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误器及设有该防误器的门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37692阅读:1104来源:国知局
防误器及设有该防误器的门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门窗零部件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防误器及设有该防误器的门窗。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对生活及居住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建筑中的铝合金平开门窗由于其开启面积大,通风好,密封性好,隔音、保温、抗渗性能优良的特点而逐渐普及。

目前,平开门窗的锁闭系统通过把手控制,即通过转动执手带动锁闭系统动作来实现锁闭或开启门窗,该锁闭系统操作方便,为操作者带来了极大便利。而如果因操作者操作失误,在窗体打开等状态下转动执手,则有可能将门窗错误的拆卸下来,或在门窗关闭时破坏门窗的结构,缩短了平开门窗的使用寿命,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平开门窗存在执手误操作的问题,提供一种可避免误操作执手的防误器及设有该防误器的门窗。

一种防误器,包括:

防误座,包括相对的第一端与第二端,所述防误座设有自所述第一端延伸至所述第二端的滑动空间;

滑动组件,安装于所述防误座上,所述滑动组件包括自所述防误座的所述第一端插设于所述滑动空间的滑动件,所述滑动件可沿所述滑动空间的延伸方向在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之间往复运动;及

限位组件,安装于所述防误座并位于所述防误座的第二端,所述限位组件包括限位件,所述限位件一端插设于所述防误座并与所述滑动件配合,所述限位件的另一端设有伸出所述防误座的配合部,所述限位件可相对所述防误座移动以该改变所述配合部与所述安装座的距离;

其中,所述滑动件位于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限位件的所述配合部与所述防误座的距离为最大值;所述滑动件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限位件的所述配合部与所述防误座的距离为最小值。

上述防误器用于安装于窗体上,当窗体处于关闭状态时,框上部件对滑动件施加自防误座的第一端朝向第二端的力,从而推动滑动件沿滑动空间向第二端滑动,进而带动限位件的配合部与防误座之间的距离增大而与设于防误座外侧的传动器配合,从而使传动器的动杆可自由运动,最终使操作者可转动执手以打开窗体。当窗体处于开启状态时,施加在滑动件上的力由于框上部件与滑动件分离而消失,滑动件失去压力作用而向沿滑动空间向第一端滑动,进而使限位件与防误座之间的距离减小,从而限制传动器的动杆的运动,最终使操作者无法在窗体开启的情况下转动执手。如此,当开启窗体时,防误器即可自动起到防误作用,避免操作者因操作失误而转动执手导致窗体损坏,且结构简洁可靠,具有较好的工作稳定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限位件伸出所述防误座的一端还包括限位部,所述限位部位于所述配合部远离所述防误座一侧,所述限位部的尺寸大于所述配合部的尺寸。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滑动件靠近所述限位件的一侧设有与所述限位件配合的配合面,所述配合面自所述防误座的所述第一端向所述第二端向远离所述限位件的方向倾斜延伸以与所述限位件插入所述防误座的一端斜面配合。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滑动组件还包括第一复位件,所述第一复位件可施加给所述滑动件自所述防误座的第二端朝向所述第一端的力。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防误座上设有位于所述滑动空间内的抵持件,所述第一复位件的两端分别抵持于所述抵持件与所述滑动件。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复位件为压缩弹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限位组件还包括第二复位件,所述第二复位件套设于所述限位件,以施加给所述限位件靠近所述滑动件的力。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限位组件还包括套设于所述限位件靠近所述滑动件一端的垫片,所述第二复位件的两端分别抵持于所述垫片与所述防误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复位件为锥形压簧。

一种门窗,包括上述的防误器,所述门窗还包括动杆,所述动杆与所述限位件配合以相对所述限位件固定或相对所述限位件滑动。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方式的防误器在一工作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的防误器在另一工作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所示的防误器的爆炸图;

图4为图1所示的在一工作状态下的防误器在一方向上的剖视图;

图5为图1所示的在一工作状态下的防误器在另一方向上的剖视图;

图6为图2所示的在另一工作状态下的防误器在一方向上的剖视图;

图7为图2所示的在另一工作状态下的防误器在另一方向上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2及图3所示,本较佳实施例的一种防误器100,包括防误座20、滑动组件40及限位组件60。该防误器100用于安装于门窗上,门窗上的框上部件可与该防误器100配合,门窗上还设有传动器及与传动器配合的执手,操作者可转动执手以带动传动器工作,从而实现门窗的开合。传动器上还设有动杆以与防误器100配合,防误器100则用于限制动杆的活动以限位传动器活动。

其中,防误座20包括相对的第一端与第二端,防误座20设有自第一端延伸至第二端的滑动空间(图未标)。滑动组件40包括自防误座20的第一端插设于滑动空间的滑动件42,滑动件42可沿滑动空间的延伸方向在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之间往复运动。限位组件60安装于防误座20并位于防误座20的第二端,限位组件60包括限位件62,限位件62一端插设于防误座20并与滑动件42配合,限位件62的另一端设有突伸出防误座20的配合部624,限位件62可相对防误座20移动以改变配合部624与防误座20的距离。

滑动件42位于第一位置时,限位件62的配合部624与防误座20的距离为最大值;滑动件42位于第二位置时,限位件62的配合部624与防误座20的距离为最小值。

上述防误器100用于安装于门窗上,当门窗处于关闭状态时,框上部件对滑动件42施加自防误座20的第一端朝向第二端的力,从而推动滑动件42沿滑动空间向第二端滑动,进而带动限位件62的配合部624与防误座20之间的距离增大而与设于防误座20外侧的传动器配合,从而使传动器的动杆可自由运动,最终使操作者可转动执手以打开门窗。当门窗处于开启状态时,施加在滑动件42上的力由于框上部件与滑动件42分离而消失,滑动件42失去压力作用而向沿滑动空间向第一端滑动,进而使配合部624与防误座20之间的距离减小,从而限制传动器的动杆的运动,最终使操作者无法在门窗开启的情况下转动执手。如此,当开启门窗时,防误器100即可自动起到防误作用,避免操作者因操作失误而转动执手导致门窗损坏,且结构简洁可靠,具有较好的工作稳定性。

如图5及图7所示,限位件62伸出防误座20的一端还包括限位部622,限位部622位于配合部624远离防误座20一侧,限位部622的尺寸大于配合部624的尺寸。如此,当限位件62的伸出长度较大时,尺寸较小的配合部624与传动器的动杆配合,从而使动杆可以自由运动。当限位件62的伸出长度较小时,尺寸较大的限位部622与传动器的动杆配合,从而限制动杆的运动。

请参阅图3~图7,防误座20呈壳体结构,包括底板21、设于底板21边缘的侧板22及覆盖侧板22远离底板21一侧的密封盖23。其中,底板21与侧板22共同形成滑动空间以容纳滑动组件40及限位组件60。进一步地,底板21上还开设有限位孔,从而使限位件62从该限位孔突伸出防误座20。

具体在本实施例中,底板21大致呈矩形,底板21的两个长边及其中一个短边上分别设有垂直于底板21的侧板22,防误座20的第一端位于设有侧板22的短边一侧,第二端位于未设有侧板22的短边一侧。如此,滑动件42从未设有侧板22的第一端插入滑动空间内并可在滑动空间内往复移动。进一步地,限位件62则位于防误座20设有侧板22的第二端以与滑动件42配合。

进一步地,底板21未设有侧板22的一侧短边还连接有延长板212,且该延长板212与底板21位于同一平面内以与底板21共同支撑滑动件42。

滑动件42包括滑动主体422及设于滑动主体422远离防误座20的第二端一侧的抵持部424,该抵持部424的尺寸大于滑动主体422尺寸,因此滑动主体422与抵持部424之间形成抵持面。该抵持面可抵持于位于底板21的长边的侧板22靠近延长板212一侧的端面,从而限位滑动件42的滑动行程。当滑动件42位于第一位置时,抵持面抵持于侧板22边缘而阻止滑动件42向防误座20的第二端进一步移动,从而避免滑动主体422远离抵持部424的一端在移动过程中撞击防误座20而造成该防误器100的损坏。

滑动件42靠近限位件62的一侧设有与限位件62配合的配合面4222,该配合面4222自防误座20的第一端至第二端向远离限位件62的方向倾斜延伸,以与限位件62插入防误座20的一端斜面配合。因此,当滑动件42位于第一位置时,配合面4222靠近底板21的一侧抵持于限位件62,从而使限位件62的配合部624与动杆配合以允许动杆滑动。在滑动件42向第二位置滑动的过程中,配合面4222相对滑动件42运动而使远离底板21的一侧与限位件62配合,从而使限位件62的限位部624与动杆配合以阻止动杆滑动。

进一步地,滑动组件40还包括第一复位件44,第一复位件44可始终施加给滑动件42自防误座20的第二端朝向第一端的力。当门窗的框上部件对滑动件42施加一定压力且该压力大于第一复位件44施加给滑动件42的力时,滑动件42抵抗第一复位件44的压力的同时向防误座20的第二端滑动。当框上部件对滑动件42施加的压力消失时,滑动件42则在第一复位件44的作用下向第一端滑动。

更进一步地,防误座20上设有位于滑动空间内的抵持件24,具有弹性的第一复位件44的两端分别抵持于抵持件24与滑动件42,从而始终给滑动件42施加一定的作用力。具体在本实施例中,滑动件42靠近防误座20的第二端的一侧开设有容纳槽,第一复位件44安装于该容纳槽内且抵持于容纳槽的内壁。

具体地,第一复位件44为压缩弹簧。当框上部件对第一复位件44施加的一定大小的压力时,压缩弹簧处于压缩状态,从而使滑动件42可沿滑动空间滑动。当框上部件对第一复位件44施加的压力消失时,压缩弹簧恢复至初始长度,同时带动滑动件42沿滑动空间滑动。可以理解,第一复位件44的具体结构不限于此,也可为橡胶等其它具有弹性的材质。

限位组件60还包括第二复位件64,第二复位件64套设于限位件62,以施加给限位件62靠近滑动件42的力。当框上部件对第一复位件44施加的压力消失,滑动件42向防误器100的第一端滑动的过程中,限位件62可在第二复位件64的推动下沿配合面4222滑动而逐渐收缩。

进一步地,限位组件60还包括套设于限位件62靠近滑动件42一端的垫片66,第二复位件64的两端分别抵持于垫片66与防误座20的底板21。在本实施例中,第二复位件64为锥形压簧,锥形压簧的大端与底板21配合且环绕底板21上的限位孔,锥形压簧的小端与垫片66配合。更进一步地,底板21上还设有环绕限位孔的凹槽,锥形压簧一端可限位于该凹槽中而稳定地安装在防误座20中。

如此,当滑动件42位于防误座20的第一端时,限位件62在滑动件42的配合面4222的作用下具有较大的伸出长度,此时第二复位件64被限位件62上的垫片66与防误座20底板21压缩。当滑动件42向防误座20的第二端滑动时,滑动件42的配合面4222逐渐远离底板21上的限位孔,此时限位件62在第二复位件64的作用下向防误座20内收缩并始终与配合面4222配合,最终达到最小的伸出长度。

上述防误器100,可通过门窗的开合而对门窗上的传动器的动杆进行限位,从而避免在门窗开启时可转动执手而导致门窗损坏,延长门窗的使用寿命。并且,由于该防误器100具有左右对称的结构而可左右通用,因此具有较大的适用范围。此外,该防误器100的结构简洁可靠,且加工难度小,提高了工作稳定性的同时降低了生产及使用成本。

如图1、图2及图3所示,本较佳实施例的一种门窗,包括防误器100。门窗还包括设有动杆的传动器及连接于传动器的执手(图未示),动杆与限位件62配合以相对限位件62固定或相对限位件62滑动,当动杆可相对限位件62滑动时,操作者可转动执手以开启门窗,当动杆相对限位件62固定时,操作者则无法转动执手。

具体地,动杆开设有第一移动槽及连接于第一移动槽一端的第二移动槽,且第一移动槽用于与限位件62的限位部622配合,第二移动槽用于与限位件62的配合部624配合,第一移动槽的尺寸大于第二移动槽的尺寸。

当门窗呈开启状态时,限位件62的限位部622动杆配合,由于限位部622与第一限位槽配合且限位部622的尺寸大于第二限位槽的尺寸,因此动杆在限位部622的限位下无法相对限位部622滑动,从而避免操作者因操作不当而转动执手。当门窗呈关闭状态时,限位件62的配合部624与动杆配合,由于配合部624可与第二移动槽配合而在第二移动槽内滑动,因此动杆可沿配合部624移动,最终使操作者可转动执手而卡开启门窗。可以理解,传动器的结构不限于此,可根据需要设置。

上述设有防误器100的门窗,当处于闭合状态时,操作者可转动执手以开启门窗。当门窗处于开启状态时,防误器100可限制动杆运动而导致操作者无法转动执手,从而避免操作者在门窗开启时转动执手,从而导致门窗上的锁点的位置发生变化,致使门窗在关闭过程中遭到损坏。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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