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排水地漏自清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918886发布日期:2020-05-29 13:53阅读:204来源:国知局
一种排水地漏自清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给排水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排水地漏自清理装置。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洗澡,洗衣等生活用水都是通过地漏排水的,而地漏经常会因为头发或棉絮一类的不溶物堵塞造成使用不便,而在地漏清理的过程中又不能完全的清理干净,反复如此,恶心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排水地漏自清理装置,能够克服上述缺陷。

本发明是一种排水地漏自清理装置包括盖板以及设有所述盖板顶部端面的动力槽,所述动力槽内设有动力装置,所述盖板的底部端面上设有第一漏水槽,所述第一漏水槽内设有清理装置,所述盖板的下侧设有漏水装置,所述动力装置包括转动配合设于所述动力槽左侧端壁和右侧端壁之间的第一动力轴,所述第一动力轴上转动配合设有第一动力板,所述第一动力板的底部端面上设有第一传动槽,所述第一传动槽前侧段与所述动力槽连通,所述第一传动槽的左侧端壁和右侧端壁之间转动配合设有第二动力轴,所述第二动力轴上转动配合设有第二动力板,所述动力槽内前后滑动配合设有第三动力板,所述第三动力板的顶部端面上设有第三动力槽,所述动力槽的左侧端壁和右侧端壁上设有动力限位槽,所述动力限位槽内滑动配合设有动力限位板,所述动力限位板与所述第三动力板固定联接,所述动力限位板相互靠接的一侧端面之间转动配合设有第三动力轴,所述第三动力轴贯穿所述第二动力板前侧段且与其滑动配合。

优选地,位于右侧的所述动力限位板的顶部端面上设有第一限位槽,所述盖板的顶部端面上设有第二限位槽,所述第二限位槽位于所述动力槽前侧,所述盖板的顶部端面上固设有一组第一限位板,所述第一限位板相互靠近的一侧端面之间转动配合设有限位轴,所述限位轴上固设有第二限位板,所述第二限位板的底部端面上设有第一限位块和第二限位块,所述第一限位块位于所述第一限位槽内,所述第二限位块位于所述第二限位槽内,所述第二限位槽的底部端壁与所述第二限位块的底部端面之间固设有限位弹簧,位于所左侧的所述动力限位板的左侧端面上固设有动力齿条,所述动力槽的后侧端壁和所述第三动力板的后侧端面之间固设有动力弹簧。

优选地,所述清理装置包括转动配合设于所述第一漏水槽顶部端面向下延伸的清理轴,所述盖板的顶部端面上环设有与所述第一漏水槽相连通的第六漏水槽,所述清理轴上固设有第二清理支撑板和第一清理支撑板,所述第二清理支撑板与所述第一清理支撑板相互垂直,所述第一清理支撑板的左侧端面和第二清理支撑板的前侧端面之间固设有弧形齿条,所述弧形齿条与所述动力齿条啮合,所述清理轴上依次向下环设有第一清理板、第二清理板和第三清理板,所述第一清理板位于所述第一清理支撑板下侧。

优选地,所述漏水装置包括设于所述盖板下侧的第一漏水块,所述第一漏水块的顶部端面上设有第一漏水槽,所述第一漏水槽的底部端壁上设有向下延伸的第二漏水块,所述第二漏水块的底部端面上固设有第三漏水块,所述第三漏水块的底部端面上设有第三漏水槽,所述第二漏水块的顶部端面上设有与所述第三漏水槽相连通的第二漏水槽,所述第一漏水块的底部端面上固设有第四漏水块,所述第四漏水块的顶部端面上固设有第四漏水槽,所述第二漏水块和所述第三漏水块位于所述第四漏水槽内,所述第四漏水块的端面上环设有与所述第四漏水槽相连通的第五漏水槽,所述第三漏水槽内设有防渗槽,所述防渗槽与所述第四漏水槽的底部端面之间固设有联接索。

综上所述,本装置采用重力式水封的设计,从而保证了在使用过程中的异味或蟑螂细菌的进入,同时本装置设有独立的清理机构,该机构在清理时只需要用水冲洗即可,同时本装置能实现清理机构的转动,提高清理效率,本装置结构简单,方便可靠适合在各家装公司,五金企业中推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一种排水地漏自清理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b-b处示意图;

图4为图2中c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下面结合图1-4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为叙述方便,现对下文所说的方位规定如下:下文所说的上下左右前后方向与图1本身投影关系的上下左右前后方向一致。

如图1-4所示,本发明装置的一种排水地漏自清理装置,包括盖板10以及设有所述盖板10顶部端面的动力槽12,所述动力槽12内设有动力装置,所述盖板10的底部端面上设有第一漏水槽11,所述第一漏水槽11内设有清理装置,所述盖板10的下侧设有漏水装置,所述动力装置包括转动配合设于所述动力槽12左侧端壁和右侧端壁之间的第一动力轴13,所述第一动力轴13上转动配合设有第一动力板14,所述第一动力板14的底部端面上设有第一传动槽15,所述第一传动槽15前侧段与所述动力槽12连通,所述第一传动槽15的左侧端壁和右侧端壁之间转动配合设有第二动力轴16,所述第二动力轴16上转动配合设有第二动力板17,所述动力槽12内前后滑动配合设有第三动力板18,所述第三动力板18的顶部端面上设有第三动力槽19,所述动力槽12的左侧端壁和右侧端壁上设有动力限位槽20,所述动力限位槽20内滑动配合设有动力限位板21,所述动力限位板21与所述第三动力板18固定联接,所述动力限位板21相互靠接的一侧端面之间转动配合设有第三动力轴22,所述第三动力轴22贯穿所述第二动力板17前侧段且与其滑动配合。

有益地,位于右侧的所述动力限位板21的顶部端面上设有第一限位槽25,所述盖板10的顶部端面上设有第二限位槽26,所述第二限位槽26位于所述动力槽12前侧,所述盖板10的顶部端面上固设有一组第一限位板27,所述第一限位板27相互靠近的一侧端面之间转动配合设有限位轴28,所述限位轴28上固设有第二限位板29,所述第二限位板29的底部端面上设有第一限位块30和第二限位块31,所述第一限位块30位于所述第一限位槽25内,所述第二限位块31位于所述第二限位槽26内,所述第二限位槽26的底部端壁与所述第二限位块31的底部端面之间固设有限位弹簧32,位于所左侧的所述动力限位板21的左侧端面上固设有动力齿条23,所述动力槽12的后侧端壁和所述第三动力板18的后侧端面之间固设有动力弹簧24。

有益地,所述清理装置包括转动配合设于所述第一漏水槽11顶部端面向下延伸的清理轴33,所述盖板10的顶部端面上环设有与所述第一漏水槽11相连通的第六漏水槽51,所述清理轴33上固设有第二清理支撑板35和第一清理支撑板34,所述第二清理支撑板35与所述第一清理支撑板34相互垂直,所述第一清理支撑板34的左侧端面和第二清理支撑板35的前侧端面之间固设有弧形齿条36,所述弧形齿条36与所述动力齿条23啮合,所述清理轴33上依次向下环设有第一清理板48、第二清理板49和第三清理板50,所述第一清理板48位于所述第一清理支撑板34下侧。

有益地,所述漏水装置包括设于所述盖板10下侧的第一漏水块37,所述第一漏水块37的顶部端面上设有第一漏水槽38,所述第一漏水槽38的底部端壁上设有向下延伸的第二漏水块39,所述第二漏水块39的底部端面上固设有第三漏水块41,所述第三漏水块41的底部端面上设有第三漏水槽42,所述第二漏水块39的顶部端面上设有与所述第三漏水槽42相连通的第二漏水槽40,所述第一漏水块37的底部端面上固设有第四漏水块43,所述第四漏水块43的顶部端面上固设有第四漏水槽44,所述第二漏水块39和所述第三漏水块41位于所述第四漏水槽44内,所述第四漏水块43的端面上环设有与所述第四漏水槽44相连通的第五漏水槽45,所述第三漏水槽42内设有防渗槽46,所述防渗槽46与所述第四漏水槽44的底部端面之间固设有联接索47。

下面,申请人将会参考附图1-4以及上面描述来具体的介绍本申请的一种排水地漏自清理装置:

初始状态下,所述第一限位块30位于所述第一限位槽25内,所述第二动力板17与所述第一传动槽15持平,所述第二限位板29处倾斜状态,所述第二限位板29的前侧低后侧高,所述动力弹簧24处于拉伸状态;

开始工作时,下压所述第二限位板29后侧段带动所述第二限位块31下移,所述限位弹簧32压缩,所述第二限位板29的前侧段翘起所述第二限位板29带动所述第一限位块30与所述第一限位槽25脱离,所述动力弹簧24释放,所述动力弹簧24带动所述第三动力板18后移,所述第三动力板18带动所述动力限位板21后移,所述动力限位板21带动所述第三动力轴22后移,所述第三动力轴22带动所述第二动力板17后移,所述第二动力板17带动所述第二动力轴16后移,所述第一动力板14与所述第二动力板17连接处隆起,所述动力限位板21带动所述动力齿条23后移,所述动力齿条23带动所述弧形齿条36围绕所述清理轴33转动,所述弧形齿条36通过所述第一清理支撑板34和所述第二清理支撑板35带动所述清理轴33转动,所述清理轴33带动所述第一清理板48、所述第二清理板49和所述第三清理板50,反复下压所述第一动力板14与所述第二动力板17的连接处,所述第二动力板17带动所述第三动力板18前后移动,所述第三动力板18带动所述动力齿条23前后移动,所述动力齿条23带动所述弧形齿条36围绕所述清理轴33转动。

以上所述,仅为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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