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配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76811阅读:419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具箱,具体涉及一种汽配箱。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汽配箱一般是敞口箱体,箱体内部没有其他结构设计,直接用于存放汽配件。这种汽配箱存在的问题是,汽配件大小不一,杂乱无章的放置一方面导致取用时不方便,使用时需消耗较长的时间进行搜寻所需的汽配件,同时汽配件间堆叠在一起,箱体空间利用率低,无法充分有效地利用,另一方面导致汽配件叠放在一起相互碰撞会造成汽配件的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上述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配箱,有效利用箱体空间,增大汽配件储存量,防止汽配件相互碰撞损坏,方便取拿,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汽配箱,包括敞口箱体和箱盖,箱盖设于敞口箱体的上方,敞口箱体内部设有分隔板与若干个H型条形支撑架,H型条形支撑架两侧面的上端与下端均匀间隔设有若干个凹位,敞口箱体的内壁上设有分隔板卡接部与H型条形支撑架卡接部;分隔板与H型条形支撑架分别可拆卸地卡设在敞口箱体内壁上的分隔板卡接部与H型条形支撑架卡接部。优选地,所述凹位为弓形凹位。优选地,所述分隔板的数量为1个,H型条形支撑架的数量为6个。优选地,所述H型条形支撑架两侧面上端与下端均匀间隔设有4~5个凹位。优选地,所述分隔板卡接部与H型条形支撑架卡接部均由两条相互间隔且相互平行的长条凸起组成,所述长条凸起在敞口箱体的内侧壁上从敞口箱体底部向敞口箱体的敞口方向设置。优选地,所述分隔板卡接部的两条长条凸起之间留有宽度为3~7mm的间隙,所述分隔板的厚度为3~7mm;H型条形支撑柱卡接部的两条长条凸起之间留有宽度为4~6cm的间隙,所述H型条形支撑架的宽度为4~6cm。优选地,所述长条凸起相对于所述敞口箱体内侧壁凸出3~7mm。优选地,所述敞口箱体的前端边缘处设有扣合件,所述箱盖与敞口箱体通过扣合件扣合固定。较之现有技术而已,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采用分隔板与H型条形支撑架对汽配箱内部结构进行合理分化,分隔板与H型条形支撑架分别可拆卸地卡设在敞口箱体内壁上的分隔板卡接部与H型条形支撑架卡接部。分隔板将汽配箱分隔为左右储件室,防止左右储件室内的汽配件相互碰撞损坏;两个H型条形支撑架叠加放置,相对应凹位形成置件腔,汽配件置于置件腔,汽配件受H型条形支撑架的凹位限制,使得汽配件不会相互移动碰撞,可以排列紧密整齐有序,提高汽配箱内空间利用率。附图说明图1汽配箱结构示意图。图2分隔板结构示意图。图3为H型条形支撑架结构示意图。图4为H型条形支撑架使用状态示意图。图中:1.敞口箱体;2.箱盖;3.分隔板;4.H型条形支撑架;5.汽配件;11.分隔板卡接部;12.H型条形支撑架卡接部;13.扣合件;14.长条凸起;41.凹位;42.置物腔。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出详细的说明。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配箱,包括敞口箱体1和箱盖2,箱盖2设于敞口箱体1的上方,敞口箱体1内部设有分隔板3与若干个H型条形支撑架4,H型条形支撑架4两侧面的上端与下端均匀间隔设有若干个凹位41,优选地,所述凹位41为弓形凹位。敞口箱体1的内壁上设有分隔板卡接部11与H型条形支撑架卡接部12;分隔板3与H型条形支撑架4分别可拆卸地卡设在敞口箱体1内壁上的分隔板卡接部11与H型条形支撑架卡接部12。所述分隔板卡接部11与H型条形支撑架卡接部12均由两条相互间隔且相互平行的长条凸起14组成,所述长条凸起14在敞口箱体1的内侧壁上从敞口箱体1底部向敞口方向设置。所述分隔板卡接部11的两条长条凸起14之间留有宽度为3~7mm的间隙,所述分隔板3的厚度为3~7mm,分隔板3与两个长条凸起14间隙契合;H型条形支撑架卡接部4的两条长条凸起14之间留有宽度为4~6cm的间隙,所述H型条形支撑架4的宽度为4~6cm。H型条形支撑架4与两个长条凸起14间隙契合。所述长条凸起14相对于所述敞口箱体1内侧壁凸出3~7mm,这个尺寸设定足以限定分隔板3或H型条形支撑架4在敞口箱体1内侧壁上的分隔板卡接部11与H型条形支撑架卡接部12内。所述敞口箱体1的前端边缘处设有扣合件13,所述箱盖2与敞口箱体1通过扣合件13扣合固定。由于分隔板3卡设在分隔板卡接部11使汽配箱分为左右两个储件室,防止左右两个储件室内的汽配件相互碰撞引起汽配件损坏。左右两个储件室各放置有3个H型条形支撑架4,H型条形支撑架4上端与下端均匀间隔设有5个凹位41,H型条形支撑架4卡设在H型条形支撑架卡接部12,H型条形支撑架4相互叠加,使得相对应凹位41形成置件腔42,汽配件5置于置件腔42,汽配件受H型条形支撑架4的凹位41限制,使得汽配件5不会相互移动碰撞,可以排列紧密整齐有序,提高汽配箱内空间利用率。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应该得知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作出的结构变化,凡是与本实用新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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