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配件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带万向轮的高度可调节支腿。
背景技术:
现阶段大部分车间的带有万向轮的平台没有高度可调节功能,当实际生产需要对平台进行高度调节时,则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所以,如何设计一种带万向轮的高度可调节支腿,成为我们当前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万向轮的高度可调节支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带万向轮的高度可调节支腿,包括主支架支撑钜管、调节机构和万向轮,所述调节机构位于所述主支架支撑钜管的下端,所述调节机构的顶端和底部分别设置有上连接板和下连接板,其中,所述主支架支撑钜管和所述上连接板紧密焊接,所述上连接板的中间部位设置有大孔,大孔的上端焊接有螺母,所述螺母的上端安装有与所述螺母相匹配的调节螺栓,且所述调节螺栓贯穿在所述上连接板和所述下连接板之间,所述上连接板和所述下连接板的四角分别钻有通孔,所述上连接板和所述下连接板对应的通孔均通过螺栓连接,所述下连接板的底部连接有旋转板,且所述旋转板和所述下连接板旋转连接,所述旋转板的底部设置有万向轮,所述万向轮的两侧均设置有垫片。
进一步的,所述主支架支撑钜管的上端部封口。
进一步的,且所述螺栓的上下端均安装有锁紧螺母。
进一步的,所述主支架支撑钜管的表面涂有防腐层。
进一步的,所述旋转板的两侧均安装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的底部通过丝杠铆钉连接,且所述丝杠铆钉贯穿所述万向轮的中间部位,所述丝杠铆钉的两端均设置有六角螺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带万向轮的高度可调节支腿,通过调节螺栓的调节,进而实现支腿高度的调节,主支架支撑矩管上端部封口,方便后期对高度的调节,通过拧紧锁紧螺母,实现对支腿高度的锁紧,同时增加支腿强度,它不仅可以保持原有万向轮平台的各项功能,而且实现了平台高度的可调节,增加设备的实用性,是一种方便、快捷、实用的机械结构,满足了车间平台的实际需求,提高了平台的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剖视图;
图中:1-主支架支撑钜管;2-调节机构;3-万向轮;4-调节螺栓;5-螺母;6-上连接板;7-下连接板;8-旋转板;9-支撑架;10-六角螺母;11-防腐层;12-锁紧螺母;13-螺栓;14-丝杠铆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带万向轮的高度可调节支腿,包括主支架支撑钜管1、调节机构2和万向轮3,所述调节机构2位于所述主支架支撑钜管1的下端,所述调节机构2的顶端和底部分别设置有上连接板6和下连接板7,其中,所述主支架支撑钜管1和所述上连接板6紧密焊接,所述上连接板6的中间部位设置有大孔,大孔的上端焊接有螺母5,所述螺母5的上端安装有与所述螺母5相匹配的调节螺栓4,且所述调节螺栓4贯穿在所述上连接板6和所述下连接板7之间,通过调节螺栓4的调节,实现支腿高度的调节,所述上连接板6和所述下连接板7的四角分别钻有通孔,方便连接螺栓13,所述上连接板6和所述下连接板7对应的通孔均通过螺栓13连接,所述下连接板7的底部连接有旋转板8,且所述旋转板8和所述下连接板7旋转连接,所述旋转板8的底部设置有万向轮3,所述万向轮3的两侧均设置有垫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优选地,所述主支架支撑钜管1的上端部封口,方便后期对高度的调节。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优选地,且所述螺栓13的上下端均安装有锁紧螺母12,高度调节完毕后,通过拧紧锁紧螺母12,实现对支腿高度的锁紧,同时增加支腿强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优选地,所述主支架支撑钜管1的表面涂有防腐层11,增加了主支架支撑钜管1的使用寿命。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优选地,所述旋转板8的两侧均安装有支撑架9,所述支撑架9的底部通过丝杠铆钉14连接,且所述丝杠铆钉14贯穿所述万向轮3的中间部位,所述丝杠铆钉14的两端均设置有六角螺母10,方便万向轮3的拆卸和更换。
工作原理:首先,上连接板6和下连接板7四角分别钻有通孔,用于连接螺栓13的穿过,其中一个上连接板7中间开有大孔,上端焊接螺母2,上连接板6和下连接板7分别连接主支架支撑矩管1和万向轮3,其中主支架支撑矩管1上端部封口,方便后期对高度的调节,上连接板6和下连接板7中间螺母2处安装调节螺栓4,通过调节螺栓4的调节,实现支腿高度的调节,高度调节完毕后,通过拧紧锁紧螺母12,实现对支腿高度的锁紧,同时增加支腿强度。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