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护密闭门上结构改进的铰链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68177发布日期:2019-01-13 16:39阅读:236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护密闭门上结构改进的铰链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人防门的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防护密闭门上结构改进的铰链件。



背景技术:

人防又称民防,民防是国际通用词,是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和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人防门就是人民防护工程出入口的门,人防门分类比较鲜明,有普通单、双扇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活门槛单、双扇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等多种人防设备。现有的人防门一般通过铰链和相应的防护门框相铰接,而现有铰链结构较为简单,其一般为一块与门框可以相安装的底板,底板上设有两个铰接支耳,其人防门上设有连接支架,其连接支架一般为一支耳状的插件,插件和铰接支耳之间通过销轴相连接,而因为焊接件在焊接时容易发生微小位移,其插件和铰接支耳往往存在间隙,其插件因为人防门的重量容易发生轻微倾斜,其插件会压持销轴,容易导致销轴磨损变形,而且其人防门开启和闭合时较为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之不足,而提供了一种防护密闭门上结构改进的铰链件,其能消除人防门上连接支架和铰链上铰接支耳之间的间隙,便于人防门开启和闭合。

一种防护密闭门上结构改进的铰链件,包括铰链座的安装底板,安装底板的四角成型有安装孔,安装底板的中部成型有两个上、下相对的铰接支耳,安装底板上侧的铰接支耳外端成型有圆形的毂部,两个铰接支耳之间插设有防护密闭门的连接支架,连接支架与上、下侧的铰接支耳之间均插设有推力轴承,连接支架下侧的推力轴承两端面分别抵靠在安装底板下侧的铰接支耳和连接支架的下端面上;连接支架上侧的推力轴承两端面分别抵靠在连接支架的上端面和调节垫圈的下端面上,调节垫圈的上端面抵靠有若干个调节螺栓,调节螺栓螺接在铰接支耳的毂部上;T型的销轴穿过毂部、调节垫圈、连接支架上侧的推力轴承、连接支架和连接支架下侧的推力轴承插接在安装底板下侧的铰接支耳上,销轴的下端成型有螺柱,螺柱穿过铰接支耳螺接有紧固螺母,紧固螺母抵靠在安装底板下侧的铰接支耳上。

优选的,所述调节螺栓采用内六角螺栓,调节螺栓至少设有三个,调节螺栓绕毂部的中心呈环形均匀分布。

优选的,所述的调节垫圈呈圆环状,调节垫圈的上端面上成型有与调节螺栓相对的沉孔,调节螺栓插接在调节垫圈的沉孔内,所述的调节螺栓绕调节垫圈的中心呈环形均匀分布。

优选的,所述销轴上轴部的直径大于螺柱的外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它采用的人防门上的铰链件结构能消除人防门上连接支架和铰链上铰接支耳之间的间隙,保护销轴,同时便于人防门开启和闭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立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安装底板;11、安装孔;12、铰接支耳;121、毂部; 2、连接支架;3、推力轴承;4、调节垫圈;5、销轴;51、螺柱;6、紧固螺母;7、调节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见图1、2所示,一种防护密闭门上结构改进的铰链件,包括铰链座的安装底板1,安装底板1的四角成型有安装孔11,安装底板1的中部成型有两个上、下相对的铰接支耳12,安装底板1上侧的铰接支耳12外端成型有圆形的毂部121,两个铰接支耳12之间插设有防护密闭门的连接支架2,连接支架2与上、下侧的铰接支耳 12之间均插设有推力轴承3,连接支架2下侧的推力轴承3两端面分别抵靠在安装底板1下侧的铰接支耳12和连接支架2的下端面上;连接支架2上侧的推力轴承3两端面分别抵靠在连接支架2的上端面和调节垫圈4的下端面上,调节垫圈4的上端面抵靠有若干个调节螺栓7,调节螺栓7螺接在铰接支耳12的毂部121上;T型的销轴5穿过毂部121、调节垫圈4、连接支架2上侧的推力轴承3、连接支架2 和连接支架2下侧的推力轴承3插接在安装底板1下侧的铰接支耳 12上,销轴5的下端成型有螺柱51,螺柱51穿过铰接支耳12螺接有紧固螺母6,紧固螺母6抵靠在安装底板1下侧的铰接支耳12上。

优选的,所述调节螺栓7采用内六角螺栓,调节螺栓7至少设有三个,调节螺栓7绕毂部121的中心呈环形均匀分布。

优选的,所述的调节垫圈4呈圆环状,调节垫圈4的上端面上成型有与调节螺栓7相对的沉孔,调节螺栓7插接在调节垫圈4的沉孔内,所述的调节螺栓7绕调节垫圈4的中心呈环形均匀分布。

优选的,所述销轴5上轴部的直径大于螺柱51的外径。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为防护密闭门上结构改进的铰链件,其通过调节垫圈4在调节螺栓7的调节下,能消除铰接支耳12和连接支架2之间的间隙,实现连接支架2处于水平状态,同时添设推力轴承 3,更便利于防护密闭门的开启和闭合。

所述实施例用以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均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所述实施例进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的权利保护范围,应如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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