,所述袋体为梯形体结构,袋身采用聚酯纤维为原材料制成的双面熨烫针刺无纺布加工而成,规格尺寸为80cm*44cm,其中斜边长为25cm,袋内装满填充物时高约为15cm,所述袋体(1)上靠近袋口(2)一端设置有翻边指示线(4)和预留翻边(3),施工时先将袋内装满所需填充物,再将预留翻边(3)沿翻边指示线(4)上翻至贴合袋体,通过生态袋连接扣(5)与袋内填充物的紧密连接和上下层生态袋之间挤密压实可以省去封口时间,翻边指示线(4)和预留翻边(3)可保证各个装满填充物的生态袋都接近于标准尺寸,一致性高,对防护体的整体性和稳定性有大大的提高。

本实施例中,将生态袋装填饱满以后按照顺序依次上下倒置堆叠,袋与袋之间通过生态袋连接扣紧密连接,生态袋连接扣各钉间距为5cm,正反各八个,上下分别错开,本实用新型在施工过程中,易装填成一致性较高的防护体,适用于对整体性和稳定性要求较高的绿化工程所使用。

本文中应用了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由于文字表达的有限性,而客观上存在无限的具体结构,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润饰或变化,也可以将上述技术特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组合,或未经改进将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他场合的,均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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