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夹持六角棒的伸缩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27896发布日期:2019-03-02 03:19阅读:58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夹持六角棒的伸缩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针对六角棒的夹持件,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夹持六角棒的伸缩杆。



背景技术:

六角棒是截面呈六角形、实心的长条状不锈钢材。六角棒广泛应用于汽车配件、电梯、厨房设备、压力容器等领域,受到用户的一致好评。在今后的发展中应用的关键是环保、长寿命。关于环保方面,首先从大气环保的观点看,用于抑制二恶英发生的高温垃圾焚烧装置、LNG发电装置和使用煤的高效发电装置的耐热、耐高温腐蚀不锈钢的需求将扩大。关于长寿命,在欧洲已有的桥梁、高速公路、隧道等设施中,不锈钢的应用在增加,预计这种潮流将遍及全世界。还有日本一般住宅建筑的寿命特别短为20-30年,废材处理成为一大问题,国内最早使用Q345B槽钢处理废弃的六角棒。最近以寿命达到100年为目标的建筑物开始出现,这样具有优异耐久性的材料需求将增长。

现针对六角棒设计了一款夹持件,实现夹持起六角棒(有无汽动沟均可)的功能,并可以随意调节六角棒的伸出长度,并在所需求的位置对六角棒固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夹持六角棒的伸缩杆,夹持六角棒,并可随意调节六角棒的伸出长度后固定。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用于夹持六角棒的伸缩杆,包括芯轴、滑套与前套,所述的芯轴为管状结构,所述的滑套内嵌在芯轴右端内壁上,所述的前套外套在芯轴的右端并与滑套连接,所述的滑套壁面开设有槽口并在槽口内活动安装钢珠,钢珠部分通过槽口伸出滑套内壁,所述的芯轴内壁上设置有与钢珠对应的倾斜槽,前套移动将带动滑套同步移动,钢珠在倾斜槽、槽口所限制范围内移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倾斜槽靠左侧的口径小、靠右侧外口径大,所述的前套向右侧移动,则钢珠对应在倾斜槽的右侧,钢珠可沿倾斜槽径向移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倾斜槽的右侧延伸出一段为安装槽,所述的安装槽与倾斜槽连通,所述的安装槽内设置有压缩状态的弹簧,所述的弹簧右端作用于安装槽的右侧壁,弹簧的左端作用于滑套。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滑套对应设置有供六角棒穿过的六角孔。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滑套与芯轴接触安装的外壁面为六边形结构,所述的芯轴对应安装滑套的内壁面为相应的六边形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芯轴为管状结构,滑套内嵌在芯轴右端内壁上,前套外套在芯轴的右端并与滑套连接。在手动外力下推前套移动,滑套将跟着向前移动。滑套壁面开设有槽口并在槽口内活动安装钢珠,钢珠部分通过槽口伸出滑套内壁。在滑套上安装钢珠,通过钢珠作用于六角棒,从而实现六角棒的安装与夹紧。芯轴内壁上设置有与钢珠对应的倾斜槽,前套移动将带动滑套同步移动,钢珠在倾斜槽、槽口所限制范围内移动。当外力作用于前套,钢珠在芯轴内移动,移动后的距离大于插入的六角棒时,就可以将六角棒插入。当外力释放后,将滑套向内压紧从而锁着工件不能移动。外力重复上述动作可以随意将工件移到任何位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六角棒安装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分解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用于夹持六角棒的伸缩杆,包括芯轴1、滑套2与前套3,芯轴1为管状结构,滑套2内嵌在芯轴1右端内壁上,前套3外套在芯轴1的右端并与滑套2连接,滑套2壁面开设有槽口4并在槽口4内活动安装钢珠5,钢珠5部分通过槽口4伸出滑套2内壁,芯轴1内壁上设置有与钢珠5对应的倾斜槽6,前套3移动将带动滑套2同步移动,钢珠5在倾斜槽6、槽口4所限制范围内移动。

倾斜槽6靠左侧的口径小、靠右侧外口径大,前套3向右侧移动,则钢珠5对应在倾斜槽6的右侧,钢珠5可沿倾斜槽6径向移动。设置倾斜槽6,为钢珠5的轴向移动提供空间。

倾斜槽6的右侧延伸出一段为安装槽7,安装槽7与倾斜槽6连通,安装槽7内设置有压缩状态的弹簧8,弹簧8右端作用于安装槽7的右侧壁,弹簧8的左端作用于滑套2。设置弹簧8,将施加给滑套2回复初始状态的力。外力作用使得前套3移动,外力释放后,则由弹簧8推动滑套2对六角棒紧固。

滑套2对应设置有供六角棒穿过的六角孔9。适应六角棒10的安装。

滑套2与芯轴1接触安装的外壁面为六边形结构,芯轴1对应安装滑套2的内壁面为相应的六边形结构。避免滑套2与芯轴1发生相对旋转,当然此处也可以为四边形、五边形等结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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