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信管道铺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00118发布日期:2018-11-02 21:22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通信管道铺设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通信管道铺设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通信和计算机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城市区域内通信光缆网的需求不断加大,原有的城市通信管道设施已远远无法满足通信新建光缆网的需求。传统光纤网络的铺设一是采用在道路或行人道上破路挖沟,以埋设通信管道,然后在管道内架设光缆。这种施工方式存在多种弊端和障碍:除非在早期施工规划中预留足够的通信管道,而在市政及建筑施工完成后再铺设通信管道,存在着破坏现有管线并造成巨大损失的安全风险,即使施工方案可行,未发生安全意外,这种传统施工方式也造成了原有市政环境的破坏,且施工周期长,对不可避免的破坏市政设施进行恢复,也会影响原有市政设施质量,并增大运营商的投资成本;二是采用地下推管法埋设管道,其优点是无需破路施工,对交通影响较小,但其缺点主要表现在施工难度大,造价高,仅适合于短距离使用,在相当大的区域内无法穿越已有的地下市政设施,且容易造成施工损坏,另外日常管理维护也比较困难;三是采用挖设窄沟线沟埋设细缆的方案,这种方案由于埋入地表过浅,存在很大的破损隐患,在用于提供大范围用户使用的光缆进行铺设时,其维护有脆弱性,无疑给运营商造成很大风险;四是运用电力管道和高空电杆架设光纤或运用电力冗余管道和高空杆架缆的方法,但由于电力管道是为电力设计的,首先要满足电力线路现在和将来的需要,其冗余资源是零散和不完整的,无法满足大规模城域光纤网建设的资源要求,而且电力线路本身对通信光缆有一定程度的干扰,影响通信网路传输质量;五是采用无线解决方案,虽然可以成为通信网络的替代或补充性手段,但是无线解决方案的带宽低,易受自然条件影响而运行不稳定,对架设场地和通路环境有要求,且宽带性价比较低,不足以满足城域骨干通信或大数据量通信的需要。

城市排水系统四通八达,遍布城市地每一个角落,直达每一个建筑。其排水管道管径较粗,往往每隔30~50米便有一竖井,最近的竖井与建筑物平均距离20米,作为通信光纤施工安装完全可满足技术和使用上的需要。雨、污水管道内铺设光缆在国外已经出现了很长时间。欧美以及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都在使用这项技术。但由于排水管道往往不允许进行打孔,使得利用排水管道进行光缆铺设难以实施。中国专利CN200962154公开了一种光缆敷设装置,包括一对大于下水道内径的金属圆环体,金属圆环体上设有钢绞线拉紧装置,圆环体为可缩小或扩展的圆环体,以便适用于各种管径的下水道,该结构可使井口端的紧固件贴于井口周边,既不影响排水,又保证了光缆平直贴于排水管内壁,光缆无弯曲褶皱现象,符合光纤传输要求,同时便于进行光纤施工和维护。但其仍存在圆环体无法与下水管道进行很好的贴合,且安装后圆环体张紧力不够,导致圆环体安装不稳,产生晃动,使得圆环体与下水管道出现同轴度偏差,且在锁紧缆绳时,圆环体会在张紧拉力作用下发生移动,导致缆绳无法拉紧,影响光缆的铺设。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通信管道铺设装置,通过设置轨道环和调节环,使得由轨道环和调节环组成的金属环单元能够更好的与排水管道贴合,并通过设置回弹单元,解决由于张紧力不足而导致圆环固定不稳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通信管道铺设装置,包括金属环单元和回弹单元,所述金属环单元包括轨道环和调节环,所述轨道环一端设置有轨道腔体,所述轨道腔体上设置有第一锁紧槽,所述轨道环的另一端设置有第二锁紧槽,所述调节环的一端套接在轨道腔体内,所述调节环套入所述轨道腔体的一端设置有限位挡板和第一锁紧螺栓,所述第一锁紧螺栓套入所述第一锁紧槽内,所述调节环的另外一端设置有第二锁紧螺栓,所述第二锁紧螺栓套入所述第二锁紧槽内,所述轨道腔体上焊接有缆绳挂钩单元;所述回弹单元包括导轨、第一滑块和第二滑块,所述导轨与所述金属环单元焊接,所述第一滑块与所述第二滑块套接在所述导轨两端,与所述第一滑块和第二滑块还连接有一弹片,所述第一滑块上设置有第一锁紧螺钉,所述第二滑块上设置有第二锁紧螺钉。

进一步的,所述回弹单元的数量为两个,对称布置在金属环单元上。

进一步的,所述缆绳挂钩单元包括螺杆、活动挂钩和锁紧螺母,所述螺杆焊接在所述导轨槽上,所述活动挂钩套入在所述螺杆上,所述锁紧螺母与所述螺杆螺纹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活动挂钩数量为2个,分别套接在所述螺杆的两端,所述锁紧螺母的数量为两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轨道环和调节环,使得由轨道环和调节环组成的金属环单元能够更好的与排水管道贴合,有助于金属环单元的锁紧,无需打孔即可在排水管道中进行安装。

(2)本实用新型通过在金属环单元上设置回弹单元,通过设置在回弹单元上的弹片的回弹力胀紧金属环单元,能够有效保证金属环单元的胀紧力,使得在光缆铺设时不会因为金属环出现滑动而导致无法铺设。

(3)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缆绳挂钩单元上设置活动挂钩,并通过锁紧螺母进行锁紧,可以有效的将缆绳进行拉直,不会影响排水管道的正常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正向视图。

图4为图3中A部分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1为金属环单元、11为轨道环、12为调节环、13为轨道腔体、14为第一锁紧槽、15为第一锁紧螺栓、16为第二锁紧槽、17为第二锁紧螺栓、18为限位挡板、2为回弹单元、21为导轨、22为第一滑块、23为第二滑块、24为弹片、25为第一锁紧螺钉、26为第二锁紧螺钉、3为缆绳挂钩单元、31为螺杆、32为活动挂钩、33为锁紧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理解本实用新型技术内容,下面提供两个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参见图1~图4,一种通信管道铺设装置,包括金属环单元1和回弹单元2,所述金属环单元1包括轨道环11和调节环12,所述轨道环11一端设置有轨道腔体13,所述轨道腔体13上设置有第一锁紧槽14,所述轨道环11的另一端设置有第二锁紧槽16,所述调节环12的一端套接在轨道腔体13内,所述调节环12套入所述轨道腔体13的一端设置有限位挡板18和第一锁紧螺栓15,所述第一锁紧螺栓15套入所述第一锁紧槽14内,所述调节环12的另外一端设置有第二锁紧螺栓17,所述第二锁紧螺栓17套入所述第二锁紧槽16内,所述轨道腔体13上焊接有缆绳挂钩单元3;所述回弹单元2包括导轨21、第一滑块22和第二滑块23,所述导轨21与所述金属环单元1焊接,所述第一滑块22与所述第二滑块23套接在所述导轨21两端,与所述第一滑块22和第二滑块23还连接有一弹片24,所述第一滑块22上设置有第一锁紧螺钉25,所述第二滑块23上设置有第二锁紧螺钉26。通过设置第一锁紧槽14和第二锁紧槽16,使得金属环单元1调节更加顺畅,并通过设置回弹单元2,使得金属环单元1能够胀紧在排水管道中,不易松动,便于光缆的铺设。

优选的,所述回弹单元2的数量为两个,对称布置在金属环单元1上。对称设置两个回弹单元2使得胀紧时受力更加均匀。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在排水管道中铺设光缆时,先将金属环单元1中的调节环12沿着轨道环11中的轨道腔体13进行调节,首先将第一锁紧螺栓15进行锁紧,待调节金属环单元1的大小与排水管道一致时,将调节环12上的第二锁紧螺栓17拧紧,此时调节两个回弹单元2中的第一滑块22和第二滑块23的位置,使得弹片24被拉直,此时锁紧第一滑块22上的第一锁紧螺钉25和第二滑块23上的第二锁紧螺钉26,将调节好的金属环单元1放入排水管道中的相应位置,将两个回弹单元2中的第一锁紧螺钉25和第二锁紧螺钉26松开,弹片24在恢复力的作用下将金属环单元1胀紧在排水管道中。在排水管道中设置多个该铺设装置,相邻的铺设装置之间用缆绳通过设置在轨道腔体13上的缆绳挂钩单元3进行连接,在光缆铺设时光缆与缆绳进行连接即可。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通信管道铺设装置,通过设置轨道环11和调节环12,使得由轨道环11和调节环12组成的金属环单元1能够更好的与排水管道贴合,有助于金属环单元1的锁紧,无需打孔即可在排水管道中进行安装。通过在金属环单元1上设置回弹单元2,通过设置在回弹单元2上的弹片24的回弹力胀紧金属环单元1,能够有效保证金属环单元1的胀紧力,使得在光缆铺设时不会因为金属环单元1出现滑动而导致无法铺设。

实施例2

所述缆绳挂钩单元3包括螺杆31、活动挂钩32和锁紧螺母33,所述螺杆31焊接在所述导轨21槽上,所述活动挂钩32套入在所述螺杆31上,所述锁紧螺母33与所述螺杆31螺纹连接。设置活动挂钩32,使得能够在螺杆31上进行水平移动,能够有效的拉直缆绳。

优选的,所述活动挂钩32数量为2个,分别套接在所述螺杆31的两端,所述锁紧螺母33的数量为两个。设置两个活动挂钩32,使得该铺设装置具有通用性的功能,便于生产加工,只需在合适的位置布置该铺设装置,即可在相邻的两个铺设装置间进行缆绳的安装。

在相邻的两个铺设装置之间,采用缆绳进行连接,缆绳固定在活动挂钩32上,此时调节螺杆31上的锁紧螺母33,即可将缆绳拉直。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通信管道铺设装置,通过在缆绳挂钩单元3上设置活动挂钩32,并通过锁紧螺母33进行锁紧,可以有效的将缆绳进行拉直,不会影响排水管道的正常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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