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畅通立交桥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81987阅读:336来源:国知局
十字路口畅通立交桥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为一种十字路口畅通立交桥。它包括直行通路,拐弯通路,地下人行道,所示的直行通路为位于分布在马路中间;所述的拐弯通路包括直行路段、右转路段、右转直行路段、左转掉头路段、左转直行路段;各路段依序连接,直行路段位于任意一条直行通路进入路口前的右侧,右转直行路段位于另一条直行通路、沿右转直行路段行车方向的右侧;左转直行路段的始端位于另一条直行通路与另一条直行通路上的直行路段之间;直行通路与拐弯通路的车道两侧设有护栏。本发明优点在于整体结构更为合理,模块化更强,适应能力也更强,而且避免了车辆在立交桥上抢道的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城市车辆的流动性,避免了交通拥堵。
【专利说明】十字路口畅通立交桥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交通领域,特备是一种十字路口畅通立交桥。
【背景技术】
[0002]现代城市交通多办依靠红绿灯实现管理,一般而言,红绿灯对十字路口的车辆的有序形式起到了很好的帮助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入城市,从而增加了交通的负担,传统的红绿灯在遇到车流量较大的时候,对用车辆的行驶帮助不大,红绿灯交替的时间把握不好,依然会造成拥挤。
[0003]发明人曾经与2009年申请了一件专利号为ZL200910312299.3的发明专利,在其中的【背景技术】中也介绍了现有十字路口的缺陷,但是该专利对一些细节把握不够,结构上为实现优化,整体设计较为复杂,在高架桥上容易出现两个不同方向的车辆同时出现在同一道路上,例如:所有左右形式的车辆都要经过环形高架桥,而且右拐的车辆在左转在掉头右转的时候,容易与另一个方向的直行车出现抢道的情况,这个时候需要车辆相互让步,而让步的环节,会导致让步车辆后方的车辆也出现停顿,一旦车流量大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立交桥的拥堵情况,一旦立交桥出现拥堵情况,疏导起来就更加麻烦。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合理,车辆行驶顺畅的十字路口畅通立交桥。
[0005]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它包括直行通路1,拐弯通路2,地下人行道3,
[0006]所示的直行通路I为位于分布在马路中间、使车辆直行的通道;它分为与地面齐平或中段略向下凹陷的纵向通路11以及高架横向通路12,在横向通路12的两侧设有护栏;
[0007]所述的拐弯通路2包括直行路段21、右转路段22、右转直行路段23、左转掉头路段
24、左转直行路段25 ;所述的直行路段21位于任意一条直行通路I进入路口前的右侧,直行路段21的末端止于路口前;右转路段22为弧形路段,右转路段22的始端连接直行路段21的末端,右转路段22的末端连接于右转直行路段23的始端;右转直行路段23位于另一条直行通路1、沿右转直行路段23行车方向的右侧;左转掉头路段24为U型路段,左转掉头路段24的始端连接于右转直行路段23上作为右转直行路段23的支路,左转掉头路段24穿过另一条直行通路I以及另一条左转直行路段25且不与该直行路段21和左转直行路段25相交,左转掉头路段24的末端朝向与右转直行路段23行车方向相反;左转直行路段25的始端与左转掉头路段24的末端连接,左转直行路段25的始端位于另一条直行通路I与另一条直行通路I上的直行路段21之间;
[0008]直行通路I与拐弯通路2的车道两侧设有护栏;
[0009]地下人行道3包括位于自行车道上设有的通往地下的坡道31以及地下与坡道联通的通道32,四个方向的坡道通过通道联通。
[0010]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整体结构更为合理,模块化更强,适应能力也更强,而且避免了车辆在立交桥上抢道的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城市车辆的流动性,避免了交通拥堵。
[0011]说明书附图
[0012]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3]图2为在图1基础上去除地下人行道和高架横向通路的结构示意图。
[0014]图3为拐弯通道的结构示意图。
[0015]图4为地下人行道的结构示意图。
[0016]标号说明
[0017]I直行通路、11纵向通路、12横向通路、2拐弯通路、21直行路段、22右转路段、23右转直行路段、24左转掉头路段、25左转直行路段、3地下人行道、31坡道、32通道、4引导护栏。
【具体实施方式】
[0018]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实施例对本
【发明内容】
进行详细说明:
[0019]如图1-3所示,它包括直行通路1,拐弯通路2,地下人行道3,
[0020]所示的直行通路I为位于分布在马路中间、使车辆直行的通道;它分为与地面齐平或中段略向下凹陷的纵向通路11以及高架横向通路12,在横向通路12的两侧设有护栏;
[0021]所述的拐弯通路2包括直行路段21、右转路段22、右转直行路段23、左转掉头路段24、左转直行路段25 ;所述的直行路段21位于任意一条直行通路I进入路口前的右侧,直行路段21的末端止于路口前;右转路段22为弧形路段,右转路段22的始端连接直行路段21的末端,右转路段22的末端连接于右转直行路段23的始端;右转直行路段23位于另一条直行通路1、沿右转直行路段23行车方向的右侧;左转掉头路段24为U型路段,左转掉头路段24的始端连接于右转直行路段23上作为右转直行路段23的支路,左转掉头路段24穿过另一条直行通路I以及另一条左转直行路段25且不与该直行路段21和左转直行路段25相交,左转掉头路段24的末端朝向与右转直行路段23行车方向相反;左转直行路段25的始端与左转掉头路段24的末端连接,左转直行路段25的始端位于另一条直行通路I与另一条直行通路I上的直行路段21之间;
[0022]直行通路I与拐弯通路2的车道两侧设有护栏;
[0023]地下人行道3包括位于自行车道上设有的通往地下的坡道31以及地下与坡道联通的通道32,四个方向的坡道通过通道联通。
[0024]具体应用方法如下:
[0025]I所有的直行车辆通过纵向通路11以及高架横向通路12直接行驶,无需拐弯;
[0026]2所有右转的车辆进入拐弯通路,依次经过直行路段21、右转路段22、右转直行路段23行驶。
[0027]3、所有左转的车辆进入拐弯通路,依次经过直行路段21、右转路段22、右转直行路段23、左转直行路段25 ;
[0028]其中右转的车辆和左转的车辆在右转直行路段实行的是车辆分流,不存在抢道的情况,故在立交桥上不易出现因抢道而造成的拥堵,车辆形式路线也简单明确。
[0029]拐弯通路2中直行路段21与纵向通路11平行的拐弯通路2,该拐弯通路2中的左转掉头路段24从高架横向通路12底部通过;拐弯通路2中直行路段21与高架横向通路
12平行的拐弯通路2,该拐弯通路2中的左转掉头路段24从纵向通路11上方通过。
[0030]从纵向通路11上方通过左转掉头路段24所在的拐弯通路2中的直行路段21、右转路段22、右转直行路段23、左转直行路段25均为高架桥。
[0031]如图4所示:地下人行道3的具体结构为任意两个相邻的坡道31之间通过通道连接,另外两个相邻的坡道31也通过通道连接,用于坡道连接的两条通道之间也通过通道连接。
[0032]在任意一条拐弯通路2的直行路段21入口处设有将车辆引导至直行通路I的引导护栏4,所述的引导护栏设置于与该直行路段21平行的另一条拐弯通路2的左转直行路段25与左转掉头路段24连结点、沿左转直行路段25车辆行驶方向的后方。
[0033]上述通路或路段的宽度或车道数量,可以根据实地施工的宽度进行调整。
【权利要求】
1.十字路口畅通立交桥,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直行通路(1),拐弯通路(2),地下人行道(3), 所示的直行通路(I)为位于分布在马路中间、使车辆直行的通道;它分为与地面齐平或中段略向下凹陷的纵向通路(11)以及高架横向通路(12),在横向通路(12)的两侧设有护栏; 所述的拐弯通路(2)包括直行路段(21)、右转路段(22)、右转直行路段(23)、左转掉头路段(24)、左转直行路段(25);所述的直行路段(21)位于任意一条直行通路(I)进入路口前的右侧,直行路段(21)的末端止于路口前;右转路段(22)为弧形路段,右转路段(22)的始端连接直行路段(21)的末端,右转路段(22)的末端连接于右转直行路段(23)的始端;右转直行路段(23)位于另一条直行通路(I)、沿右转直行路段(23)行车方向的右侧;左转掉头路段(24)为U型路段,左转掉头路段(24)的始端连接于右转直行路段(23)上作为右转直行路段(23)的支路,左转掉头路段(24)穿过另一条直行通路(I)以及另一条左转直行路段(25)且不与该直行路段(21)和左转直行路段(25)相交,左转掉头路段(24)的末端朝向与右转直行路段(23)行车方向相反;左转直行路段(25)的始端与左转掉头路段(24)的末端连接,左转直行路段(25)的始端位于另一条直行通路(I)与另一条直行通路(I)上的直行路段(21)之间; 直行通路(I)与拐弯通路(2)的车道两侧设有护栏; 地下人行道(3)包括位于自行车道上设有的通往地下的坡道(31)以及地下与坡道联通的通道(32),四个方向的坡道通过通道联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十字路口畅通立交桥,其特征在于:拐弯通路(2)中直行路段(21)与纵向通路(11)平行的拐弯通路(2),该拐弯通路(2)中的左转掉头路段(24)从高架横向通路(12)底部通过;拐弯通路(2)中直行路段(21)与高架横向通路(12)平行的拐弯通路(2),该拐弯通路(2)中的左转掉头路段(24)从纵向通路(11)上方通过。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十字路口畅通立交桥,其特征在于:从纵向通路(11)上方通过左转掉头路段(24)所在的拐弯通路(2)中的直行路段(21)、右转路段(22)、右转直行路段(23)、左转直行路段(25)均为高架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十字路口畅通立交桥,其特征在于:地下人行道(3)的具体结构为任意两个相邻的坡道(31)之间通过通道连接,另外两个相邻的坡道(31)也通过通道连接,用于坡道连接的两条通道之间也通过通道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十字路口畅通立交桥,其特征在于:在任意一条拐弯通路(2)的直行路段(21)入口处设有将车辆引导至直行通路(I)的引导护栏(4),所述的引导护栏设置于与该直行路段(21)平行的另一条拐弯通路(2)的左转直行路段(25)与左转掉头路段(24)连结点、沿左转直行路段(25)车辆行驶方向的后方。
【文档编号】E01C1/04GK103590292SQ201310626297
【公开日】2014年2月19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29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29日
【发明者】郑勤民 申请人:郑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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