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水卷材存放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73604发布日期:2020-03-27 13:01阅读:361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水卷材存放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建筑材料运输保存领域,具体为一种防水卷材存放架。



背景技术:

为了使防水卷材施工质量达到最大化,在对防水卷材贮运、保管中要特别注意,按照规定对防水卷材进行贮存、运输。防水卷材在日常的贮存、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一是防水卷材在贮运过程中应直立堆放。由于防水卷材呈卷型中空状,侧倒横向堆放的状态下防水卷材极易因受挤压而变形,导致防水卷材施工过程中不宜铺贴施工,影响建筑防水工程质量。二是防水卷材容易受到化学介质或某些溶剂的腐蚀,因此在防水卷材的贮运中应避免防水卷材接触到化学介质或有机溶剂,以免防水卷材受损影响防水层防水效果。三是防水卷材经过不断的创新、研发,目前市场上的防水卷材种类较多,各种防水卷材的性能有着较大的差异。由于卷材的外观或包装往往比较相似,难以辨认,因此,防水卷材在贮运中应按照不同的品类、型号及规格等分别码放,避免防水工程中误用不同规格的防水卷材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四是防水卷材自身具有一定的吸水性,防水卷材施工时应注意保持防水卷材表面干燥,避免雨淋、受潮,以免施工后出现起鼓或粘结不牢等防水层缺陷。五是防水卷材贮运应远离火源,避免引起火灾;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的贮存温度不应高于45℃,避免因温度过高引起卷材展卷的现象。

现有防水卷材存放架通风性、干燥性以及存放便易性均无法充分满足,造成了防水卷材存放的各种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水卷材存放架,有效的解决了现有防水卷材存放架对于通风性、干燥性以及存放便易性程度不高的问题,本装置通过采用设置特有的干燥箱、存放架以及通风设备,保证防水卷材存放过程中的干燥性,同时方便存放拿取。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具体如下:

一种防水卷材存放架,包括架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架体1内部分为两部分,分别是位于下部的干燥箱2和位于上部的若干存放架4,存放架4通过支板3固定安装,存放架4上设置若干组万向导轮组5,万向导轮组5由导槽8和滚动球9组成,导槽8通过支架7安装于存放架4上,滚动球9嵌套于导槽8内部,所述架体1上安装有于存放架4一一对应的换气板10,换气板10通过换气管11连接。

所述干燥箱2内用于放置干燥吸水材料。

所述存放架4整体呈弧形结构,其两边设置有用于固定存放架4的横边6。

所述导槽8为半球壳体结构,滚动球9安装于其内可自由旋转。

所述滚动球9安装后其高度凸出存放架4的表面。

所述换气管11端头用于连接换气设备风机,若干换气管11可连接于一台风机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1)本装置设置分离式的存放架结构,防水卷材在贮运中应按照不同的品类、型号及规格等分别码放,避免防水工程中误用不同规格的防水卷材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2)本装置的存放架设置万向导轮组结构,方便存放拿取。

3)本装置设置干燥箱和通风设备,可保持防水卷材表面干燥,防止受潮等问题。

综上所述,本装置通过采用设置特有的干燥箱、存放架以及通风设备,保证防水卷材存放过程中的干燥性,同时方便存放拿取。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存放架结构示意图;

图3是万向导轮组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架体1、干燥箱2、支板3、存放架4、万向导轮组5、横边6、支架7、导槽8、滚动球9、换气板10、换气管1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的实施例进一步的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实施例1

如图1~3所述的一种防水卷材存放架,旨在提供一种通风性、干燥性以及存放便易性强的存放设备,按照其功能,本装置分为三部分分别为干燥部分、存放部分以及通风部分。

本装置以架体1为主体结构,架体1可采用两侧通透性的,可放置不同长度的防水卷材。

干燥部分位于架体1内的底部,如图1,在底部设置干燥箱2,用于放置干燥材料,如化学干燥剂、物力干燥剂等。

存放部分安装于架体1内的干燥箱2上。如图2所示,存放架4整体呈弧形结构,其两边设置有横边6,通过横边6安装于支架3上,固定存放架4。存放架4上设置若干组万向导轮组5。万向导轮组5的结构如图3所示,由导槽8和滚动球9组成,导槽8通过支架7安装于存放架4上。滚动球9嵌套于导槽8内部,导槽8为半球壳体结构,滚动球9安装于其内可自由旋转。同时滚动球9安装后其高度凸出存放架4的表面。使用时,可将防水卷材放置于存放架4上,通过滚动球9的旋转,可以方便的推入或者拿出。

通风部分通过换气板10和换气管11组成。换气板10安装于架体1上,其位置与存放架4一一对应。换气管11置于架体1外部,用于连接所有换气板10,换气管11另一端可接于风机等换气设备上。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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