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指纹开锁功能的智能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12383阅读:463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指纹开锁功能的智能锁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智能锁领域,尤其是一种带有指纹开锁功能的智能锁。



背景技术:

智能锁是指区别于传统机械锁,在用户识别、安全性、管理性方面更加智能化的锁具,是门禁系统中锁门的执行部件。目前,大部分的智能锁通过指纹密码锁进行开锁的方式,指纹密码锁具有安全性高、易于开锁、识别率高的特点,广泛被大部分用户接受。

但是传统指纹智能锁的缺点在于:指纹识别器安装在位于执手上方的锁体上,开门时,用户先触摸指纹识别器进行电子识别开锁,然后再旋转执手,实现开锁动作。这种智能锁的结构需要两个步骤开锁,使得开锁操作繁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方便开锁的带有指纹开锁功能的智能锁。

本实用新型的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带有指纹开锁功能的智能锁,包括外锁壳和内锁壳,所述内、外锁壳为相应的结构,该外锁壳上旋转安装外执手,该内锁壳上安装内执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执手的旋转端部安装指纹模块,该指纹模块与安装在外锁壳内的MCU连接,该外执手上方的外锁壳上部安装摄像头,该摄像头与所述MCU连接,所述外执手内安装一感应电路,该感应电路与MCU连接。

而且,所述内锁壳的上部插装液晶组件,所述液晶屏组件包括框架和液晶屏,该框架内安装液晶屏,所述框架与内锁壳连接的端面为四个向内侧倾斜的斜面,两个竖直的斜面里侧制有上下间隔设置的矩形开口槽,该矩形开口槽上方的框架后端面制有卡槽,该卡槽用于与内锁壳连接。

而且,所述内锁壳的上端部前端面为与所述框架配合的结构,该内锁壳的左、右及下面为向内倾斜的斜面,其上部为开口部,该内锁壳的背面一体制有与所述卡槽对应的L型卡块。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本智能锁通过在外执手上安装指纹模块,只需一个动作即可完成开锁过程,省去了多余而不必要的开锁步骤,提高了日常生活的便利性。

2、本智能锁的外执手内安装感应电路,当检测人体时才启动MCU及外围电路,实现了节能降耗的目的,而且延长了智能锁内部元器件的使用寿命。

3、本智能锁通过摄像头将摄录的门外图像发送给液晶屏,使用户在开门之前查看到门口情况或访客,再决定是否开门。同时,液晶屏安装在距离地面的合理高度上,即使儿童也能很方便地看到屏幕上的画面,全面提高了安全性。该液晶屏可以很方便地从内锁壳上拿下来,然后进行充电。

4、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科学合理、安全系数高,开锁方便快捷、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外锁壳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内锁壳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感应电路图;

图4是图2中液晶屏组件的主视图;

图5是图4的A-A向剖视图;

图6是图4中卡槽的局部放大图;

图7是图2中内锁壳的主视图;

图8是图7的B-B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

一种带有指纹开锁功能的智能锁,如图1所示,包括外锁壳1、内锁壳6以及外执手4,所述内、外锁壳相应的结构,该外锁壳上旋转安装外执手,该内锁壳上安装内执手(图中未示出)。

本实用新型的创新点在于:

所述外执手的旋转端部安装指纹模块3,如图1所示,该指纹模块与安装在外锁壳内的MCU连接,该外执手上方的外锁壳上部安装摄像头2,该摄像头与MCU连接。

所述外执手内安装一感应电路,如图3所示,该感应电路与MCU连接,当用户手掌搭上外执手,手指顺势放在指纹模块时,感应电路检测到活体在极近的距离,于是自动激活MCU及其外围电路,包括指纹模块在内的元器件上电工作。

当指纹模块检测到正确指纹,门锁就会打开。只需一个动作即可完成开锁过程,省去了多余而不必要的开锁步骤,提高了日常生活的便利性。

本实施例中,所述内锁壳的上部插装液晶组件,如图4至6所示,所述液晶屏组件包括框架5和液晶屏(图中未示出),该框架内安装液晶屏,所述框架与内锁壳连接的端面为四个向内侧倾斜的斜面5A,两个竖直的斜面里侧制有上下间隔设置的矩形开口槽7,该矩形开口槽上方的框架后端面制有卡槽5B,该卡槽用于与内锁壳连接。

所述内锁壳的上端部前端面为与所述框架配合的结构,该内锁壳的左、右及下面为向内倾斜的斜面,其上部为开口部,该内锁壳的背面一体制有与所述卡槽对应的L型卡块8,如图7、图8所示,通过卡块与卡槽的配合,可方便、快捷的将液晶屏组件安装在内锁壳上。

本智能锁通过摄像头将摄录的门外图像发送给液晶屏,使用户在开门之前查看到门口情况或访客,再决定是否开门。同时,液晶屏安装在距离地面的合理高度上,即使儿童也能很方便地看到屏幕上的画面,全面提高了安全性。该液晶屏可以很方便地从内锁壳上拿下来,然后进行充电。

本实用新型只需一个动作即可完成开锁过程,省去了多余而不必要的开锁步骤,提高了日常生活的便利性。

需要强调的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实施例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因此本实用新型包括并不限于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实施例,凡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得出的其他实施方式,同样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