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夜晚可提升式交通警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02945阅读:2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夜晚可提升式交通警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夜晚交通警告装置,具体为一种夜晚可提升式交通警示装置,属于交通安全警示领域。



背景技术:

交通警示桩,是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一种,外形为红白相间的柱形状物体,可分为硬性钢管柱和弹性TPU柱体,高度大约为80cm左右。

如今,经常使用的警示桩大多为只带反光效果,如果车辆行驶时,使用近光灯,而没有及时切回远光灯,就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前面的警示桩,进而造成交通事故。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夜晚可提升式交通警示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夜晚可提升式交通警示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夜晚可提升式交通警示装置,是由把手、固定头、激光灯、提升部件、卡槽座和底座组成的,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座位于底座顶部,所述提升部件与底座内部结构配合,所述固定头位于提升部件顶部,所述固定头上面安装着激光灯和把手;所述提升部件是由提升杆和卡扣结构组成的,卡扣结构位于提升杆底部;所述底座是由卡槽、底座框架、提升杆通道和卡扣通道组成的,所述提升杆通道和卡扣通道都位于底座框架内,所述底座框架顶部为卡槽。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底座框架表面为红白相间的反光材料。

优选的,所述提升部件的卡扣结构由中间的圆盘结构和边缘两个带有圆弧形边界的凸出块组成。

优选的,所述底座框架的提升杆通道直径,大于卡扣结构中间圆盘直径4mm~6mm。

优选的,所述底座框架的卡扣通道和卡扣结构边缘两个带有圆弧形边界的凸出块的形状一致。

优选的,所述卡槽为圆形空腔,并且有两个和卡扣通道宽度相等的开口,卡扣结构可以通过此开口提升到空腔内,通过旋转卡到空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种夜晚可提升式交通警示装置,可以通过特有的提升结构、激光灯、特殊底座等,实现车辆远距离警示,保证安全;所述底座具有提升杆通道和卡扣通道,可以使提升部件在不使用时缩回底座中,不占用空间;所述激光灯的使用,此装置在使用时,借助提升杆的高度,使激光灯的光线打到远方,远距离提前警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使用时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不使用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升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底座剖面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底座上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把手,2、固定头,3、激光灯,4、提升部件,401、提升杆,402、卡扣结构,5、卡槽座,6、底座,601、卡槽,602、底座框架,603、提升杆通道,604、卡扣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所示,一种夜晚可提升式交通警示装置,是由把手1、固定头2、激光灯3、提升部件4、卡槽座5和底座6组成的,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座5位于底座6顶部,所述提升部件4与底座6内部结构配合,所述固定头2位于提升部件4顶部,所述固定头2上面安装着激光灯3和把手1;所述提升部件4是由提升杆401和卡扣结构402组成的,卡扣结构402位于提升杆401底部;所述底座6是由卡槽601、底座框架602、提升杆通道603和卡扣通道604组成的,所述提升杆通603道和卡扣通道604都位于底座框架602内,所述底座框架602顶部为卡槽601。

优选的,所述底座6的底座框架602表面为红白相间的反光材料。

优选的,所述提升部件4的卡扣结构402由中间的圆盘结构和边缘两个带有圆弧形边界的凸出块组成。

优选的,所述底座框架602的提升杆通道603直径,大于卡扣结构402中间圆盘直径4mm~6mm。

优选的,所述底座框架602的卡扣通道604和卡扣结构402边缘两个带有圆弧形边界的凸出块的形状一致。

优选的,所述卡槽601为圆形空腔,并且有两个和卡扣通道604宽度相等的开口,卡扣结构402可以通过此开口提升到空腔内,通过旋转卡到空腔。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本装置放到指定位置,握住把手1,将提升部件4提起,然后打开激光灯3,调整好位置,就可以了,本装置通过底座6上的反光材料和固定头2上面的激光灯3同时进行警示作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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