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坑的支撑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12286发布日期:2019-09-20 20:40阅读:304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坑的支撑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支撑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基坑的支撑结构。



背景技术:

基坑,是在基础设计位置按基底标高和基础平面尺寸所开挖的土坑。基坑属于临时性工程,其作用是提供一个空间,使基础的砌筑作业得以按照设计所指定的位置进行。一般,为了保障基坑的稳定,需要在基坑挖成后对基坑进行支撑和防护。

一般的基坑内支撑体系主要包括用于承受基坑侧壁的支护桩、设置在支护桩的顶部并连接所有的支护桩的冠梁和分别连接在支护柱上的支撑直梁。当在基坑中施工完毕,需要将支撑体系拆卸,冠梁,支撑直梁等拆卸,再将基坑填埋即可,完成基坑建设的施工,则拆卸的冠梁、支撑直梁等可再次使用。

但是每次的建筑工况不一,所需挖掘的基坑长度,宽度和高度不一,则冠梁、支撑直梁等部件由于长度不可变,需要重新铸造新尺寸的冠梁和支撑直梁等部件,以在不同长度、宽度和高度的基坑上搭建支撑结构,这种对于长度和宽度大小不一的基坑建设,需要重新铸造新尺寸部件的做法会造成材料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基坑的支撑结构,其具有不同长度和宽度的基坑支护的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基坑的支撑结构,包括支护桩,所述支护桩的顶部设置有冠梁,所述支护桩之间设置有可伸缩的支撑直梁,所述支撑直梁间设置有用于加强基坑侧壁的加固组件,所述支撑直梁包括标准段和与标准段连接的伸缩段,所述标准段、伸缩段和支护桩上设置有用于将标准段和伸缩段锁紧在支护桩上的锁紧部,所述伸缩段包括第一直梁和套接在第一直梁上的第二直梁,所述第二直梁上设置有用于固定第一直梁的固定装置。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需要对基坑进行支护时,首先将支护桩安装在基坑的底部,然后在支护桩顶部设置冠梁,接着将标准段的一段或多段和伸缩段的一段或多段通过锁紧部连接,接着调节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间的相对位置,再通过固定装置将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锁紧,即可将标准段和伸缩段连接在支护桩间,当需要对不同长度和宽度的基坑进行支护时,可通过增加或减少标准段,接着调节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的相对位置,以适应不同长度和宽度的基坑的支护作用。通过该设置,可以实现不同尺寸的基坑的支护效果。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固定装置包括设置在第二直梁上的滑动套,所述第一直梁上设置有若干第一螺纹孔,所述滑动套上设置有可与第一螺纹孔相对的第二螺纹孔,所述滑动套上设置有第一螺栓,所述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通过第一螺栓固定。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第二直梁上设置具有第二螺纹孔的滑动套,并在滑动套上设置第一螺栓,当需要调节时,可通过调节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的相对位置即可使伸缩段变长或变短,当调节完毕时,通过第一螺栓即可将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固定,方便的控制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的相对长度。通过该设置,可以方便的调节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第一螺纹孔等距呈直线分布在第一直梁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第一直梁上等距设置若干第一螺纹孔,通过伸缩调节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之间的位置,调节完毕后使用第一螺栓和第二螺栓即可形成固定。通过该设置,可以实现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范围可调节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锁紧部包括设置在标准段、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上的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以其中轴线为中心周向设置有若干第三螺纹孔,所述连接板上设置有若干第二螺栓或螺母,所述第二螺栓穿过第三螺纹孔螺纹连接在螺母中将标准段、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相互锁紧与支护桩锁紧。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标准段、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上均设置连接板,并在接板上设置第三螺纹孔,当连接板相对时,通过第二螺栓和螺母即可将相对的连接板进行锁紧,即可将标准段与第一直梁或第二直梁进行锁紧,以实现支撑直梁的支撑作用。通过该设置,可以实现标准段和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的锁紧效果。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连接板上设置有加固肋板,所述加固肋板分别与标准段、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固定连接。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连接板上设置加固肋板,可加固连接板与标准段、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的连接。通过该设置,可以实现连接板的加固效果。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的横截面呈矩形。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将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的横截面设置呈矩形,当需要调节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的相对长度时,可快速和方便的滑移到第一螺纹孔和第二螺纹孔的相对位置。通过该设置,可以实现快速和方便滑移到第一螺孔和第二螺孔的相对位置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加固组件包括设置在基坑中部的立柱和设置在立柱上的对撑,所述对撑两端均固定在支撑直梁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基坑的中部设置立柱和在立柱上设置对撑,对撑给支撑直梁进行支护,有效的在支护桩的支撑作用下进一步达到支护基坑的效果。通过该设置,可以实现基坑的加固的效果。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为:

通过在基坑内设置支护桩、在支护桩间设置冠梁和支撑直梁,支撑直梁包括标准段和伸缩段,并且伸缩段包括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并设置可将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固定的固定装置;使用时通过调节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之间的相对位置即可将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锁紧;当基坑的长度和宽度大小改变时,可通过增加或减少标准段的数量和调节第一直梁和第二直梁的位置即可适应不同长度或宽度基坑的支撑。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沿基坑的长边从上至下为剖面得到的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取出基坑和冠梁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段标准段和一段伸缩段的爆炸示意图。

图中,1、支护桩;2、冠梁;3、支撑直梁;31、标准段;32、伸缩段;321、第一直梁;322、第二直梁;4、固定装置;41、滑动套;42、第一螺纹孔;43、第二螺纹孔;44、第一螺栓;5、锁紧部;52、连接板;53、第三螺纹孔;54、第二螺栓;55、加固肋板;6、加固组件;61、立柱;621、横向对撑;622、纵向对撑;7、基坑。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照图1,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基坑的支撑结构,该基坑7设置在地面下,基坑7呈长方体状。

该支撑结构包括支护桩1,支护桩1设置有若个,在本申请中,支护桩1设置有四个,支护桩1分布在基坑7的高的棱角所在位置。在支护桩1的顶部固定设置有冠梁2,其中,冠梁2连接所有支护桩1,并且围成封闭的长方形。在支护桩1之间设置有可伸缩的支撑直梁3,其中,支撑直梁3设置有四个,支撑直梁3与冠梁2平行。在四个支撑直梁3间设置有用于加强基坑7侧壁的加固组件6。

参照图2,支撑直梁3包括标准段31和与标准段31连接的伸缩段32,在标准段31、伸缩段32和支护桩1上设置有锁紧部5,标准段31、伸缩段32和支护桩1可通过锁紧部5固定连接;其中,在基坑7的长边方向上连接有两个标准段31和一个伸缩段32;在基坑7的短边方向上连接有一个标准段31和一个伸缩段32。

参照图2和图3,伸缩段32包括第一直梁321和套接在第一直梁321上的第二直梁322;其中,第一直梁321和第二直梁322的横截面呈矩形。第二直梁322上设置有用于固定第一直梁321的固定装置4。

固定装置4包括设置在第二直梁322上的滑动套41,第一直梁321上设置有若干第一螺纹孔42,第一螺纹孔42设置有六个,六个第一螺纹孔42等距呈直线分布在第一直梁321上。滑动套41上设置有第二螺纹孔43,滑动套41上设置有第一螺栓44,第一直梁321和第二直梁322通过第一螺栓44固定,其中,第二螺纹孔43和第二螺栓54均设置有两个。

锁紧部5包括设置在标准段31、第一直梁321和第二直梁322上的连接板52,连接板52上设置有加固肋板55,加固肋板55可与标准段31、第一直梁321和第二直梁322固定连接;连接板52以其中轴线为中心周向设置有若干第三螺纹孔53,连接板52上设置有若干第二螺栓54或螺母,其中,在标准段31两端的连接板52上,在标准段31一连接板52上设置有第二螺螺栓54,在标准段31另一连接板52上设置有与第二螺栓54相适配的螺母,第二螺栓54通过第三螺纹孔53螺纹连接在螺母中,同理,设置在第一直梁321的一端连接板52上设置第二螺栓54,在第二直梁322一的连接板52上设置螺母,可将标准段31、与第一直梁321或第二直梁322相互锁紧;标准段31、与第一直梁321或第二直梁322与支护桩1锁紧。

参照图1和图2,加固组件6包括设置在基坑7中部的立柱61和设置在立柱61上的对撑,对撑两端均固定在支撑直梁3上。具体的,立柱61设置有两个,两个立柱61固定在基坑7的底部并在基坑7内部进行延伸;对撑包括横向对撑621和若干个纵向对撑622,横向对撑621设置有一个,纵向对撑622设置有三个,横向对撑621连接在纵向对撑622的中部,横向对撑621和纵向对撑622固定在立柱61上。

本实施例的实施原理为:当需要对基坑7进行支撑防护时,首先将支护桩1安装在基坑7的顶部,再将冠梁2固定在支护桩1的顶部,然后根据基坑7的长度和宽度将标准段31和伸缩段32的数量连接好,接着通过将第一螺栓44解锁,并将第一直梁321和第二直梁322的相对位置调节好,调节完毕后再使用第一螺栓44将第一直梁321和第二直梁322锁紧;然后将标准段31和第一直梁321和第二直梁322安装在支护桩1之间,接着将在基坑7的底部设置立柱61,在立柱61上安装横向对撑621和纵向对撑622,则基坑7的支撑结构完成建设。

当需要拆卸基坑7的支撑结构时,可根据基坑7的支撑结构倒序进行拆卸即可。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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