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照明机构的锤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04371阅读:15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带有照明机构的锤子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日常用具,尤其涉及一种带有照明机构的锤子。
背景技术
传统锤子一般是由一个塑胶手把外加一个锤头组成,一般只具有打击物体的功能,而用户在进行操作的过程中,如果突然遇到停电或照明灯无法工作的情况下,用户无法正常操作,影响用户的工作,甚至引起用户的财产损失。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带有照明机构的锤子,可以使用户在停电或照明灯无法正常工作情况下继续工作,以拓展锤子的应用空间。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这样一种带有照明机构的锤子,一种带有照明机构的锤子,其包括锤头与圆柱形把手,锤头设置在圆柱形把手的前端,圆柱形把手内设置有柱形凹槽,柱形凹槽内设置有带有透孔的卡板,柱形凹槽的槽口上铰接有扣盖;柱形凹槽内设置有灯座、能在柱形凹槽的槽底与卡板之间移动的电源盒,灯座位于卡板上方, 灯座内设置有照明灯,电源盒上设置有连接杆,连接杆穿过透孔与灯座相连接,电源盒与灯座电路连接。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上述连接杆内设置用于容纳电线的容纳空间,可以增长灯座的移动距离,方便了用户操作。并且锤头的上部设置有球形打击部,圆柱形把手的长度为十五厘米至三十厘米,方便了用户握持,电源盒为长方体盒,方便了用户更换电池。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用户使用锤子工作过程中,遇到停电或照明灯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用户可拿住灯座,将照明结构拉出连通电路,并用户可以旋转连接杆,调整照明灯的照射角度,增加了用户工作时的舒适度,拓展了锤子的应用空间,方便了用户操作。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锤子的剖面结构简图。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带有照明机构的锤子包括锤头9与圆柱形把手1,锤头9设置在圆柱形把手1的前端,圆柱形把手1内设置有柱形凹槽2,柱形凹槽2内设置有带有透孔的卡板3, 柱形凹槽2的槽口上铰接有扣盖4 ;柱形凹槽2内设置有灯座5、能在柱形凹槽2的槽底与卡板3之间移动的电源盒6,灯座5位于卡板3上方,灯座5内设置有照明灯7,电源盒6上设置有连接杆8,连接杆8穿过透孔与灯座5相连接,电源盒6与灯座5电路连接。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连接杆8内设置用于容纳电线的容纳空间,可以增长灯座5的移动距离,方便了用户操作。并且锤头9的上部设置有球形打击部,圆柱形把手1的长度为十五厘米至三十厘米,方便了用户握持,电源盒6为长方体盒,方便了用户更换电池。
权利要求1.一种带有照明机构的锤子,其包括锤头与圆柱形把手,锤头设置在圆柱形把手的前端,其特征是圆柱形把手内设置有柱形凹槽,柱形凹槽内设置有带有透孔的卡板,柱形凹槽的槽口上铰接有扣盖;柱形凹槽内设置有灯座、能在柱形凹槽的槽底与卡板之间移动的电源盒,灯座位于卡板上方,灯座内设置有照明灯,电源盒上设置有连接杆,连接杆穿过透孔与灯座相连接,电源盒与灯座电路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锤子,其特征是上述连接杆内设置用于容纳电线的容纳空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锤子,其特征在于上述锤头的上部设置有球形打击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锤子,其特征在于上述圆柱形把手的长度为十五厘米至三十厘米。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锤子,其特征在于上述电源盒为长方体盒。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带有照明机构的锤子,其包括锤头与圆柱形把手,锤头设置在圆柱形把手的前端,圆柱形把手内设置有自柱形凹槽,柱形凹槽内设置有带有透孔的卡板,柱形凹槽的槽口上铰接有扣盖;柱形凹槽内设置有灯座、能在柱形凹槽的槽底与卡板之间移动的电源盒,灯座位于卡板上方,灯座内设置有照明灯,电源盒上设置有连接杆,连接杆穿过透孔与灯座相连接,电源盒与灯座电路连接。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用户使用锤子工作过程中,遇到停电或照明灯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用户可拿住灯座,将照明结构拉出连通电路,并用户可以旋转连接杆,调整照明灯的照射角度,增加了用户工作时的舒适度,拓展了锤子的应用空间,方便了用户操作。
文档编号B25D1/00GK202185904SQ20112026444
公开日2012年4月11日 申请日期2011年7月20日 优先权日2011年7月20日
发明者张鑫 申请人:山东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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