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62253阅读:688来源:国知局
一种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安装、维修工具,具体涉及一种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



背景技术:

维修旋转防喷器的旋转总成,其结构往往都较为紧凑,在新机安装、维修保养,等涉及拆卸零部件的作业中,都需要用到专用的扳手。但是,往往一个型号的专用扳手难以满足工作需求,一般都需要2个甚至2个以上的专用扳手,使用过程中需要来回倒换,给现场使用带来不便。而且一些狭小空间或者较深环空空间的零件螺纹拆卸甚至都束手无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设计一种操作方便、灵活多变的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实用性的专用扳手。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所述的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包括本体、卡块、加力杆穿入孔、卡柱,所述的本体为圆环体,本体的端面均布开设多个卡槽,卡槽连接卡块,本体径向均布开设多个加力杆穿入孔,本体轴向均布开设多个卡柱孔,卡柱孔连接卡柱。

所述的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还包括穿入加力杆穿入孔的加力杆。

所述的本体的圆环体外部为阶梯状台阶。

所述的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可多个组合连接为组合扳手。

所述的组合扳手包括多个竖直排列的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相邻的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之间通过双头螺栓连接,双头螺栓连接于相邻的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的卡柱孔处,组合扳手最下端的卡柱孔连接卡柱。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这种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所述的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包括本体、卡块、加力杆穿入孔、卡柱,所述的本体为圆环体,本体的端面均布开设多个卡槽,卡槽连接卡块,本体径向均布开设多个加力杆穿入孔,本体轴向均布开设多个卡柱孔,卡柱孔连接卡柱。该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操作方便、灵活多变,最大程度的使其轻便化,同时解决了狭小空间,较深环空空间上卸扣难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是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结构图。

图2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正方向使用。

图3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反方向使用。

图4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组合使用。

附图标记说明:1、本体;2、卡块;3、加力杆穿入孔;4、卡柱;5、卡槽;6、卡柱孔;7、加力杆;8、双头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图1-3所示,一种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所述的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包括本体1、卡块2、加力杆穿入孔3、卡柱4,所述的本体1为圆环体,本体1的端面均布开设多个卡槽5,卡槽5连接卡块2,本体1径向均布开设多个加力杆穿入孔3,本体1轴向均布开设多个卡柱孔6,卡柱孔6连接卡柱4。所述的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还包括穿入加力杆穿入孔3的加力杆7。所述的本体1的圆环体外部为阶梯状台阶。

为了能实现旋转总成零部件的螺纹上卸扣,其零部件一般采用2种方式作为卸扣的扳手卡点,即端面设置若干个均布小孔,将扳手卡柱4与待安装拆卸的零件端面处的小孔配合,确保卡柱4均进入小孔后,穿入扳手的加力杆1根或者多根,即可进行上卸扣的作业;或者轴向设置若干个均布开槽,将卡块2与待安装拆卸的零件轴向的均布开槽配合,确保卡块2均进入开槽后,穿入扳手的加力杆1根或者多根,即可进行上卸扣的作业。该实用新型将两种扳手卡点方式的扳手合二为一,最大程度的使其轻便化,方便操作,在此约定扳手大头向上使用方式为正方向使用,小头向上使用方式为反方向使用,正方向使用可以上卸端面有均布小孔的零件螺纹,反方向使用可以上卸端面有均布开槽的零件螺纹。

实施例2:

如图4所示,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所述的组合扳手包括多个竖直排列的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相邻的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之间通过双头螺栓8连接,双头螺栓8连接于相邻的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的卡柱孔6处,组合扳手最下端的卡柱孔6连接卡柱4。将若干个适当长度及大小的双头螺栓连接在扳手本体1的卡柱孔6处,在组合扳手的最下端卡柱孔6处安装若干只卡柱4,实现了将2把或2把以上的专用扳手组合,操作简单方便,解决了狭小空间,较深环空空间上卸扣难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式:

该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正方向使用时,将4只扳手卡柱4与待安装拆卸的零件端面处的4只小孔配合,确保4只卡柱4均进入孔后,穿入扳手的加力杆1根或者多根,即可进行上卸扣的作业。

该旋转防喷器拆卸安装专用扳手反方向使用时,将4个卡块2与待安装拆卸的零件轴向的4个均布开槽配合,确保4个卡块2均进入开槽后,穿入扳手的加力杆1根或者多根,即可进行上卸扣的作业。

如果需要安装或拆卸的零件处于较深的环空空间可采用2个或者多个扳手组合的方式。

以上例举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与本实用新型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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