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桥梁或码头防撞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71411发布日期:2019-04-02 23:52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一种桥梁或码头防撞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桥梁或码头防撞结构,属于桥梁、港口码头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处在通航水域的跨江、跨海大桥,需要船舶能在桥下通行,由于船舶操作失误,容易撞到桥梁上,造成桥梁被撞断,如果上面有车辆和行人通行,还会危及生命安全。港口中的栈桥式码头,一方面栈桥下船舶需要通行,另一方面码头岸侧也往往设船舶靠泊设施,船舶靠离舶、调头过程,如操作不当容易撞到旁边的栈桥,系泊时带缆不当出现断缆情况也容易撞到栈桥,为此需要在桥梁船舶通行密度高的桥墩位置以及码头船舶操作及系泊失败容易撞到栈桥位置处桥墩前设置防撞设施。

目前国内的防撞墩往往采用桩基础打入土层中防撞,不适合下面是岩石或上覆土层很薄的情况,本实用新颖采取沉箱结构组合钢柱来进行防撞。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目前国内的防撞墩往往采用桩基础打入土层中防撞,不适合下面是岩石或上覆土层很薄的情况的缺陷,提供一种桥梁或码头防撞结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桥梁或码头防撞结构,包括沉箱、抛石基床、基床护面块、箱顶盖板、箱内填料、钢柱、横向支撑和钢柱盖板,所述沉箱坐落在抛石基床上,所述抛石基床上设有基床护面块,所述沉箱内设有填料,所述沉箱顶部设有箱顶盖板,所述箱顶盖板上设有钢柱,所述钢柱穿过箱顶盖板固定安装于沉箱内部,所述钢柱顶部设有钢柱盖板,所述钢柱顶部连接有横向支撑,所述横向支撑为钢管或钢桁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沉箱为圆形或方形或其他平面形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沉箱之间净距为防撞的设计船型的宽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钢柱之间横向联接的钢管或钢桁架采用焊接或锚栓联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沉箱的顶高根据通航水位以及防撞设计船型压载吃水或满载吃水设计。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沉箱内填充的材料为砂或碎石或素混凝土。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充分利用重力式结构自重大的特点,利用结构与基础的摩擦力与自身稳定力矩有效抵抗船舶撞击,对于小船可以利用沉箱上方的钢柱系统抵抗船舶的撞击。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地基表层为软土时,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地基表层为软土层时,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沉箱;2、抛石基床;3、基床护面块;4、箱顶盖板;5、箱内填料;6、钢柱;7、横向支撑;8、钢柱盖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桥梁或码头防撞结构,包括沉箱1、抛石基床2、基床护面块3、箱顶盖板4、箱内填料5、钢柱6、横向支撑7和钢柱盖板8,沉箱1坐落在抛石基床2上,抛石基床2上设有基床护面块3,沉箱1内设有填料5,沉箱1顶部设有箱顶盖板4,箱顶盖板4上设有钢柱6,钢柱6穿过箱顶盖板4固定安装于沉箱1内部,钢柱6顶部设有钢柱盖板8,钢柱6顶部连接有横向支撑7,横向支撑7为钢管或钢桁架。

沉箱1为圆形或方形或其他平面形状。沉箱1之间净距为防撞的设计船型的宽度。钢柱6之间横向联接的钢管或钢桁架采用焊接或锚栓联接。沉箱1的顶高根据通航水位以及防撞设计船型压载吃水或满载吃水设计。沉箱1内填充的材料为砂或碎石或素混凝土。

具体工作时,根据根据地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开挖表层土,先施工抛石基床2,同时在预制场预制沉箱1,抛石基床2施工完毕后进行沉箱1安放,在有钢柱6情况时,沉箱1内安放钢柱6,钢柱6临时固定在沉箱1内,无钢柱6时跳过这步,然后进行抛填箱内填料5,进行抛石基床2表面抛基床护面块3安装,基床护面块3保护避免基床块石,避免在波浪水流作用下冲走,进行箱顶盖板4安装,箱顶盖板4在沉箱顶部防止箱内材料流失,然后进行钢柱6横向支撑7施工。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充分利用重力式结构自重大的特点,利用结构与基础的摩擦力与自身稳定力矩有效抵抗船舶撞击,对于小船可以利用沉箱上方的钢柱系统抵抗船舶的撞击。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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