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市政工程设备基础模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92926发布日期:2018-07-07 20:06阅读:26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市政工程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市政工程设备基础模块。



背景技术:

一些市政工程设备,如临时红绿、临时指示路牌,需要根据不同的环境设置不同的高度,而现有的市政工程设备调高结构设计不合理,难以实现大范围的调高,因此使用时受到诸多的限制。为了对应不同的环境,往往还要购置多种不同的型号,这就导致大量的行政资金被白白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让市政工程设备自由调节高度的基础模块。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市政工程设备基础模块,包括由至少三片竖直设置的矩形的面板,还包括上连接架、下连接架,所有的面板的左侧边、右侧边依次连接从而形成环状的框体,上连接架、下连接架均包括多个连接杆,相邻两个面板连接的部位形成一个棱边;所有的棱边上端与连接杆的上端连接,所有的连接杆向框体内向下斜向伸出,与棱边上端连接的连接杆的下端连接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中间往上凸起的连接杆呈辐射状的上连接架;所有的棱边下端与连接杆的下端连接,所有的连接杆向框体内向下斜向伸出,与棱边下端连接的连接杆的下端连接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中间往上凸起的连接杆呈辐射状的下连接架。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上连接架、下连接架中间均设有连接通孔。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连接通孔为多边形。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连接杆为角钢,连接杆上的棱边向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种市政工程设备基础模块,包括由至少三片竖直设置的矩形的面板,还包括上连接架、下连接架,所有的面板的左侧边、右侧边依次连接从而形成环状的框体,上连接架、下连接架均包括多个连接杆,相邻两个面板连接的部位形成一个棱边;所有的棱边上端与连接杆的上端连接,所有的连接杆向框体内向下斜向伸出,与棱边上端连接的连接杆的下端连接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中间往上凸起的连接杆呈辐射状的上连接架;所有的棱边下端与连接杆的下端连接,所有的连接杆向框体内向下斜向伸出,与棱边下端连接的连接杆的下端连接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中间往上凸起的连接杆呈辐射状的下连接架。这样,通过多个基础模块叠合在一起,就能提供一个可自由调节高度的设备基础,在此基础上安装具有通用的安装座的工程设备,就能实现这些工程设备的灵活调高。本实用新型用于工程设备的高度调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多个基础模块叠合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两个基础模块的连接杆叠合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实用新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参照图1和图2,这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具体地:

一种市政工程设备基础模块,包括由至少三片竖直设置的矩形的面板1,还包括上连接架、下连接架,所有的面板1的左侧边、右侧边依次连接从而形成环状的框体,上连接架、下连接架均包括多个连接杆2,相邻两个面板1连接的部位形成一个棱边;所有的棱边上端与连接杆2的上端连接,所有的连接杆2向框体内向下斜向伸出,与棱边上端连接的连接杆2的下端连接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中间往上凸起的连接杆2呈辐射状的上连接架;所有的棱边下端与连接杆2的下端连接,所有的连接杆2向框体内向下斜向伸出,与棱边下端连接的连接杆2的下端连接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中间往上凸起的连接杆2呈辐射状的下连接架。这样,通过多个基础模块叠合在一起,就能提供一个可自由调节高度的设备基础,在此基础上安装具有通用的安装座的工程设备,就能实现这些工程设备的灵活调高。

为了便于将相邻的基础模块连接在一起、将工程设备与基础模块连接在一起,上连接架、下连接架中间均设有连接通孔3。

让工程设备上设有的安装轴的截面为多边形,而对应地让所述连接通孔3为多边形,这样可以防止工程设备转动。

本实施例的连接杆2为角钢,连接杆2上的棱边向上,这样能很好的防止相邻的基础模块相互转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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