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机器人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防爆消防机器人底盘。
背景技术:
机器人在未来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机器人底盘是承载机器人主体的重要部件,现有技术中的机器人底盘无法在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使用,尤其是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IIA、IIB环境中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防爆消防机器人底盘,为灭火、排烟、侦察、洗消、照明、救援的防爆消防机器人提供移动载体,解决现有技术中的机器人底盘无法在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使用的技术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防爆消防机器人底盘,包括底盘本体,所述底盘本体包括箱体和箱盖,所述箱体上设有充电接口和开关按钮,所述箱体与所述箱盖之间为平面隔爆面,所述箱体内包括电池腔、电机及电气腔和电池管理系统腔,所述电池腔内设有电池组,所述电机及电气腔内设有减速电机、驱动器、驱动轮和PLC,所述电机及电气腔的上部设有若干个上装接口,所述电池管理系统腔内设有电池保护件,所述电池腔和所述电池管理系统腔的腔体之间是通过隔板与浇封端子套之间的螺纹配合连接进行隔开,所述电池腔与所述电机及电气腔的腔体之间是通过所述隔板分别与所述浇封端子套、所述穿墙端子的螺纹配合连接进行隔开。
优选的,所述电池组分为两个模组,所述两个模组分别通过专用模板固定在电池腔内。
优选的, 所述电池组的电池为磷酸铁锂铝壳电池。
优选的, 所述上装接口通过接入电缆与外部的机器人进行通讯连接。
优选的, 所述穿墙端子螺纹与所述隔板的螺纹的啮合深度大于8,啮合扣数大于5,所述浇封端子套螺纹与隔板的螺纹的啮合深度大于8,啮合扣数大于5。
优选的, 所述减速电机的输出轴通过腔体隔爆面与所述驱动轮相连。
优选的, 所述平面隔爆面有效宽度大于12.5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爆消防机器人底盘, 主要为灭火、排烟、侦察、洗消、照明、救援的防爆消防机器人提供移动载体, , 电机和电池均不单独进行防爆处理,可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一种防爆消防机器人底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一种防爆消防机器人底盘沿B-B方向的剖面图;
图3:一种防爆消防机器人底盘沿A-A方向的剖面图;
图4:一种防爆消防机器人底盘A-A方向的剖面图的I的局部放大图;
图5:一种防爆消防机器人底盘A-A方向的剖面图的Ⅱ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所示,一种防爆消防机器人底盘,包括底盘本体1,所述底盘本体包括箱体和箱盖,所述箱体上设有充电接口2和开关按钮3,所述箱体与所述箱盖之间为平面隔爆面,所述箱体内包括电池腔4、电机及电气腔5和电池管理系统腔6,所述电池腔4内设有电池组7,电池腔5内不放置除检测单体电池电压和温度元件外的其他元件,电机及电气腔内设有减速电机8、驱动器12、驱动轮9和PLC10,所述电机及电气腔5的上部设有若干个上装接口11,所述电池管理系统腔6内设有电池保护件13,电池管理系统能够实现每一节电池电压及温度的检测,能够对每一节电池进行全面的保护,保证电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极端情况下都能够得到保护,既能够保证电源装置的安全又能够延长电源的寿命。
所述电池腔4和所述电池管理系统腔5的腔体之间是通过隔板15与浇封端子套16之间的螺纹配合连接进行隔开,所述电池腔4与所述电机及电气腔5的腔体之间是通过所述隔板分别与所述浇封端子套16、所述穿墙端子17的螺纹配合连接进行隔开。
所述电池组分为两个模组,所述两个模组分别通过专用模板固定在电池腔内。这样能够确保电池无相对位移。组装模组时,将检测单体电池电压和温度的元件接好,将信号线接入模组外的插座上。
所述电池组7的电池为磷酸铁锂铝壳电池。磷酸铁锂铝壳电池安全系数高,比能量高,并通过IEC62619:2017 《含碱性和其他非酸性电解液的单体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工业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要求》的试验认证。
所述上装接口11通过接入电缆与外部的机器人进行通讯连接。电机及电气腔上部的多个上装接口,电缆通过接口进入腔体,与底盘上部的机器人进行通讯连接。
所述穿墙端子的螺纹与所述隔板的螺纹的啮合深度大于8,啮合扣数大于5,所述浇封端子套螺纹与隔板的螺纹的啮合深度大于8,啮合扣数大于5。保证腔体之间防爆性能。
如图3-5所示,所述减速电机8的输出轴19通过腔体隔爆面18与所述驱动轮相连。减速电机8不单独进行防爆处理。
所述平面隔爆面20的有效宽度大于12.5mm。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防爆电器隔爆面的标准。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