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式交通工程防撞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024915发布日期:2022-11-02 23:28阅读:3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式交通工程防撞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交通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式交通工程防撞装置。


背景技术:

2.在进行交通工程建设时需要在道路两侧设置护栏,避免车辆冲出道路的情况,一般的护栏为了防撞通常是直接浇筑混凝土,虽然防撞性能好,但是缺少缓冲设施,车辆撞击到混凝土护栏上后所受的冲击较大,容易导致车辆损坏,且全部浇筑混凝土增加了工作量。


技术实现要素:

3.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式交通工程防撞装置,具有便于安装、防撞效果好的特点。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式交通工程防撞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卡合设有防撞机构,所述防撞机构的一侧固定设有防护板,所述防撞机构包括一号立柱,所述一号立柱的下端螺纹连接在底座上,所述一号立柱的一侧固定设有一号拉伸杆,所述一号拉伸杆的一端套接设有连接轴,所述连接轴的一侧设有二号立柱,所述二号立柱的下端螺纹连接在底座上,所述二号立柱的一侧固定设有二号拉伸杆,所述二号拉伸杆的一端套接在连接轴上;所述一号拉伸杆包括一号连接筒,所述一号连接筒固定在一号立柱上,所述一号连接筒的内侧卡合设有一号连接杆,所述一号连接杆的一端卡合在一号连接筒的内侧,所述一号连接杆的一端上固定设有一号缓冲弹簧,所述一号缓冲弹簧卡合在一号连接筒的内侧,所述一号连接杆的另一端固定设有一号套环,所述一号套环套接在连接轴上,所述一号连接筒的外壁上固定设有二号缓冲弹簧,所述二号缓冲弹簧的一端固定连接在防护板上。
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式交通工程防撞装置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底座包括一号底板,所述一号底板的一侧设有二号底板,所述一号立柱螺纹连接在一号底板上,所述二号立柱螺纹连接在二号底板上。
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式交通工程防撞装置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一号底板上对称开设有连接槽,所述连接槽的内侧卡合设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上开设有螺纹孔,所述一号立柱的下端螺纹连接在螺纹孔内,所述连接板的顶面固定设有转杆。
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式交通工程防撞装置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一号立柱的下端外壁上固定设有一号螺纹。
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式交通工程防撞装置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连接轴的两端固定设有限位板。
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式交通工程防撞装置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二号立柱的下端外壁上固定设有二号螺纹。
1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式交通工程防撞装置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二号拉伸杆包括二号连接筒,所述二号连接筒固定在二号立柱上,所述二号连接筒的内侧卡合设有二号
连接杆,所述二号连接杆上固定设有三号缓冲弹簧,所述三号缓冲弹簧卡合在二号连接筒的内侧,所述二号连接杆的另一端固定设有二号套环,所述二号套环套接在连接轴上,所述二号连接筒的外壁上固定设有四号缓冲弹簧,所述四号缓冲弹簧的一端固定连接在防护板上。
1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式交通工程防撞装置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防护板包括一号板,所述一号板固定在二号缓冲弹簧上,所述防护板包括二号板,所述二号板固定在四号缓冲弹簧上。
1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3.1、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过程中,通过设置有底座与防撞机构,通过浇筑混凝土将底座固定在道路两侧,在底座上的连接槽内卡合设置连接板,在安装防撞机构时将防撞机构的一号立柱对准连接板上的螺纹孔,通过转杆带动连接板转动从而将一号立柱螺纹连接在连接板内侧,同理对二号立柱进行安装,安装比较方便,且在建设时无需浇筑过多的混凝土,减少工作量。
14.2、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过程中,通过设置有防撞机构与防护板,在将防撞机构上的一号立柱与二号立柱安装后,一号立柱上固定设有一号拉伸杆,二号立柱上固定设有二号拉伸杆,一号拉伸杆与二号拉伸杆同时套接在连接轴上,一号拉伸杆上固定设有一号板,二号拉伸杆上固定设有二号板,从而使得在设备受车辆撞击后,首先通过防护板的一号板与二号缓冲弹簧、二号板与四号缓冲弹簧进行缓冲卸力,当冲击力过大时带动一号拉伸杆与二号拉伸杆进行拉伸,在拉伸同时挤压一号缓冲弹簧与三号缓冲弹簧,进一步进行缓冲卸力,多重卸力避免冲击力过大导致车辆损坏严重的情况,提高防撞效果。
附图说明
15.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号底板立体剖视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防撞机构立体示意图;
19.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防撞机构局部剖视图。
20.图中:1、底座;11、一号底板;111、连接槽;112、连接板;113、螺纹孔;114、转杆;12、二号底板;2、防撞机构;21、一号立柱;211、一号螺纹;22、一号拉伸杆;221、一号连接筒;222、一号连接杆;223、一号缓冲弹簧;224、一号套环;225、二号缓冲弹簧;23、连接轴;231、限位板;24、二号立柱;241、二号螺纹;25、二号拉伸杆;251、二号连接筒;252、二号连接杆;253、三号缓冲弹簧;254、二号套环;255、四号缓冲弹簧;3、防护板;31、一号板;32、二号板。
具体实施方式
21.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2.实施例
23.参照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式交通工程防撞装置,包括底座1,底座1上卡合设有防撞机构2,防撞机构2的一侧固定设有防护板3,防撞机构2包括一号立柱21,一号立柱21的下端螺纹连接在底座1上,一号立柱21的一侧固定设有一号拉伸杆22,一号拉伸杆22的一端套接设有连接轴23,连接轴23的一侧设有二号立柱24,二号立柱24的下端螺纹连接在底座1上,二号立柱24的一侧固定设有二号拉伸杆25,二号拉伸杆25的一端套接在连接轴23上;一号拉伸杆22包括一号连接筒221,一号连接筒221固定在一号立柱21上,一号连接筒221的内侧卡合设有一号连接杆222,一号连接杆222的一端卡合在一号连接筒221的内侧,一号连接杆222的一端上固定设有一号缓冲弹簧223,一号缓冲弹簧223卡合在一号连接筒221的内侧,一号连接杆222的另一端固定设有一号套环224,一号套环224套接在连接轴23上,一号连接筒221的外壁上固定设有二号缓冲弹簧225,二号缓冲弹簧225的一端固定连接在防护板3上。
24.参照图1与图2所示,具体的,底座1包括一号底板11,一号底板11的一侧设有二号底板12,一号立柱21螺纹连接在一号底板11上,二号立柱24螺纹连接在二号底板12上;一号底板11上对称开设有连接槽111,连接槽111的内侧卡合设有连接板112,连接板112上开设有螺纹孔113,一号立柱21的下端螺纹连接在螺纹孔113内,连接板112的顶面固定设有转杆114;通过浇筑混凝土将底座1固定在道路两侧,在底座1上的连接槽111内卡合设置连接板112,在安装防撞机构2时将防撞机构2的一号立柱21对准连接板112上的螺纹孔113,通过转杆114带动连接板112转动从而将一号立柱21螺纹连接在连接板112内侧,同理对二号立柱24进行安装,安装比较方便,且在建设时无需浇筑过多的混凝土,减少工作量。
25.参照图3与图4所示,具体的,一号立柱21的下端外壁上固定设有一号螺纹211;连接轴23的两端固定设有限位板231;二号立柱24的下端外壁上固定设有二号螺纹241;二号拉伸杆25包括二号连接筒251,二号连接筒251固定在二号立柱24上,二号连接筒251的内侧卡合设有二号连接杆252,二号连接杆252上固定设有三号缓冲弹簧253,三号缓冲弹簧253卡合在二号连接筒251的内侧,二号连接杆252的另一端固定设有二号套环254,二号套环254套接在连接轴23上,二号连接筒251的外壁上固定设有四号缓冲弹簧255,四号缓冲弹簧255的一端固定连接在防护板3上;防护板3包括一号板31,一号板31固定在二号缓冲弹簧225上,防护板3包括二号板32,二号板32固定在四号缓冲弹簧255上;在将一号立柱21与二号立柱24安装后,一号立柱21上固定设有一号拉伸杆22,二号立柱24上固定设有二号拉伸杆25,一号拉伸杆22与二号拉伸杆25同时套接在连接轴23上,一号拉伸杆22上固定设有一号板31,二号拉伸杆25上固定设有二号板32,从而使得在设备受车辆撞击后,首先通过防护板3的一号板31与二号缓冲弹簧225、二号板32与四号缓冲弹簧255进行缓冲卸力,当冲击力过大时带动一号拉伸杆22与二号拉伸杆25进行拉伸,在拉伸同时挤压一号缓冲弹簧223与三号缓冲弹簧253,进一步进行缓冲卸力,多重卸力避免冲击力过大导致车辆损坏严重的情况,提高防撞效果。
26.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流程及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将底座1固定在道路两侧,随后将一号立柱21的下端对准连接板112,通过转动转杆114带动连接板112转动,从而将一号立柱21螺纹连接在连接板112上,同样对二号立柱24进行安装,安装方便,当车辆冲击到设备后,首先接触到防护板3,通过一号板31与二号缓冲弹簧225、二号板32与四
号缓冲弹簧255进行初步缓冲卸力,随后冲击力带动一号拉伸杆22与二号拉伸杆25进行拉伸,拉伸时挤压一号缓冲弹簧223与三号缓冲弹簧253进一步进行缓冲卸力,从而减少冲击对车辆的影响。
27.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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