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加深水下重力式码头的整体组合自立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044853发布日期:2021-05-14 11:52阅读:80来源:国知局
一种加深水下重力式码头的整体组合自立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港口码头工程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利用钻孔灌注排桩墙的加深水下重力式码头的整体组合自立结构。


背景技术:

2.码头工程是港口航运生产、船舶建造的“灵魂”,其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港口工业的发展水平。随着我国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很多港口兴建的大量码头设施,尤其是码头的深度严重制约了航运事业的发展以及船舶修建的需要。由于新建码头工程施工周期长,造价高,不但增加了工程费用和劳力,而且还浪费了大量的施工材料。所以,利用原有港口修造的码头设施进行改造以满足现有航运生产的需要,对既有码头的加深改造,已是目前港口和船厂亟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不足而提供的一种加深水下重力式码头的整体组合自立结构,采用升浆后的抛石基床以及排桩墙结构与原码头沉箱形成整体的水下重力式码头加深结构,共同承担由码头加深产生的附加水平力,具有结构简单、施工方便,加深改造效果好,大大满足了航运生产的需要,施工周期短,费用低,对水环境影响小,经济性好。
4.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加深水下重力式码头的整体组合自立结构,包括设置在抛石基床上的码头沉箱,其特点是码头沉箱前沿的抛石基床上设有排桩,该排桩与码头沉箱组成加深水下重力式码头的整体组合自立结构,所述排桩设置在升浆后的抛石基床上,排桩与抛石基床和码头沉箱构成整体组合的码头加深自立结构;所述码头沉箱前沿设有与码头沉箱为植筋或锚栓连接的靠构箱。
5.所述排桩的间距大于桩径的1.2倍,排桩的长度不小于码头加深高度h的2.5倍,且进入岩层不小于3m。
6.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结构简单,工程费用低,施工周期短,尤其适用既有码头加深改造的再利用,经济性好,施工方便、简单,大大满足了港口码头的生产需要。
附图说明
7.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图。
具体实施方式
8.下面以某码头加深改造工程为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实施例1参阅附图1,本发明包括设置在抛石基床2上的码头沉箱6,所述码头沉箱6前沿的抛石基床2上设有排桩1,该排桩1与码头沉箱6组成加深水下重力式码头的整体组合自立结构,所述排桩1设置在升浆后的抛石基床2上,且与抛石基床2和码头沉箱6为整体组合的码
头加深自立结构;所述码头沉箱6前沿设有与码头沉箱6为植筋或锚栓连接的靠构箱3。
9.本发明在原码头的抛石基床2上进行升浆,升浆后的抛石基床2上设置排桩1与原有的码头沉箱6形成整体的水下重力式码头加深结构,将加深结构前沿的土体及抛石基床2挖至设计标高,完成对原码头的水深改造。所述排桩1的间距大于桩径的1.2倍,排桩1的长度不小于码头加深高度h的2.5倍,且进入岩层不小于3m。
10.本发明利用原码头进行加大水深的工程改造,施工周期短,经济性好,大大满足了现有船舶修建的生产需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上只是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并非用以限制本专利,凡为本发明等效实施,均应包含于本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