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道路清扫车清扫刷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74642阅读:2052来源:国知局
一种道路清扫车清扫刷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道路清扫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道路清扫车清扫刷盘。



背景技术:

道路清扫车作为环卫设备之一,路面扫路车不但可以清扫垃圾,而且还可以对道路上的空气介质进行除尘净化,既保证了道路的美观,维护了环境的卫生,维持了路面的良好工作状况,有减少和预防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进一步延长了路面的使用寿命,道路清扫车是配有扫刷等清扫系统的专用环卫车辆,主要用于大中型城市环卫部门进行清扫作业工作。道路清扫车的底部安装有清扫刷盘,但是一般的清扫底盘在使用时都是直接清扫地面,清扫的效果差,另外,在对毛刷进行拆装时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道路清扫车清扫刷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道路清扫车清扫刷盘,包括车厢体,所述车厢体的底部内壁上安装有第一风机,所述第一风机的底端固定连接有第一风管,且第一风管的一端延伸出车厢体的底部,所述车厢体的内部设有两个空腔,所述空腔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电机,所述电机的底端固定连接有传动杆,且传动杆的一端延伸出车厢体的底部,所述车厢体的底端设有置物箱,且置物箱的中间开设有穿孔,所述置物箱的顶端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稳定杆,且稳定杆远离置物箱的一端和车厢体的底部固定连接,所述置物箱的底部内壁上安装有两个第二风机,所述第二风机的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二风管,所述第二风管的一端连接有圆形风管,所述置物箱的底部设有扫盘盘体,且扫盘盘体的圆形底端开设有卡槽,所述扫盘盘体的底端设有毛刷,所述扫盘盘体的顶端和传动杆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毛刷的一端设有滑块,且滑块的长度和扫盘盘体底部卡槽的长度相同。

优选的,所述置物箱的一侧和传动杆之间设有间隙。

优选的,所述扫盘盘体的顶端位于圆形风管的下方。

优选的,所述圆形风管的底端开安装有喷气嘴,且喷气嘴的出气端面向地面。

优选的,所述车厢体底部开设有两个穿孔,且传动杆的一端通过穿孔延伸出车厢体的底部。

优选的,所述稳定杆的内部为中空结构,且稳定杆的内部和置物箱的内部相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在使用清扫刷盘对地面进行清扫时,在电机的带动下,使得传动杆传动,传动杆的一端固定连接扫盘盘体,扫盘盘体的底部毛刷上的滑块卡紧在卡槽上,从而使得在对毛刷进行拆装时变得方便快捷,另外,第二风机吹出的风经过圆形风管吹向地面,将地面的灰尘和垃圾吹起,使得清扫刷盘清扫的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道路清扫车清扫刷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道路清扫车清扫刷盘的局部示意图。

图中:1第一风管、2第一风机、3传动杆、4车厢体、5空腔、6电机、7稳定杆、8第二风机、9置物箱、10圆形风管、11第二风管、12毛刷、13扫盘盘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道路清扫车清扫刷盘,包括车厢体4,车厢体4的底部内壁上安装有第一风机2,第一风机2的底端固定连接有第一风管1,且第一风管1的一端延伸出车厢体4的底部,车厢体4的内部设有两个空腔5,空腔5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电机6,电机6的底端固定连接有传动杆3,且传动杆3的一端延伸出车厢体4的底部,车厢体4的底端设有置物箱9,且置物箱9的中间开设有穿孔,置物箱9的顶端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稳定杆7,且稳定杆7远离置物箱9的一端和车厢体4的底部固定连接,置物箱9的底部内壁上安装有两个第二风机8,第二风机8的一端固定连接有第二风管11,第二风管11的一端连接有圆形风管10,置物箱9的底部设有扫盘盘体13,且扫盘盘体13的圆形底端开设有卡槽,扫盘盘体13的底端设有毛刷12,扫盘盘体13的顶端和传动杆3的一端固定连接,毛刷12的一端设有滑块,且滑块的长度和扫盘盘体13底部卡槽的长度相同。

本实用新型中,置物箱9的一侧和传动杆3之间设有间隙,扫盘盘体13的顶端位于圆形风管10的下方,圆形风管10的底端开安装有喷气嘴,且喷气嘴的出气端面向地面,车厢体4底部开设有两个穿孔,且传动杆3的一端通过穿孔延伸出车厢体4的底部,稳定杆7的内部为中空结构,且稳定杆7的内部和置物箱9的内部相通。

工作原理:在使用清扫刷盘对地面进行清扫时,在电机6的带动下,使得传动杆3传动,传动杆3的一端固定连接扫盘盘体13,扫盘盘体13的底部毛刷12上的滑块卡紧在卡槽上,从而使得在对毛刷12进行拆装时变得方便快捷,另外,第二风机8吹出的风经过圆形风管10吹向地面,将地面的灰尘和垃圾吹起,使得清扫刷盘清扫的效果更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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