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618152阅读:276来源:国知局
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到一种渡槽技术,具体来说是一种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
【背景技术】
[0002]在水利工程界的大型输水工程中会有一些已建或在建的渠道工程,因为后期规划的原因或原有建筑物工程质量问题,需要部分拆除,利用渡槽恢复渠道的输水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渡槽的布置和设计就会受到很多的制约和限制,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0003]1.可利用水头:若采用常规的矩形或U型断面渡槽,与一般的梯形渠道截面不一致,需要设置连接段或渐变段,这必然会造成额外的局部水头流失,影响原渠道的输水能力。
[0004]2.设计控制标准:对于这种改造工程,为了减少水头损失,选择和渠道一样的单线输水,渡槽流量往往很大,结构断面也大,对于大型输水工程,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一般选用大跨预应力渡槽,而预应力渡槽作为输水结构为满足正常使用和耐久性的要求,设计较为严格,比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道初步设计梁式渡槽土建工程设计技术规定》(NSBD-ZGJ-1-25)中要求南水北调中线的预应力渡槽在任何工况条件下,槽身内壁表面不允许出现拉应力不大于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的0.9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用一体式的普通矩形或U形大断面预应力渡槽,局部应力难以满足控制标准。
[0005]3.施工:当槽身采用常规体型应力控制标准难以满足的时候,一般以调整体型为主,同时加大预应力及普通钢筋的配置为辅的方法予以解决,当槽身预应力及普通钢筋配置量较多的时候槽身钢筋密集,制安工作量大,难度高,并且加大了混凝土的浇筑难度,工程质量不易保证。
[0006]4.工程造价:对于这种改造工程当选用普通的矩形或U型大断面预应力渡槽时,槽体含钢量一般比较大,施工费用也比较高,工程造价大,另外,考虑到进出口与渠道的连接需要设连接段或渐变段,工程造价还会进一步的增加。
[0007]对于这样的工程的一些改造工程,为了保证输水流量,减少工程投资,降低设计和施工难度,需要优化结构布置,合理选择渡槽结构型式。

【发明内容】

[0008]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背景技术】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
[0009]本实用新型目的是通过如下措施来达到的:平板支撑结构上方两侧各有扶壁式输水结构,所述的扶壁式输水结构之间有输水底板,所述的输水底板位于平板支撑结构的上方;所述的平板支撑结构与所述的输水底板的接触区域涂刷有沥青类柔性材质,所述的输水底板内设置有排水构件。
[0010]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排水构件包括排水花管、土工布、遇水膨胀胶条和落水管,所述的土工布包裹所述的排水花管,所述的平板支撑结构内嵌有两条平行的遇水膨胀胶条,所述的遇水膨胀胶条位于所述的输水底板的两侧;落水管位于排水花管的末端。
[0011]在上述技术方案中,还包括止水片,所述的止水片位于扶壁式输水结构和输水底板之中并形成输水通道。
[0012]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平板支撑结构呈槽形,所述的平板支撑结构的两端有突起的挡块,所述的扶壁式输水结构位于平板支撑结构上的两个挡块内。
[0013]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排水花管为PVC半管通过钻孔形成。
[0014]本实用新型一种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具有以下优点:1,利用本实用新型可以使槽身断面形状与进出口渠道断面形状与进出口渠道断面一致,减少局部水头损失,保证渠道输水流量。2,利用本实用新型可以在建筑物布置时不设置进出口连接段渐变段,节省工程投资和工期。3,利用本实用新型承重构件和输水构件相互分离,建筑物受力明确,构件分别满足预应力渡槽结构设计控制标准和普通钢筋混凝土设计控制标准,可充分发挥材料性能。4承重构件和输水构件相互分离,可分期浇筑,方便施工,另外分期浇筑混凝土强度和混凝土结构厚度,有利于大体积混凝土控温。5,利用本实用新型结构配筋相对较少,节省工程投资,同时也减少了刚劲制安工作量,方便混凝土浇筑,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附图说明】
[0015]图1为本实用新型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俯视图。
[0016]图2为本实用新型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横剖图。
[0017]图3为本实用新型分实体扶壁梯形渡槽平板支撑结构左视图。
[0018]图4为本实用新型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轴线纵向剖视图。
[0019]图5为本实用新型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输水构件横向图。
[0020]图6为本实用新型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平板支撑结构顶部布置图。
[0021]图7为本实用新型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平板支撑结构横剖图。
[0022]图8为本实用新型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排水花管埋设示意图。
[0023]图9为本实用新型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局部放大图。
[0024]图中:平板支撑结构I,扶壁式输水结构2,输水底板3,止水片4,排水花管5,土工布6,遇水膨胀胶条7,落水管8,类柔性材质9,挡块11。
【具体实施方式】
[0025]下面结合【附图说明】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情况,但它们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仅作举例而已。同时通过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将变得更加清楚和容易理解。
[0026]本实用新型一种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它包括位于底层基础的平板支撑结构1,平板支撑结构I按预应力结构设计控制标准进行设计,满足大跨度要求,平板支撑结构I的上方有完全咬合的扶壁式输水结构2,扶壁式输水结构2位于平板支撑结构I的上方的两侧,扶壁式输水结构2与平板支撑结构I之间通过平板支撑结构I上的两个挡块11连接在一起;平板支撑结构I与扶壁式支撑结构2的连接区域要预先涂刷柔性材质9,柔性材质9上浇筑输水底板3,扶壁式输水结构2和输水底板3均为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控制标准进行设计,止水片4连接扶壁式输水结构2和输水底板3,输水底板3和平板支撑结构I之间设有排水花管5,土工布包裹排水花管5,形成一个整体,平板支撑结构内嵌有两条平行的遇水膨胀胶条7,遇水膨胀胶条7位于输水底板3的两侧,排水花管5后端设有落水管8。
[0027]本实用新型一种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的具体施工为:先施工承重构件即平板支撑结构1,浇筑平板支撑结构时预埋落水管8,并通过预埋槽形成遇水膨胀胶条7的安装槽,平板支撑结构I 一般为预应力结构,在平板支撑结构I预应力张拉封锚完成后,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百分之九十以上,灌浆完成24小时后,再进行其他部件的施工(如图7);在平板支撑结构的安装槽中安装遇水膨胀胶条7,并要求在其他工序施工时加强对已经安装完成的遇水膨胀胶条的保护(如图6);输水构件也可先施工扶壁式输水结构2,亦可先施工输水底板3,施工过程中止水片4预埋在扶壁式输水结构2和输水底板3之中,通过止水片4形成严密的输水通道(如图9);在浇筑扶壁式输水结构2之间,平板支撑结构I与扶壁式输水结构2接触区域的表面不凿毛,另外从抗滑稳定安全的角度考虑,平板支撑结构的顶面也不能有油污或减少扶壁式输水结构抗滑膜阻系数的其他物质,输水底板3也是在平板支撑结构I上面浇筑形成,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先在平板支撑结构I上面与输水底板3接触区域涂刷柔性材质9,防止先浇的平板支撑结构I的强约束造成底板开裂,造成渡槽渗水或漏水(如图6);浇筑输水底板3混凝土之间应先将排水花管5在平板支撑结构上进行定位,并采用土工布6黏贴排水花管5固定于平板支撑结构I之上,排水花管5走向同渡槽中水流向,与落水管8联通形成输水通道;排水花管5的数量与落水管8的数量保持一致并联通。
[0028]其他未详细说明的部分均为现有技术。
【主权项】
1.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其特征在于:平板支撑结构(I)上方两侧各有扶壁式输水结构(2),所述的扶壁式输水结构(2)之间有输水底板(3),所述的输水底板(3)位于平板支撑结构(I)的上方;所述的平板支撑结构(I)与所述的输水底板(3)的接触区域涂刷有柔性材质(9),所述的输水底板(3)内设置有排水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排水构件包括排水花管(5)、土工布(6)、遇水膨胀胶条(7)和落水管(8),所述的土工布(6)黏贴所述的排水花管(5),所述的平板支撑结构(I)内嵌有两条平行的遇水膨胀胶条(7),所述的遇水膨胀胶条(7)位于所述的输水底板(3)的两侧;落水管(8)位于排水花管(5)的末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止水片(4),所述的止水片(4)位于扶壁式输水结构(2)和输水底板(3)之中并形成输水通道。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平板支撑结构(I)呈槽形,所述的平板支撑结构(I)的两端有突起的挡块(11),所述的扶壁式输水结构(2)位于平板支撑结构(I)上的两个挡块(11)内。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花管(5)为PVC半管通过钻孔形成。
【专利摘要】分体式扶壁梯形渡槽,平板支撑结构(1)上方两侧各有扶壁式输水结构(2),所述的扶壁式输水结构(2)之间有输水底板(3),所述的输水底板(3)位于平板支撑结构(1)的上方;所述的平板支撑结构(1)与所述的输水底板(3)的接触区域涂刷有柔性材质(9),所述的输水底板(3)内设置有排水构件。它克服了后期规划的原因或原有建筑物工程质量问题,需要部分拆除,利用渡槽恢复渠道的输水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渡槽的布置和设计就会受到很多制约的限制的缺点,本实用新型可以使槽身断面形状与进出口渠道断面一致,减少局部水头损失,保证渠道输水流量的优点。
【IPC分类】E02B5-00
【公开号】CN204326018
【申请号】CN201420713526
【发明人】吴德绪, 廖仁强, 张传健, 吕国梁, 潘江, 郑光俊, 颜天佑, 朱爱林, 夏叶青
【申请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13日
【申请日】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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