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408766发布日期:2019-04-16 22:20阅读:37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电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动工具。



背景技术:

目前,越来越多的电动工具如电动扳手等设置有照明光源,照明光源通常由LED实现,如图1所示的电动工具10总,LED 11通过两根电源导线12连接到控制板,通常,导线12与LED 11通过焊接连接;电动工具10通过机壳上设置的孔位放置并压紧固定LED 11;导线12与LED 11的引脚连接,导线12与LED 11的引脚的连接部悬空在机壳内。机器开启时会产生振动,导线12会在机壳内不停晃动,导致导线12与LED 11的引脚连接断裂失效。

因此,如何避免导线与照明光源引脚的连接失效,提高照明光源可靠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期望提供一种电动工具,能避免导线与照明光源引脚的连接失效,提高照明光源可靠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动工具,包括机壳和设置于所述机壳内的动力装置,所述电动工具还包括照明组件和固定部件,所述机壳上设置容置所述照明组件和固定部件的容置腔,所述照明组件包括照明光源和与照明光源连接的导线,所述固定部件套设于所述照明组件外表面,所述固定部件的外侧固定于所述容置腔内壁;所述固定部件包括固定所述照明光源的第一固定槽和固定所述导线的第二固定槽,所述第一固定槽和第二固定槽相互连通。

上述方案中,所述导线与所述照明光源引脚的连接部固定于所述第二固定槽内

上述方案中,所述固定部件由弹性材质制成。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电动工具,包括机壳和设置于所述机壳内的动力装置,所述电动工具还包括照明组件和固定部件,所述机壳上设置容置所述照明组件和固定部件的容置腔,所述照明组件包括照明光源和与照明光源连接的导线,所述固定部件套设于所述照明组件外表面,所述固定部件的外侧固定于所述容置腔内壁;所述固定部件包括固定所述照明光源的第一固定槽和固定所述导线的第二固定槽,所述第一固定槽和第二固定槽相互连通。如此,通过固定部件来固定照明光源和和导线的相对位置,避免在电动工具工作时产生的振动对导线产生晃动,从而撕裂照明光源和和导线的连接部,避免导线与照明光源引脚的连接失效,提高照明光源可靠性。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电动工具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电动工具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电动工具局部剖视结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电动工具包括机壳和设置于所述机壳内的动力装置,所述电动工具还包括照明组件和固定部件,所述机壳上设置容置所述照明组件和固定部件的容置腔,所述照明组件包括照明光源和与照明光源连接的导线,所述固定部件套设于所述照明组件外表面,所述固定部件的外侧固定于所述容置腔内壁;所述固定部件包括固定所述照明光源的第一固定槽和固定所述导线的第二固定槽,所述第一固定槽和第二固定槽相互连通。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再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2为电动工具局部剖视结构示意图,图3为电动工具局部剖视结构的放大示意图;如图2和图3所示,电动工具200包括机壳210和设置于所述机壳210内的动力装置(未在图中显示),所述电动工具200还包括照明组件220和固定部件230,所述机壳210上设置容置所述照明组件220和固定部件230的容置腔211,所述照明组件220包括照明光源221和与照明光源221连接的导线222,所述固定部件230套设于所述照明组件220外表面,所述固定部件230的外侧固定于所述容置腔211内壁;所述固定部件230包括固定所述照明光源221的第一固定槽231和固定所述导线222的第二固定槽232,所述第一固定槽231和第二固定槽232相互连通;

这里,所述电动工具200可以是电动扳手等;所述固定部件230可以呈柱体,并固定在壳体210的容置腔211内;固定部件230设置有两个连通的内孔,第一内孔用于放置LED等照明光源221,第二内孔固定导线222,导线222穿过第二内孔与照明光源221的引脚2211连接;如此,固定部件230将照明光源221和导线222固定在一起,避免了导线222在晃动过程中撕裂与照明光源221的连接。同时,固定部件230可以起到密封防尘作用。

进一步的,所述导线222与所述照明光源221引脚2211的连接部固定于所述第二固定231槽内;

固定所述导线222与所述照明光源221引脚2211的连接部可以对连接部起到更好的夹持作用.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部件230由弹性材质制成;所述弹性材料可以是橡胶和硅胶等;

弹性材料可以对电工工具200工作时产生的震动起到缓冲作用,避免照明组件损伤;并能起到更好的密封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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