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元器件位置校正定位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77771发布日期:2020-01-24 12:03阅读:43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元器件位置校正定位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元器件加工矫正机构的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元器件位置校正定位机构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元器件加工过程中要经过多道工序,需要利用吸嘴多次转移,每次转移后放置到下个加工工位,位置常常会发生偏移,需要在每个工序的物料放置位置设置位置矫正结构,增加了设备的成本和复杂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出一种元器件位置校正定位机构,能够使物料转移机构在物料放置前对元器件位置进行矫正,矫正机构通用性好,同时结构简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元器件位置校正定位机构,包括固定座、滑移进退导轨、滑移座、夹持机构和滑移进退气缸,所述固定座上设置有滑移进退导轨,所述滑移进退导轨上设置有滑移座,所述滑移座与固定座之间设置有用于带动滑移座在滑移进退导轨上运动的滑移进退气缸,所述夹持机构固设在滑移座上。

作为优选,所述夹持机构包括矫正滑移夹持气缸、导向盘和矫正夹持块,所述导向盘固设在矫正滑移夹持气缸端部,所述矫正夹持块固设在矫正滑移夹持气缸的滑移轴上导向盘侧部。

作为优选,所述矫正夹持块设置有两组,同一组两个矫正夹持块相对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导向盘相对设置有两组导向槽,同组两个导向槽之间的距离等于元器件对应的宽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将利用动力机构推动矫正夹持块运动,同时通过导向盘对位置进行限位,可以对吸嘴上的元器件位置进行校正,能够使物料转移机构在物料放置前对元器件位置进行矫正,不需要在每个元器件加工工序设备上设置矫正机构,本矫正机构通用性好,同时结构简单。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上述的以及其他的特征、性质和优势将通过下面的结合附图和实施例的描述而变得更加明显,在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始终表示相同的特征,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元器件位置校正定位机构的前视角立体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元器件位置校正定位机构的后视角立体示意图;

图3是夹持机构的立体示意图;

图4是导向槽的立体示意图。

图中:1-固定座、2-滑移进退导轨、3-滑移座、4-矫正滑移夹持气缸、5-导向盘、51-导向槽、6-矫正夹持块、7-滑移进退气缸。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图2、图3和图4,本实用新型一种元器件位置校正定位机构,包括固定座1、滑移进退导轨2、滑移座3、夹持机构和滑移进退气缸7,所述固定座1上设置有滑移进退导轨2,所述滑移进退导轨2上设置有滑移座3,所述滑移座3在滑移进退导轨2上移动,达到靠近或者远离待矫正元器件的目的,通过设置滑移进退导轨2可以保证滑移座3的滑移方向精度,所述滑移座3与固定座1之间设置有用于带动滑移座3在滑移进退导轨2上运动的滑移进退气缸7,通过滑移进退气缸7带动滑移座3运动靠近袋矫正的元器件,元器件位置矫正完成后,再通过滑移进退气缸7带动滑移座3运动远离袋矫正的元器件,所述夹持机构固设在滑移座3上。所述夹持机构包括4-矫正滑移夹持气缸4、5-导向盘5、6-矫正夹持块6,所述导向盘5固设在矫正滑移夹持气缸4端部,所述矫正夹持块6固设在矫正滑移夹持气缸4的滑移轴上导向盘5侧部,通过矫正滑移夹持气缸4带动矫正夹持块6运动,夹紧元器件,使元器件的位置符合要求,通过导向盘5保证矫正夹持块6的运动路径和距离。所述矫正夹持块6设置有两组,同一组两个矫正夹持块6相对设置,通过两组矫正夹持块6将元器件从四个方向推动,使元器件达到中心位置。所述导向盘5相对设置有两组导向槽51,同组两个导向槽51之间的距离等于元器件对应的宽度,通过使同组两个导向槽51之间的距离等于元器件对应的宽度,可以使矫正夹持块6推动偏移的元器件移动到中间位置。

本实用新型工作过程:

本实用新型一种元器件位置校正定位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将本机构设置在元器件加工生产侧部,当吸取元器件的吸盘,从一个工位吸起往另一个供未转移前,通过本结构对元器件在洗盘上的位置进行校正,通过滑移进退气缸7带动滑移座3在滑移进退导轨2上运动,使元器件位于矫正夹持块6之间,通过矫正滑移夹持气缸4带动矫正夹持块6移动,将元器件推到中间位置,通过导向盘5可以限制矫正夹持块6的运动距离,利用不同的导向盘5可以适应不同大小的元器件,当把元器件推至设定位置后,通过滑移进退气缸7带动滑移座3反方向运动,使矫正滑移夹持气缸4退回原位。

本实用新型一种元器件位置校正定位机构,通过将利用动力机构推动矫正夹持块6运动,同时通过导向盘5对位置进行限位,可以对吸嘴上的元器件位置进行校正,能够使物料转移机构在物料放置前对元器件位置进行矫正,不需要在每个元器件加工工序设备上设置矫正机构,本矫正机构通用性好,同时结构简单。

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任何对本实用新型简单变换后的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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