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捷式直角型转接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7437发布日期:2018-09-18 21:47阅读:42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五金机械配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捷式直角型转接件。



背景技术:

目前,常用的安装或拆卸工具在拆装螺钉、螺栓、螺母或其他螺纹紧持螺栓或螺母时,由于操作空间和操作角度的限制,通常只能小角度的一点一点地分多步转动,以实现将螺钉、螺栓、螺母或其他螺纹紧持螺栓或螺母锁紧或拆卸;装配效率低,人员疲劳度高,且在空间较为狭窄的情况下,常用的安装或拆卸工具无法实现角度的调整,操作极为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背景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陷或问题,提供一种便捷式直角型转接件,该便捷式直角型转接件,利用了传动原理,来解决了在狭小空间或深井空间对螺钉、螺栓、螺母或其他螺纹紧持螺栓或螺母的拆装不易操作的问题;连接杆的设置,使得在操作时可将主体转动至便于人员操作的角度,再利用锥齿轮传动即可实现第一转接头的转动,结构简单,操作简便、快捷,操作效率高,降低操作人员的疲劳度,满足生产需求。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捷式直角型转接件(标记为第一技术方案),包括主体、第一锥齿轮、第二锥齿轮和连接杆;所述主体为两端开口的管状结构,其包括垂直连为一体的转接部和操控部;所述第一锥齿轮同轴装设于转接部内;所述第二锥齿轮同轴装设于操控部内,并与第一锥齿轮啮合于转接部和操控部内的垂直拐角处;所述第一锥齿轮可拆卸地同轴固接有第一转接头,第一转接头的端面上设有第一转配部,第一转配部用于与螺钉头或螺母配合以带动螺钉或螺母转动;所述连接杆与第二锥齿轮同轴固接,其上可拆卸地同轴固接有第二转接头,第二转接头的端面上设有第二转配部,第二转配部用于与扳手配合以随扳手转动。

基于上述第一技术方案,还设有第二技术方案,在第二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转接头的外周壁上套设有第一轴承;所述第一轴承的外壁和转接部的内壁之间装设有第一衬套;所述连接杆的外周壁上套设有第二轴承;所述第二轴承的外壁和操控部的内壁之间装设有第二衬套。

基于上述第一技术方案,还设有第三技术方案,在第三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转配部和第二转配部均为六角型内凹槽、十字型凸起或一字型凸起。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可知,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的如下有益效果:

1、本技术方案中,便捷式直角型转接件的转接部内的第一转配部用于与螺钉头或螺母等螺纹紧持结构配合,并带动其转动以实现对其的锁固或拆卸;操控部内的第二转配部用于与扳手配合,通过操控扳手,使得第二转接头和连接杆转动,从而带动第二锥齿轮转动,并通过第一锥齿轮的传动作用带动第一转接头与螺钉头或螺母配合转动,实现螺钉或螺母的拆装,结构简单,操作便捷、省力;当工作环境处于较为封闭且狭小的空间的情况下,在第一转接头与螺钉头或螺母对接之后,可以将操控部转动至便于操作人员操作的角度再通过扳手转动第二转接头实现传动,传动动作可靠、操作效率高,极大地降低了操作人员在长时间拆装下的疲劳度,该便捷式直角型转接件可实现批量生产,满足生产需求。

2、通过在第一转接头的外周壁上套设第一轴承,使得第一转接头能够相对转接部发生转动,第一衬套的设置保证了第一转接头能够可靠地同轴设置于转接部内,保证了第一转接头在转接部内的稳定性;通过在连接杆的外周壁上套设第二轴承,以保证连接杆在操控部内能够相对主体发生转动,第二衬套的设置使得连接杆能够可靠地同轴设置于操控部内,进而保证了第二转接头同轴设置于操控部内的稳定性,结构的传动效果可靠、传动动作的稳定性好。

3、所述第一转配部和第二转配部均为六角型内凹槽、十字型凸起或一字型凸起,以适应不同形状的螺钉头或螺母结构,由于主体两端的第一转接头和第二转接头可更换,因此,有效提高了便捷式直角型转接件的适用范围,适用性强,易于满足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立体分解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且不应被看作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基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如使用术语“第一”、“第二”或“第三”等,都是为了区别不同对象,而不是用于描述特定顺序。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对于方位词,如使用术语“中心”、“横向”、“纵向”、“水平”、“垂直”、“顶”、“底”、“内”、“外”、“上”、“下”、“前”、“后”、“左”、“右”、“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乃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和位置关系,且仅是为了便于叙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所以也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如使用术语“固接”或“固定连接”,应作广义理解,即两者之间没有位移关系和相对转动关系的任何连接方式,也就是说包括不可拆卸地固定连接、可拆卸地固定连接、连为一体以及通过其他装置或元件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如使用术语“包括”、“具有”以及它们的变形,意图在于“包含但不限于”。

参见图1和图2,图1和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便捷式直角型转接件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和图2所示,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便捷式直角型转接件包括主体1、第一锥齿轮2、第二锥齿轮3和连接杆4。

其中,主体1为两端开口的管状结构,主体1包括垂直连为一体的转接部11和操控部12;应当理解,转接部11和操控部12为相垂直管状结构,两者的一端相接,另一端均呈开口状态;转接部11用于供第一锥齿轮2装设,操控部12用于供第二锥齿轮3装设。

第一锥齿轮2同轴装设于转接部11内;第二锥齿轮3同轴装设于操控部12内,并与第一锥齿轮2啮合于转接部11和操控部12内的垂直拐角处;第一锥齿轮2可拆卸地同轴固接有第一转接头5,第一转接头5的端面上设有第一转配部51,第一转配部51用于与螺钉头或螺母配合,以带动螺钉或螺母转动。

连接杆4与第二锥齿轮3同轴固接,其上可拆卸地同轴固接有第二转接头6,第二转接头6的端面上设有第二转配部61,第二转配部61用于与扳手配合,以实现随扳手转动的功能。

优选地,第一转配部51和第二转配部61分别露出或齐平于转接部11和操控部12的开口端,第一转配部51和第二转配部61均为六角形内凹槽、十字型凸起或一字型凸起,以实现第一转配部51与螺钉头或螺母的配合,和第二转配部61与扳手的配合。

具体地,第一转接头5的外周壁上套设有第一轴承52,第一轴承52的设置,保证了第一转接头5能够相对转接部11发生转动,第一轴承52的外壁和转接部11的内壁之间装设有第一衬套53,第一衬套53的设置,保证了第一转接头5在转接部11内的稳定性,保证第一转接头5在转接部11内的同轴设置关系;连接杆4的外周壁上套设有第二轴承41,第二轴承41的设置,保证了连接杆4能够相对操控部12发生相对转动,第二轴承41的外壁和操控部12的内壁之间装设有第二衬套42,第二衬套42的设置,保证了与连接杆4固接的第二转接头6在操控部12内的稳定性,保证第二转接头6在操控部12内的同轴设置关系。

通过上述实施例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中便捷式直角型转接件的转接部11内的第一转配部51用于与螺钉头或螺母等螺纹紧持结构配合,并带动其转动以实现对其的锁固或拆卸;操控部12内的第二转配部61用于与扳手配合,通过操控扳手,使得第二转接头6和连接杆4转动,从而带动第二锥齿轮3转动,并通过第一锥齿轮2的传动作用带动第一转接头5与螺钉头或螺母配合转动,实现螺钉或螺母的拆装,结构简单,操作便捷、省力;当工作环境处于较为封闭且狭小的空间的情况下,在第一转接头5与螺钉头或螺母对接之后,可以将操控部12转动至便于操作人员操作的角度再通过扳手转动第二转接头6实现传动,传动动作可靠、操作效率高,极大地降低了操作人员在长时间拆装下的疲劳度,该便捷式直角型转接件可实现批量生产,满足生产需求。

通过在第一转接头5的外周壁上套设第一轴承52,使得第一转接头5能够相对转接部11发生转动,第一衬套53的设置保证了第一转接头5能够可靠地同轴设置于转接部11内,保证了第一转接头5在转接部11内的稳定性;通过在连接杆4的外周壁上套设第二轴承41,以保证连接杆4在操控部12内能够相对主体1发生转动,第二衬套42的设置使得连接杆4能够可靠地同轴设置于操控部12内,进而保证了第二转接头6同轴设置于操控部12内的稳定性,结构的传动效果可靠、传动动作的稳定性好。

所述第一转配部51和第二转配部61均为六角型内凹槽、十字型凸起或一字型凸起,以适应不同形状的螺钉头或螺母结构,由于主体1两端的第一转接头5和第二转接头6可更换,因此,有效提高了便捷式直角型转接件的适用范围,适用性强,易于满足使用需求。

综合以上分析,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方案解决了说明书所列的全部技术问题,实现了相应的技术效果。

上述说明书和实施例的描述,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通过本实用新型或上述实施例的启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结合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和/或现有技术,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其中一部分技术特征的修改、等同替换或其他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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