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建筑垃圾浇筑自动喝水过滤式整体管道及其管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869280发布日期:2020-05-22 22:11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土壤及建筑垃圾浇筑自动喝水过滤式整体管道及其管井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城市管道,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用于城市排水系统的利用土壤及建筑垃圾浇筑自动喝水过滤式整体管道及其管井。



背景技术:

城市排水的管网系统的建设,是解决城市污水或路面积水外排的主要设施。

现有技术中所使用的管网系统的排水管道及其管井,主要是采用水泥混凝制品及upvc材料制成的管道,这种方式加工的管道或管井具有以下几个缺点:1、此种管道长度有限,需要多段拼接才能完成,很难达到管道整体的抗压及抗折强度的标准;2、管体基本上采用圆形管道,施工时管体经常滚动移位,导致管体易堵塞、易损坏、耐久性能差;3、预制管道由于需要在企业加工完成,进行现场组装,导致运输成本增加;4、进入管道内的排水,由于管井和管道不具备过滤能力,容易引起管道内部堵塞;5、管体及管井的密实非透水性将宝贵的自然资源完全与下层土壤及地下水阻断,无法与自然界结合为一体,雨废水大部分通过城市排水系统管网集中排出,在进入下水道前需经过较长距离的地表径流才能进入城市地下排水系统,在不确保排水的质量的同时又存在强降雨的情况下就会产生较大的地表径流量,增加了城市排水管网的负担。

上述管网系统无法解决现有排水系统中存在的各种缺点,尤其是当降雨量远大于水流入排水系统的水量时,雨水就会聚集在管内,而造成水淹城市的情景,无法实现水流的原位补偿,耐久性差,达不到海绵城市的功能要求,其次管材及接口施工质量差,产生水滴石穿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现象,导致路面沉降或坍塌。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土壤及建筑垃圾浇筑自动喝水过滤式整体管道及其管井,解决上述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利用建筑垃圾浇筑自动喝水过滤式整体管道,包括支撑骨架,所述支撑骨架上包覆有透水体,所述透水体与支撑骨架形成管体,且所述的透水体上设置有能够使管体外侧的水渗透至管体内或者管体内的水渗透到管体外侧的微孔。

其中,所述支撑骨架包括支撑架和设置在支撑架内外两侧的过滤板。

其中,所述的支撑架包括支撑龙骨和用于固定支撑龙骨的固定架体,所述的支撑龙骨至少设置有三根。

其中,所述支撑龙骨设置有四根,并且支撑龙骨上设置有若干个渗透孔。

其中,所述支撑龙骨为u形板,所述的渗透孔开设在u形板的底板上。

其中,所述管体的纵向截面为矩形形状。

一种管井,所述管井与现场浇筑自动喝水式整体管道配合使用。

其中,所述管井包括井体,所述井体包括支撑体和包覆在支撑体上的管井透水体,所述的管井透水体上设置有能够使井体外侧的水渗透至井体内或者井体内的水渗透到井体外侧的透水微孔;

所述井体上设置有进水口、沉淀池和与所述管体相连通的接口;

所述进水口适于将地表上的水引入井体内后向管体流通,进而进行外排;

所述沉淀池适于对进入井体内的水进行沉淀。

其中,所述进水口设置有井盖;

所述井盖包括井盖套和井盖透水体。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将具有透水功能的管井和管道配合使用加工成地下的整体管网,使得进入管井的水具有过滤,保证了外排水的水质,防止管道内部堵塞;同时,利用透水原理将水渗透到地表底部,水流直接投入土基实现了自然降水的原位补偿的作用;

2、管体在排水过程中,一边渗透一边排水,继而形成污水排放的通畅,解决了现有管道易堵塞、水源倒灌,雨洪内涝的发生,提高城市排水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管体采用现场制作的方式,无需长度运输,减少生产成本,同时可无限长度的制作,无需对接,继而增加管道整体抗压及抗折强度,减少施工管道易移位的问题,不会发生管道沉降现象,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提高了城市整体排水系统整体功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管井纵向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支撑骨架组装图。

图4是支撑龙骨结构示意图。

图5是管井结构示意图。

图6是井盖平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土壤及建筑垃圾浇筑自动喝水过滤式整体管道,包括支撑骨架3,所述支撑骨架3上包覆有透水体4,所述透水体4与支撑骨架3形成管体5,且所述的透水体4上设置有能够使管体5外侧的水渗透至管体5内或者管体5内的水渗透到管体外侧的微孔41。

本申请中,透水体4用液体能够渗透的材料加工而成,使得透水体4本身具有微孔41,形成透水原理,而透水体4可以选择透水混凝土,也可以使用申请人自行研发的透水材料,所述透水材料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泥石炭渣粉40-70%、不饱和聚酯树脂10-30%、固化剂5-10%、铝粉3-8%、增强剂0.5-1.5%、促进剂0.5-1.5%、水泥10-20%、水10-20%废旧的混凝土、泥沙然后添加水制成的透水材料,均可以实现透水效果,而废旧混凝土或者泥沙均为建筑垃圾中的一种建筑垃圾。其中,泥石炭渣粉采用土壤和建筑垃圾制备而成。

具体的,管体5的制作采用现场制作,先制作支撑骨架3,然后对支撑骨架3进行透水体4的包覆,包覆技术采用类似水泥灌浆的形成,形成内部为支撑骨架1,外侧包覆透水体4的管体5。

现场制作,无需运输,降低生产成本,并且现场制作的管体长度能够根据排水路线所需形成无限长度的制作,没有管接头,提高整个管体的抗压及抗折强度,提高管体使用寿命。

作为支撑骨架的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

见图3,所述支撑骨架3包括支撑架31和设置在支撑架31内外两侧的过滤板32,过滤板32采用带有网孔的网板通过铆钉铆接在支撑架31上,安装便捷。当水从管体5外表面渗入到管体5内部时,通过过滤板32将外侧的水中的垃圾或者其他较大的杂质过滤,防止管体5内部堵塞,进入管体5内部的水一边沿管体53的管道方向流动,一边透水体4又渗透基地内(也就是土壤层内部),而进入土壤层内部的水再次经过滤板32过滤,提高水入基地内的质量,保护地下水资源。

作为支撑架的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

见图3,所述的支撑架31包括支撑龙骨311和用于固定支撑龙骨311的固定架体312。具体的,固定架体312可根据支撑骨架3的长度进行数量的选择,每隔相应的距离安装一个固定架体312,从而增加整个管体5的支撑强度。

所述的支撑龙骨311至少设置有三根,在本申请中,为了将管体15的外表面支撑成四边形,支撑龙骨311设置有四根,从而形成四边形,四边形的支撑龙骨使得透水体4同样浇筑成外表面为四边形,增加其在地下与土壤的接触面积,最大化吸收进入地表内的水,同时又能够最大化的反渗入的地表层的深处。四边形也有利于管体5的整体支撑,浇筑时容易加工。

由于支撑龙骨311组成了四边形,因此固定架体312采用与支撑龙骨311同样的结构组成四边形,四边形由于其结构存在不稳定性,因次,在四边形的内部直角加装加强筋313,增加固定架体312的整体强度。

所述支撑龙骨311上设置有若干个渗透孔3110。

见图4,所述支撑龙骨311为u形板,所述的渗透孔3110开设在u形板的底板上。具体的,支撑龙骨311在组装支撑架时,上边的2根支撑龙骨的u形口向下,底部的2根支撑龙骨u形口向上,然后通过渗透孔3110增加渗透面积,从而形成最大化的渗透面积。

优选的,所述管体5的纵向截面为矩形形状,提高管体支撑的稳定性和与土壤结合性。

实施例2

请参阅图1、5所示,一种管井,所述管井与所述管道配合使用。

其中,所述管井包括井体1,所述井体1包括支撑体11和包覆在支撑体11上的管井透水体12,所述的管井透水体12上设置有能够使井体1外侧的水渗透至井体1内或者井体1内的水渗透到井体1外侧的透水微孔13。

本实施例中,支撑体11与支撑骨架3采取相同结构,管井透水体12与透水体4材料相同。

所述井体上1设置有进水口14、沉淀池15和与所述管体5相连通的接口16;所述进水口14适于将地表上的水引入井体1内后向管体5流通,进而进行外排;所述沉淀池15适于对进入井体1内的水进行沉淀,将水中的杂质(例如泥沙、铁块等)进行沉淀,使得进入管体5内的水中的大块垃圾留在在沉淀池15内,以免造成管体5堵塞。

见图6所示,所述进水口13设置有井盖6;井盖6包括井盖套61和井盖透水体62。井盖6现场浇筑,井盖套61的外沿尺寸与进水口13相适配,然后在井盖套61内浇筑井盖透水体62,井盖透水体2与透水体4采用同样材料,井盖套61采用镀锌管板拼接成与进水口13相适配的平面结构,然后浇筑井盖透水体62。当地面的水不多时,无需打开井盖61,地面上的水可直接通过井盖透水体62过滤和渗透到井体1内部,既保证行人安全,又能够正常排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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