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SQ3XX型切丝机进刀机构斜齿轮拆卸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693630发布日期:2021-04-16 11:33阅读:166来源:国知局
一种SQ3XX型切丝机进刀机构斜齿轮拆卸工具的制作方法
一种sq3xx型切丝机进刀机构斜齿轮拆卸工具
技术领域
1.本实用新型涉及烟草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sq3xx型切丝机进刀机构斜齿轮拆卸工具。


背景技术:

2.现有sq344切丝机进刀斜齿轮拆卸时常需要先拆掉刀辊体侧面观察窗,再用进刀扳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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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方口)卡住进刀轴,然后在刀辊体侧面用叉口扳手(24#)对进刀斜齿轮固定螺栓进行拆卸。
3.上述斜齿轮的实际拆卸过程中由于受空间狭小的观察窗的限制拆卸操作非常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且实用便捷的sq3xx型切丝机进刀机构斜齿轮拆卸工具。
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sq3xx型切丝机进刀机构斜齿轮拆卸工具,具有这样的特征,包括:
7.第一套筒,第一套筒的一端设有可卡住进刀轴的第一套孔;以及
8.第二套筒,第二套筒套设于第一套筒上,且第二套筒相对靠近第一套孔的一端设有可卡住进刀轴上固定螺栓的第二套孔。
9.上述的sq3xx型切丝机进刀机构斜齿轮拆卸工具,还具有这样的特征,拆卸工具还包括第一拆卸柄,第一拆卸柄的一端可拆卸式的设于第一套筒的侧壁上。
10.上述的sq3xx型切丝机进刀机构斜齿轮拆卸工具,还具有这样的特征,拆卸工具还包括第二拆卸柄,第二拆卸柄的一端可拆卸式的设于第二套筒的侧壁上。
11.上述的sq3xx型切丝机进刀机构斜齿轮拆卸工具,还具有这样的特征,第一套孔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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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方口套孔,第二套孔为24#六角套筒。
12.上述的sq3xx型切丝机进刀机构斜齿轮拆卸工具,还具有这样的特征,第一套筒、第二套筒,第一拆卸柄及第二拆卸柄均由不锈钢制成。
13.与现有技术相比,上述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拆卸工具中利用第一套筒及第二套筒的套设式设计使得使用者只需先后推入第一套筒及第二套筒,即可分别利用方口套筒及第二套孔先后卡住进刀轴及固定螺栓,再通过旋转第二套筒即可完成后续拆卸操作。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提供的切丝机进刀斜齿轮拆卸工具的结构示意图。
16.其中:1、第一套筒;2、第一套孔;3、第二套筒;4、第二套孔;5、第一拆卸柄;6、第二拆卸柄。
具体实施方式
17.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提供的切丝机进刀斜齿轮拆卸工具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提供的切丝机进刀斜齿轮拆卸工具,包括第一套筒1的一端设有可卡住进刀轴的第一套孔2;以及第二套筒3,第二套筒3套设于第一套筒1上,且第二套筒3相对靠近第一套孔2的一端设有可卡住进刀轴上固定螺栓的第二套孔4。
19.本实用新型中第二套筒3套设于第一套筒1上,上述套设式设计使得第二套筒3可沿第一套筒1的轴向方向自由移动。
20.本实用新型中第一套筒1及第二套筒3的套设式设计使得使用者只需先后推入第一套筒1及第二套筒3,即可分别利用方口套筒2及第二套孔4先后卡住进刀轴及位于进刀轴上的固定螺栓,再通过旋转第二套筒3即可从而完成后续拆卸操作。
21.本实用新型中第一套筒1及第二套筒3的套设式设计可避免常规拆卸过程中因受观察窗限制而导致使用叉口扳手进行拆卸时存在的操作不方便的问题。
22.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中当进行sq344切丝机进刀斜齿轮拆卸时第一套孔2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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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方口套孔,第二套孔4为24#六角套筒,但需要说明的是,基于拆卸目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选择其他口径或类型的套孔结构替换上述第一套孔和/或第二套孔。
23.于上述技术方案技术上,进一步的,本实施例提供的拆卸工具中还包括第一拆卸柄5,本实用新型中第一拆卸柄5的一端螺旋连接于第一套筒1的侧壁上,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第一拆卸柄5以便于使用者握持第一套筒1,防止拆卸过程中进刀轴的转动。
24.于上述技术方案技术上,更进一步的,本实施例提供的拆卸工具中还包括第二拆卸柄6,本实用新型中第二拆卸柄6的一端螺旋连接于第二套筒3的侧壁上,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第二拆卸柄6以便于使用者通过第二拆卸柄6快速转动第二套筒3完成拆卸操作。
25.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一套筒1及第二套筒3可为如图1所示的套设式可分离式设计,使用时使用者只需先将第二套筒3套入第一套筒1上,上述结构使得使用者使用完毕后可分解工具后再收纳;本实用新型中也可于第一套筒1侧壁上设置卡块结构,以限制并避免第二套筒3从第一套筒1上脱落,从而使第一套筒1及第二套筒3组合形成专用工装。
26.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上述的实施例,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和精神。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形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则本实用新型的意图也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形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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