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地板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2737阅读:731来源:国知局
PVC地板切割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切割机领域,尤其涉及PVC地板切割装置。



背景技术:

PVC地板在装修中铺设时,时常需要根据被铺设面积或者形状进行一定程度的切割,现有的地板切割利用的切割机多数为手持式的,切割的速度及精准度完全依靠操作者的切割技术决定,对操作者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增加了操作者的劳动强度及施工难度,同时手动操作切割时操作者距离被切割地板距离较近,被切割处飞起的粉末极易吸入肺中,对人体的健康危害极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不足,而提供的PVC地板切割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PVC地板切割装置,是由底座、电机和切割片构成,其所述的底座上部的一端固定着立架Ⅰ、另一端固定着立架Ⅱ,立架Ⅰ和立架Ⅱ之间两侧分别固定连接着条形齿轨Ⅰ和条形齿轨Ⅱ,条形齿轨Ⅰ和条形齿轨Ⅱ之间的立架Ⅰ和立架Ⅱ间固定着轨道Ⅰ和轨道Ⅱ,轨道Ⅰ上动配合连接着滑块Ⅰ、轨道Ⅱ上动配合连接着滑块Ⅱ,滑块Ⅰ上固定着加速齿轮箱Ⅰ、滑块Ⅱ上固定着加速齿轮箱Ⅱ,加速齿轮箱Ⅰ和加速齿轮箱Ⅱ之间通过连接轴连接,连接轴上安装着切割片,加速齿轮箱Ⅰ的外侧设有传动轴Ⅰ与条形齿轨Ⅰ传动连接、加速齿轮箱Ⅱ的外侧设有传动轴Ⅱ与条形齿轨Ⅱ传动连接,所述的传动轴Ⅰ1外端与电机传动连接,所述的切割片下部底座上设有切割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的底座的两侧均设有定位槽,所述的定位槽内均设有两组地板定位锁紧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的条形齿轨Ⅰ、条形齿轨Ⅱ、轨道Ⅰ和轨道Ⅱ相互平行。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的切割片的底部置于切割槽中。

本实用新型的PVC地板切割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采用自动切割模式,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及技术水平的要求,降低了难度系数,切割时可以适当的远离切割部位,避免了粉末被吸入肺中的问题,同时性能稳定,切割精度高,工作效率高,故障率低,便于维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PVC地板后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滑块Ⅰ和加速齿轮箱Ⅰ纵向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滑块Ⅱ和加速齿轮箱Ⅱ纵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附图2、附图3和附图4对本实用新型的PVC地板切割装置,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的PVC地板切割装置,是由底座1、电机2和切割片3构成,其所述的底座1上部的一端固定着立架Ⅰ4、另一端固定着立架Ⅱ5,立架Ⅰ4和立架Ⅱ5之间两侧分别固定连接着条形齿轨Ⅰ6和条形齿轨Ⅱ7,条形齿轨Ⅰ6和条形齿轨Ⅱ7之间的立架Ⅰ4和立架Ⅱ5间固定着轨道Ⅰ8和轨道Ⅱ9,轨道Ⅰ8上动配合连接着滑块Ⅰ10、轨道Ⅱ9上动配合连接着滑块Ⅱ11,滑块Ⅰ10上固定着加速齿轮箱Ⅰ12、滑块Ⅱ11上固定着加速齿轮箱Ⅱ13,加速齿轮箱Ⅰ12和加速齿轮箱Ⅱ13之间通过连接轴14连接,连接轴14上安装着切割片3,加速齿轮箱Ⅰ12的外侧设有传动轴Ⅰ15与条形齿轨Ⅰ6传动连接、加速齿轮箱Ⅱ13的外侧设有传动轴Ⅱ16与条形齿轨Ⅱ7传动连接,所述的传动轴Ⅰ15外端与电机2传动连接,所述的切割片3下部底座1上设有切割槽17。

实施例2

本实用新型的PVC地板切割装置,是由底座1、电机2和切割片3构成,其所述的底座1上部的一端固定着立架Ⅰ4、另一端固定着立架Ⅱ5,立架Ⅰ4和立架Ⅱ5之间两侧分别固定连接着条形齿轨Ⅰ6和条形齿轨Ⅱ7,条形齿轨Ⅰ6和条形齿轨Ⅱ7之间的立架Ⅰ4和立架Ⅱ5间固定着轨道Ⅰ8和轨道Ⅱ9,轨道Ⅰ8上动配合连接着滑块Ⅰ10、轨道Ⅱ9上动配合连接着滑块Ⅱ11,滑块Ⅰ10上固定着加速齿轮箱Ⅰ12、滑块Ⅱ11上固定着加速齿轮箱Ⅱ13,加速齿轮箱Ⅰ12和加速齿轮箱Ⅱ13之间通过连接轴14连接,连接轴14上安装着切割片3,加速齿轮箱Ⅰ12的外侧设有传动轴Ⅰ15与条形齿轨Ⅰ6传动连接、加速齿轮箱Ⅱ13的外侧设有传动轴Ⅱ16与条形齿轨Ⅱ7传动连接,所述的传动轴Ⅰ15外端与电机2传动连接,所述的切割片3下部底座1上设有切割槽17。底座1的两侧均设有定位槽18,所述的定位槽18内均设有两组地板定位锁紧装置19,地板定位锁紧装置19能够在所在的定位槽18内横向移动,用以固定不同宽带地板。条形齿轨Ⅰ6、条形齿轨Ⅱ7、轨道Ⅰ8和轨道Ⅱ9相互平行。保证了切割过程中的稳定性和精度。切割片3的底部置于切割槽17中。

工作时,将PVC地板放置在底座1上部,通过两侧定位槽18内的四个地板定位锁紧装置19将其固定,启动电机2,电机2为减速电机。电机2驱动传动轴Ⅰ15和传动轴Ⅱ16转动,同时在条形齿轨Ⅰ6和条形齿轨Ⅱ7上水平移动,此时通过加速齿轮箱Ⅰ12和加速齿轮箱Ⅱ13带动连接轴14告诉转动,进而带动切割片3高速旋转,实现水平移动的同时切割片3高速旋转进而对PVC地板进行切割。

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实用新型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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