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儿童执手防开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10513发布日期:2019-10-19 02:44阅读:458来源:国知局
一种儿童执手防开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具安全防护器具,尤其涉及一种儿童执手防开器。



背景技术:

在家庭环境中,儿童常常因喜欢自行开门、关门而进出各个房间,如此频繁开关房门,产生了诸如夹手、夹脚等安全隐患,为了防止儿童自行开关房门,研发一种执手防开器成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是为了解决上述不足,提供了一种儿童执手防开器。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儿童执手防开器,包括底座、固定卡臂和活动卡臂,底座底部设有粘胶层;

所述底座上部设有一通孔,所述固定卡臂上设有止回卡条,且末端设有卡沿,固定卡臂从通孔后侧向前侧穿出,卡沿卡在通孔后侧开口处,止回卡条卡在通孔前侧开口处固定;

所述底座下部设有一圆形连接部,所述圆形连接部两侧设有孔槽,两侧孔槽中均设有限位导向条,孔槽中安装有卡齿件,卡齿件上设有与限位导向条配合的导槽,且卡齿件外侧面设有公卡齿,所述卡齿件内侧的孔槽中安装有弹簧,卡齿件压于弹簧外侧;

所述活动卡臂后端呈“凹”形,形成夹持于圆形连接部两侧的夹臂,夹臂内侧设有与公卡齿配合的母卡齿,母卡齿中心设有通孔,通孔安装有解锁按钮,解锁按钮内侧端抵触卡齿件中心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包括底壳和面壳,所述面壳通过螺丝与底壳连接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活动卡臂包括左半臂和右半臂,所述左半臂内侧设有连接柱,右半臂内侧设有连接孔,连接柱插入连接孔胀紧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公卡齿和母卡齿的上锁方向为斜面A配合,解锁方向为垂直面B配合,使限制执手时无需按下解锁按钮,即可拨动活动卡臂,解锁时则需要按下解锁按钮,方可拨动活动卡臂。

安装时,将本实用新型粘贴于门执手所在位置的门板上,使执手恰好位于固定卡臂和活动卡臂之间。限制执手时,拨动活动卡臂使之顶紧执手。需解除限制时,按下活动卡臂后端两侧的解锁按钮,解锁按钮推动卡齿件向内缩进,使卡齿件上的公卡齿与母卡齿分离,进而使活动卡臂可以自由摆动角度(限制执手时,活动卡臂顶紧执手,非限制执手时,活动卡臂与底座平行或接近平行),即解除限制。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是:本实用新型有效防止儿童轻易打开门执手,有效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且切换使用状态也极为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非限制执手状态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公卡齿和母卡齿的局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述。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儿童执手防开器,包括底座1、固定卡臂2和活动卡臂3,底座1底部设有粘胶层;

所述底座1上部设有一通孔1-1,所述固定卡臂2上设有止回卡条2-1,且末端设有卡沿2-2,固定卡臂2从通孔1-1后侧向前侧穿出,卡沿2-2卡在通孔1-1后侧开口处,止回卡条2-1卡在通孔1-1前侧开口处固定;

所述底座1下部设有一圆形连接部1-2,所述圆形连接部1-2两侧设有孔槽1-3,两侧孔槽1-3中均设有限位导向条1-4,孔槽1-3中安装有卡齿件4,卡齿件4上设有与限位导向条1-4配合的导槽4-1,且卡齿件4外侧面设有公卡齿4-2,所述卡齿件4内侧的孔槽1-3中安装有弹簧5,卡齿件4压于弹簧5外侧;

所述活动卡臂3后端呈“凹”形,形成夹持于圆形连接部两侧的夹臂3-1,夹臂3-1内侧设有与公卡齿4-2配合的母卡齿3-2,母卡齿3-2中心设有通孔3-3,通孔3-3安装有解锁按钮6,解锁按钮6内侧端抵触卡齿件4中心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1包括底壳1-5和面壳1-6,所述面壳1-6通过螺丝与底壳1-5连接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活动卡臂3包括左半臂3-4和右半臂3-5,所述左半臂3-4内侧设有连接柱3-6,右半臂3-5内侧设有连接孔3-7,连接柱3-6插入连接孔3-7胀紧连接。

所述公卡齿4-2和母卡齿3-2的上锁方向为斜面A配合,解锁方向为垂直面B配合,使限制执手时无需按下解锁按钮6,即可拨动活动卡臂3,解锁时则需要按下解锁按钮6,方可拨动活动卡臂3。如图3所示。

安装时,将本实用新型粘贴于门执手所在位置的门板上,使执手恰好位于固定卡臂2和活动卡臂3之间。限制执手时,拨动活动卡臂3使之顶紧执手。需解除限制时,按下活动卡臂3后端两侧的解锁按钮6,解锁按钮6推动卡齿件4向内缩进,使卡齿件4上的公卡齿4-2与母卡齿3-2分离,进而使活动卡臂3可以自由摆动角度(限制执手时,活动卡臂顶紧执手,非限制执手时,活动卡臂与底座平行或接近平行),即解除限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实施例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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