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簧悬浮式圆饼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02939阅读:1125来源:国知局
弹簧悬浮式圆饼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装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弹簧悬浮式圆饼。



背景技术:

公安部GA1026-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规定,对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必须进行“通过连续障碍”的考试。所谓“连续障碍”,是指在行车通道上设置3个或6个直径0.7米、高0.1米的圆饼,在进行连续障碍考试的过程中,考车前后轴上的左右两轮分别从圆饼两侧通过,在此过程中,车轮不得碰、擦、骑轧圆饼。因此,如何检测到车轮是否碰擦或骑轧圆饼,就是必须具有的技术手段。

目前,国内市场上应用于检测碰擦骑轧圆饼的技术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采用替代接触检测技术。例如在园饼表面上安装气压管、压电电缆或各种开关,当考车车轮接触这类装置时,即视为车轮接触园饼。与替代物的接触被当作了与园饼的接触,这在理论上存在漏洞,所以检测效果均不理想,目前这类技术已退出驾考市场。

第二类,采用非接触判别技术。例如使用GPS定位技术,将园饼虚拟化为电子地图上的某几个特殊区域,同时将行进中考车轮廓的若干点虚拟化为在电子地图上的“行驶”的车辆,然后进行两个虚拟化对象的比对,从而判别车轮是否碰擦和骑轧园饼。很明显地,虚拟的园饼与实际的园饼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虚拟的汽车与实际汽车的差异就更大。这些差异的存在,就是判别的误差。对于考车车轮与圆饼间的零距离接触的检测要求,决不是非接触判别技术所能胜任的。

故,有必要提出一种新型圆饼以直接且可靠地检测车轮与弹簧悬浮式圆饼间的零距离接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弹簧悬浮式圆饼,能够直接且可靠地检测考车车轮与弹簧悬浮式圆饼间的零距离接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弹簧悬浮式圆饼,包括:底板、设于所述底板上的悬浮板、多个一端连接所述底板另一端连接所述悬浮板的拉簧、固定连接于所述悬浮板上的饼盖、及设于所述悬浮板边缘的传感器盒,所述传感器盒内设有传感器;所述拉簧呈拉伸状态以使悬浮板与饼盖相对于底板呈悬浮状态,当考车车轮与所述弹簧悬浮式圆饼接触时,饼盖、悬浮板与传感器盒同步产生线位移或角位移运动,安装在传感器盒内的传感器被触发,完成对考车车轮与所述弹簧悬浮式圆饼接触的检测。

所述底板边缘对应于多个拉簧处设有均匀排布的多个拉簧座;所述悬浮板边缘对应于多个拉簧处设有均匀排布的多个螺栓座,每一螺栓座上均设有一调节螺栓及两个调节螺母;所述调节螺栓的端部朝向远离所述弹簧悬浮式圆饼圆心的方向伸出螺栓座;所述拉簧一端连接于对应的拉簧座,另一端连接于对应的螺栓座上的调节螺栓的端部,通过旋转调节螺母控制调节螺栓伸出螺栓座的长度,进而控制拉簧的拉伸量及预拉力,使悬浮板与饼盖相对于底板呈悬浮状态。

所述拉簧两端均设有挂钩,所述调节螺栓的端部、及所述拉簧座的端部分别设有第一固定孔及第二固定孔,以钩挂拉簧。

所述饼盖顶面设有多个螺纹通孔,所述悬浮板对应于饼盖上的螺纹通孔处设有多个螺孔座,所述饼盖与悬浮板通过螺钉连接固定。

所述底板上设有多个膨胀螺栓通孔,所述底板通过多个穿过膨胀螺栓通孔的膨胀螺栓固定于地面上。

所述底板的中心设有限位柱,所述悬浮板的中心设有限位孔,所述限位孔的直径大于限位柱的直径,分别调整多根拉簧的拉伸量,将限位柱容纳于限位孔中,且限位柱与限位孔同心,以对悬浮板及饼盖的运动进行限位。

所述传感器盒内的传感器为振动传感器、位移传感器、及加速度传感器中的一种或多种。

所述悬浮板的形状为三角形、正方形、六边形、或圆形。

所述拉簧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三个。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弹簧悬浮式圆饼,包括:底板、设于所述底板上的悬浮板、多个一端连接所述底板另一端连接所述悬浮板的拉簧、固定连接于所述悬浮板上的饼盖、及设于所述悬浮板边缘的传感器盒,所述传感器盒内设有传感器,通过使所述拉簧呈拉伸状态以使悬浮板与饼盖相对于底板呈悬浮状态,当考车车轮与所述弹簧悬浮式圆饼接触时,饼盖、悬浮板与传感器盒同步产生线位移或角位移运动,安装在传感器盒内的传感器被触发,完成对考车车轮与所述弹簧悬浮式圆饼接触的检测。

附图说明

为了能更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以及技术内容,请参阅以下有关本实用新型的详细说明与附图,然而附图仅提供参考与说明用,并非用来对本实用新型加以限制。

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弹簧悬浮式圆饼的主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弹簧悬浮式圆饼移去饼盖后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更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其效果,以下结合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及其附图进行详细描述。

请参阅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弹簧悬浮式圆饼,包括:底板1、设于所述底板1上的悬浮板2、多个一端连接所述底板1另一端连接所述悬浮板2的拉簧3、固定连接于所述悬浮板2上的饼盖4、及设于所述悬浮板2边缘的传感器盒5,所述传感器盒5内设有传感器;所述拉簧3呈拉伸状态以使悬浮板2与饼盖4相对于底板1呈悬浮状态,当考车车轮与所述弹簧悬浮式圆饼接触时,悬浮板2与饼盖4产生运动,传感器盒5内的传感器产生同步运动,完成对考车车轮与所述弹簧悬浮式圆饼间接触的检测。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拉簧3处于拉伸状态,拉簧3对悬浮版2的拉伸力的铅垂方向分力即悬浮力足够大,达到与悬浮板2及饼盖4的重力相平衡,从而使悬浮板2及固装其上的饼盖4相对于底板1呈现悬浮状态,当考车车轮轻微接触饼盖4时,会改变初始的悬浮状态,使饼盖4及悬浮板2相对于底板1产生足够的运动量,使传感器盒5内的传感器同步运动并检测到碰擦或骑轧园饼信号,能够直接且可靠地检测到考车车轮与弹簧悬浮式圆饼间的零距离接触;并且由于拉簧3对悬浮板2的拉伸力的径向的分力即回位力也足够大,可以使饼盖4在与考车车轮脱离接触之后能迅速而准确地回位,用以对下一次的接触进行检测。

具体地,按照公安部GA1029-2012的规定,所述饼盖4的直径为700毫米,高度为100毫米。

具体地,所述饼盖4的材料为金属,优选普碳钢。

具体地,所述饼盖4可以通过拉伸成型、焊接成型、或铸造成型,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饼盖4通过拉伸成型。

具体地,所述底板1的材料为金属,优选普碳钢。

具体地,所述底板1为可为圆形或其他形状,优选圆形。

具体地,所述悬浮板2的材料为金属,优选普碳钢。

具体地,所述悬浮板2的形状可为三角形、正方形、六边形、或圆形,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悬浮板2的形状为三角形。

具体地,所述拉簧3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三个,使悬浮板2及饼盖4稳定悬浮于底座1之上,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拉簧的3的数量为三个。

具体地,所述底板1边缘对应多个拉簧3设有均匀排布的多个拉簧座11;所述悬浮板2边缘对应多个拉簧3设有均匀排布的多个螺栓座21,每一螺栓座21上均设有一调节螺栓22及两个调节螺母23;所述调节螺栓22的端部朝向远离所述弹簧悬浮式圆饼圆心的方向并伸出螺栓座21;所述拉簧3一端连接于对应的拉簧座11,另一端连接于对应的螺栓座21上的调节螺栓22的端部,通过旋转调节螺母23控制调节螺栓22的伸出螺栓座21的长度,进而调节拉簧3的拉伸量及预拉力。

值得一提的是,所述弹簧悬浮式圆饼在使用时,可调节拉簧3的拉伸量及预拉力,使拉簧3对于悬浮板2及饼盖4的悬浮力略小于悬浮板2与饼盖4的重力之和,此时饼盖4与地面轻微接触,是处于半悬浮状态;也可以调节拉簧3的拉伸量及预拉力,使拉簧3对于悬浮板2及饼盖4的悬浮力等于悬浮板2与饼盖4的重力之和,此时饼盖4与地面之间产生一定的间隙,是处于全悬浮状态。这两种状态均可以完成本实用新型对考车车轮的零距离接触的检测。

进一步地,所述拉簧3两端均设有挂钩31,所述调节螺栓22的端部、及所述拉簧座11的端部分别设有第一固定孔221及第二固定孔111,以钩挂拉簧3。

具体地,所述饼盖4顶面设有多个螺纹通孔41,所述悬浮板2对应于饼盖4上的螺纹通孔41处设有多个螺孔座24,所述饼盖4与悬浮板2通过螺钉连接固定。

具体地,所述底板1上设有多个膨胀螺栓通孔14,所述底板1通过多个穿过膨胀螺栓通孔14的膨胀螺栓12固定于地面,进而将所述弹簧悬浮式圆饼固装在考场特定的路面上。

具体地,所述底板1的中心设有限位柱13,所述悬浮板2的中心设有限位孔25,所述限位孔25的直径大于限位柱13的直径,分别调节多根拉簧3的拉伸量,以使限位柱13容纳于限位孔25中,且限位柱13与限位孔25同心,以对悬浮板2及饼盖4的运动进行限位。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设置了限位柱13及直径大于限位柱13的限位孔25,限位孔25与限位柱13之间的径向间隙能够对悬浮板2及饼盖4的运动进行限位,即使在所述弹簧式悬浮圆饼受到外部的强烈碰撞时,饼盖4也只能在限位的范围内移动,从而保护了弹簧式悬浮圆饼的安全。

具体地,所述传感器盒5内的传感器为振动传感器、位移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或其它能够对运动进行检测的传感器,也可以同时安装上述传感器中的多个,均可以完成本实用新型对考车车轮与园饼接触的检测。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弹簧悬浮式圆饼,包括:底板、设于所述底板上的悬浮板、多个一端连接所述底板另一端连接所述悬浮板的拉簧、固定连接于所述悬浮板上的饼盖、及设于所述悬浮板边缘的传感器盒,所述传感器盒内设有传感器,通过使所述拉簧呈拉伸状态以使悬浮板与饼盖相对于底板呈悬浮状态,当考车车轮与所述弹簧悬浮式圆饼接触时,饼盖、悬浮板与传感器盒同步产生线位移或角位移运动,安装在传感器盒内的传感器被触发,完成对考车车轮与所述弹簧悬浮式圆饼接触的检测。

以上所述,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构思作出其他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而所有这些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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