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建筑桩成孔护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钢筋固定卡扣。
背景技术:
在确定桩成孔施工完成后,需要将长筒状钢筋笼下放到桩成孔中,从而对桩成孔的孔内壁起到支护作用。然而,钢筋笼下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使得钢筋笼无法下放,例如桩成孔孔顶存在无法移出的电缆、室内加固地基打桩等。由于钢筋笼为刚性结构,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无法顺利下放至桩成孔中。现有技术中,采用人工挖孔桩成孔后在桩成孔中绑扎钢筋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在绑扎钢筋时,容易造成主筋偏位,钢筋笼整体结构不稳定的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钢筋固定卡扣,以解决采用人工挖孔桩成孔后在桩成孔中绑扎钢筋时,容易造成主筋偏位,钢筋笼整体结构不稳定的问题。
一种钢筋固定卡扣,所述钢筋固定卡扣包括连接组件和限位组件;
所述连接组件垂直设置在所述限位组件的一端;
所述限位组件包括第一限位件和第二限位件;
所述连接组件包括连接板、第一锁紧螺栓和第二锁紧螺栓;
所述连接板的一端通过所述第一锁紧螺栓固定连接在所述第一限位件上;
所述连接板的另一端通过所述第二锁紧螺栓固定连接在所述第二限位件上;
所述第一限位件设有第一限位孔和第一限位凹陷;
所述第二限位件设有第二限位孔和第二限位凹陷;
所述第一限位孔和所述第二限位孔尺寸大小相同且轴线重合;
所述第一限位孔和所述第二限位孔内沿轴线方向设置主筋;
所述第一限位凹陷和所述第二限位凹陷尺寸大小相同;
所述第一限位凹陷和所述第二限位凹陷成圆柱型空腔内设置加强筋;
所述第一限位孔和所述第二限位孔的轴线与所述第一限位凹陷和第二限位凹陷围成圆柱性空腔的轴线设有间隔且彼此垂直。
进一步地,所述加强筋为圆环型圆钢制成。
进一步地,所述加强筋采用的圆环型圆钢的圆钢截面直径为14mm,材质为q235。
进一步地,所述主筋设置在圆环型所述加强筋圆环内侧。
进一步地,所述主筋沿所述圆环型所述加强筋的圆周均匀设置为多个。
进一步地,所述相邻主筋的间距为20mm。
进一步地,所述主筋采用二级螺纹钢材料制成,截面直径为20mm。
进一步地,所述加强筋沿桩成孔的垂直地面的方向紧贴孔内壁间隔设置为多个。
本申请的有益效果是: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申请提供一种钢筋固定卡扣,包括连接组件和限位组件,所述连接组件垂直设置在所述限位组件的一端;所述限位组件包括第一限位件和第二限位件;所述连接组件包括连接板、第一锁紧螺栓和第二锁紧螺栓。安装过程中,将钢筋固定卡扣的第一限位件和第二限位件组装,同时使得,主筋插入第一限位孔和第二限位孔内,并且加强筋插入钢筋固定扣的第一限位凹陷和第二限位凹陷围成的圆柱型空腔内。将主筋和加强筋进行焊接后,取下钢筋固定卡扣,并从桩成孔顶部逐节地将盘条盘入由主筋和加强筋构成的钢筋笼支架,从而完成整个钢筋笼的绑扎钢筋操作。由于在绑扎钢筋的操作过程中,主筋和加强筋二者在桩成孔的不同位置处均实现固定连接,避免了主筋偏位,钢筋笼整体结构不稳定的现象。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一种钢筋固定卡扣的应用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一种钢筋固定卡扣安装后钢筋笼的平面布置图;
图3为图2的局部放大图。
其中,1-主筋,2-第一限位件,3-第二限位件,4-第一限位孔,5-第一限位凹陷,6-连接板,7-第一锁紧螺栓,8-连接组件,9-第二锁紧螺栓,10-加强筋,11-第二限位凹陷,12-限位组件,13-第二限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将详细地对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实施例中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申请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
参见图1为本申请一种钢筋固定卡扣的应用状态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申请一种钢筋固定卡扣安装后钢筋笼的平面布置图;图3为图2的局部放大图。
一种钢筋固定卡扣,所述钢筋固定卡扣包括连接组件8和限位组件12;
所述连接组件8垂直设置在所述限位组件12的一端;
所述限位组件12包括第一限位件2和第二限位件3;
所述连接组件8包括连接板6、第一锁紧螺栓7和第二锁紧螺栓9;
所述连接板6的一端通过所述第一锁紧螺栓7固定连接在所述第一限位件2上;
所述连接板6的另一端通过所述第二锁紧螺栓9固定连接在所述第二限位件3上;
所述第一限位件2设有第一限位孔4和第一限位凹陷5;
所述第二限位件3设有第二限位孔13和第二限位凹陷11;
所述第一限位孔4和所述第二限位孔13尺寸大小相同且轴线重合;
所述第一限位孔4和所述第二限位孔13内沿轴线方向设置主筋1;
所述第一限位凹陷5和所述第二限位凹陷11尺寸大小相同;
所述第一限位凹陷5和所述第二限位凹陷11围成圆柱型空腔内设置加强筋10;
所述第一限位孔4和所述第二限位孔13的轴线与所述第一限位凹陷5和第二限位凹陷11围成圆柱性空腔的轴线设有间隔且彼此垂直。
在确定桩成孔施工完成后,需要将长筒状钢筋笼下放到桩成孔中,从而对桩成孔的孔内壁起到支护作用。然而,钢筋笼下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使得钢筋笼无法下放,例如桩成孔孔顶存在无法移出的电缆、室内加固地基打桩等。由于钢筋笼为刚性结构,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无法顺利下放至桩成孔中。现有技术中,采用人工挖孔桩成孔后在桩成孔中绑扎钢筋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在绑扎钢筋时,容易造成主筋偏位,钢筋笼整体结构不稳定的现象。
具体地,采用本申请钢筋固定卡扣在装成孔中绑扎钢筋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当桩成孔挖孔完成后,根据所需钢筋笼的设计要求,选择加强筋10和主筋1的尺寸大小,以及选择与加强筋10和主筋1尺寸大小同时匹配的钢筋固定卡扣。先将加强筋10下放至桩成孔内,并将加强筋10临时固定在桩成孔孔内壁上。随后,下放主筋1,根据主筋1和加强筋10的位置,安装于主筋1和加强筋10尺寸大小同时匹配的钢筋固定卡扣。安装过程中,将钢筋固定卡扣的第一限位件2和第二限位件3组装,同时使得,主筋1插入第一限位孔4和第二限位孔13内,并且加强筋10插入钢筋固定扣的第一限位凹陷5和第二限位凹陷11围成的圆柱型空腔内。将主筋1和加强筋10进行焊接后,取下钢筋固定卡扣,并从桩成孔顶部逐节地将盘条盘入由主筋1和加强筋10构成的钢筋笼支架,从而完成整个钢筋笼的绑扎钢筋操作。由于在绑扎钢筋的操作过程中,主筋1和加强筋10二者在桩成孔的不同位置处均实现固定连接,避免了主筋偏位,钢筋笼整体结构不稳定的现象。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申请提供了一种钢筋固定卡扣,包括包括连接组件8和限位组件12,所述连接组件8垂直设置在所述限位组件12的一端;所述限位组件12包括第一限位件2和第二限位件3;所述连接组件8包括连接板6、第一锁紧螺栓7和第二锁紧螺栓9。安装过程中,将钢筋固定卡扣的第一限位件2和第二限位件3组装,同时使得,主筋1插入第一限位孔4和第二限位孔13内,并且加强筋10插入钢筋固定扣的第一限位凹陷5和第二限位凹陷11围成的圆柱型空腔内。将主筋1和加强筋10进行焊接后,取下钢筋固定卡扣,并从桩成孔顶部逐节地将盘条盘入由主筋1和加强筋10构成的钢筋笼支架,从而完成整个钢筋笼的绑扎钢筋操作。由于在绑扎钢筋的操作过程中,主筋1和加强筋10二者在桩成孔的不同位置处均实现固定连接,避免了主筋偏位,钢筋笼整体结构不稳定的现象。
进一步地,所述加强筋10为圆环型圆钢制成。具体地,根据桩成孔的圆筒形状,选择加强筋10为圆环型圆钢制成。
进一步地,所述加强筋10采用的圆环型圆钢的圆钢截面直径为14mm,材质为q235。具体地,加强筋10采用q235材质,成本低廉。优选加强筋10截面直径为14mm。保证由主筋1和加强筋10构成的钢筋笼支架的结构稳定性。
进一步地,所述主筋1设置在圆环型所述加强筋10圆环内侧。
具体地,将主筋1设置在圆环型加强筋10圆环内侧,保证加强筋10与桩成孔孔内壁之间尽量减小间隔,处于紧密贴合接触状态,从而能够对桩成孔的孔壁进行有效支护。
进一步地,所述主筋1沿所述圆环型所述加强筋10的圆周均匀设置为多个;所述相邻主筋1的间距为20mm。
具体地,主筋1沿所述圆环型所述加强筋10的圆周均匀设置为多个,相邻主筋1的间距为20mm,从而保证由主筋1和加强筋10构成的钢筋笼支架的结构稳定性。
进一步地,所述主筋1采用二级螺纹钢材料制成,截面直径为20mm。
具体地,主筋1采用二级螺纹钢材料,成本低廉。优选主筋1截面直径为20mm。保证由主筋1和加强筋10构成的钢筋笼支架的结构稳定性。
进一步地,所述加强筋10沿桩成孔的垂直地面的方向紧贴孔内壁间隔设置为多个。
具体地,加强筋10沿桩成孔的垂直地面的方向紧贴孔内壁间隔设置为多个,从而保证由主筋1和加强筋10构成的钢筋笼支架的结构稳定性。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申请提供了一种钢筋固定卡扣,包括连接组件8和限位组件12,所述连接组件8垂直设置在所述限位组件12的一端;所述限位组件12包括第一限位件2和第二限位件3;所述连接组件8包括连接板6、第一锁紧螺栓7和第二锁紧螺栓9。安装过程中,将钢筋固定卡扣的第一限位件2和第二限位件3组装,同时使得,主筋1插入第一限位孔4和第二限位孔13内,并且加强筋10插入钢筋固定扣的第一限位凹陷5和第二限位凹陷11围成的圆柱型空腔内。将主筋1和加强筋10进行焊接后,取下钢筋固定卡扣,并从桩成孔顶部逐节地将盘条盘入由主筋1和加强筋10构成的钢筋笼支架,从而完成整个钢筋笼的绑扎钢筋操作。由于在绑扎钢筋的操作过程中,主筋1和加强筋10二者在桩成孔的不同位置处均实现固定连接,避免了主筋偏位,钢筋笼整体结构不稳定的现象。
本申请提供的实施例之间的相似部分相互参见即可,以上提供的具体实施方式只是本申请总的构思下的几个示例,并不构成本申请保护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依据本申请方案所扩展出的任何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申请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