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角度调整功能之精密滑台,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供装设于一支撑面之底座、一以可移动方式装设于底座上之移动座以及一装设于底座上之线性驱动装置;其中移动座上设置为一基准面,且线性驱动装置连设于移动座;线性驱动装置往复式地牵引移动座,并带动移动座相对于底座作往复式移动,改变移动座相对于底座之相对角度;其中:
移动座伸设有一轴杆,轴杆之端部由内而外依序套设定位有一第一轴承以及一第二轴承;
线性驱动装置之自由端部装设有一驱动座;驱动座形成有一凹槽,而第一轴承与第二轴承同时容置于凹槽中;凹槽之两侧分别固设有一第一顶块以及一第二顶块;第一顶块与第二顶块分别反向恒顶抵于第一轴承与第二轴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角度调整功能之精密滑台,其特征在于第一顶块与第二顶块上分别形成有一第一轴承滚动面以及一第二轴承滚动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具角度调整功能之精密滑台,其特征在于第一轴承滚动面至第一轴承轴线之距离,小于第一轴承之半径;且第二轴承滚动面至第二轴承轴线之距离,小于第二轴承之半径。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具角度调整功能之精密滑台,其特征在于第一顶块之自由端端部设有一顶抵于第一轴承之凸块,第一轴承滚动面形成于凸块之端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具角度调整功能之精密滑台,其特征在于第一顶块、第二顶块与轴杆之轴线位于同一平面上,且平面平行于驱动杆之作动轴线。
6.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具角度调整功能之精密滑台,其特征在于轴杆为一L形之结构体,并包括一水平部以及一垂直部;水平部固接于移动座之基准面上,而第一轴承与第二轴承依序装设于垂直部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具角度调整功能之精密滑台,其特征在于底座与移动座之间进一步装设有一X轴移动装置以及一Y轴移动装置,而移动座旋设于Y轴移动装置上,而线性驱动装置则侧向装设于Y轴移动装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